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到,中国拟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到,中国拟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这一探索已近三年的制度,有望真正落实。
社会信用代码是标识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惟一的、不变的代码,包括公民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信用代码,是采集、查询、比对信用信息主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
除预防腐败和打击洗钱犯罪等反腐工作的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降低时间成本。在信息透明度提高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社会主体可根据需要,申请查询使用机构信用代码,打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机、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
目前,虽然统一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早已建立,但组织机构代码系统依然颇为分散。
中国当前的组织机构代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机构管理部门在准许机构设立时派发的代码,包括:工商管理部门派发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派发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代码、民政部门派发的社会组织代码等;二是在机构成立后,其他部门又编制的机构代码,如税务部门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质检部门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2010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即已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预防腐败局配合,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随后,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方案,建成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2011年在湖南试点,并于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进行推广应用工作。
根据这一方案,机构信用代码不影响现有代码的发放和使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类机构代码将并行使用,互不排斥,互相补充,不存在取代关系。机构信用代码仅作为现有代码连接的桥梁,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共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1770万个;970家金融机构接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累计开通各类用户42万个。仅以反洗钱领域为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查询有关机构信息就达1144万次。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再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有利于跨越部门间壁垒,使得这一制度的推进和成果,能够不仅限于金融领域,便于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但是,也有学者指出,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也会增加信息泄露风险,必须关注信息安全保护和公权力滥用查询权限的问题。否则,个人权利和自由或将面临严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