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名博 | 2013-03-15 21:39 1247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是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有关问题予以了规范明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自2013年1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20份,其中绝大多数为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等机构的意见,总体来说,市场各方高度认同《暂行规定》,认为《暂行规定》在新《基金法》颁布不久后及时出台,表明了基金行业抢抓机遇、谋求发展的决心与意愿,对促进基金托管行业市场化竞争,进一步提升基金托管服务能力与水平,培育开放、包容、多元的基金托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除3家证券公司与1家基金公司表示完全赞同征求意见稿、未提出反馈意见以外,其余反馈意见多涉及对相关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调整了《暂行规定》的相应条款。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共十九条,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与方式等。在基金托管职责履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人与银行托管人一样,均应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与业务特点,《暂行规定》从保护基金持有人角度出发,强调了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着手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系统与制度的准备工作,于6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