监管层松绑基金公司固有资金 公募风险准备金开闸入市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特殊,权利和利益应当尽量匹配,建议在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上按照类似公募基金投资的原则进行披露”。
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藩篱逐步打开。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
其中将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
这意味着基金公司自身资金,未来可以与旗下公募基金份额在更广泛的平台竞逐收益。同时,由于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人的属性,严防基金持有人和公募基金公司固有资金之间的投资输送,亦将成为基金公司风控的一项主要议题。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公募基金份额风险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入市投资,这一资金体量或接近300亿。
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入市
2005年,中国证监会曾经发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当时的规定,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入市只能投资公募基金产品。
对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经历了逐步放开的过程,伴随着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逐步放开,2008年,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动用自有资金设立境外子公司;2012年10月,允许基金公司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加上更早些时候放开的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国债措施。
根据新出的《暂行规定》,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将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入市,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利用自有投研团队或券商、信托等投研团队间接入市。
另外,这部分资金还可以直接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意味着基金公司打造资管产业链的限制将被放开。
在此之前,公募基金固有资金自购旗下基金较为普遍,本报根据iF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公募基金自购持有基金体量超过50亿元。其中2010年以来至今,共有57家基金公司进行了自购基金交易,剔除已经赎回的自购份额,公募基金净申购12.47亿元。
3月14日,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指出,由于此前公募基金固有资金投资通道较少,加上公募基金向股东分红比例较高,因此自有资金沉淀量相比有限。但是如果投资通道打开,基金公司股东将更愿意将部分收益留存在基金公司自身。
与此同时,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可投资于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各类基金产品,其中规定权益类资产投资部分不得超过风险准备金总额的20%,并应保持不低于风险准备金总额10%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另外,不得投资于流通受限的金融工具。
这项政策将于6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之后风险准备金入市的范围大幅度放开。
本报掌握的资料显示,按照《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6号),风险保证金只能用于投资国债等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
这项资金的体量同样不容小觑,由于这一方案已经实施多年,到2012年年末,积累的规模已经达到180亿元上下。与此同时,新方案还增加托管人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上限为上季末托管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如果加上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占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1%的上限,按照2.5万亿的基金规模计算,这一项资金体量将积累到300亿规模。
风险藩篱大开信披规则待完善
在此之前,市场上对于基金风险准备金放宽投资范围的呼声较高,上述北京基金研究人士指出,如果能够善用风险准备金进行投资可以为基金业带来不少好处,既能提高基金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又能提升基金公司获利能力。
但是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参与一二级市场投资,与旗下公募基金产品投资重叠较大,则极易导致利益输送。
对于这项政策放开的初衷,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为了提高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拟适当放开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
与此同时,《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固有资金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并对公司建立防火墙制度、投资决策独立性、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同一天,上海某基金公司高管透露,在此之前,公司固有资金自购旗下基金权属放在财务部门,并不依据投研部门的决策。但是即使如此,公司高管仍然影响公司固有资金的投资流向。
尤其是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扩大之后,涉及到更专一的市场研究,公司自有的投研团队参与公司固有资金投向的利益驱动更大,名义上的防火墙隔离或很难奏效。尤其是目前国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均依赖资金方的投资意向,这将增加基金公司投研团队参与的窗口。
另外,由于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份额,与上述投向在很大程度上重合,可能出现利益输送的现象。
上述基金研究人士指出,尽管《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固有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固有资金运用的评估论证、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但是受到第三方资管平台信息披露限制,基金公司固有资金的投资细节的披露将受到一定制约。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特殊,权利和利益应当尽量匹配,建议在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上按照类似公募基金投资的原则进行披露”。上述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