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向两公司提供1.6亿贷款 年利率18厘
华鼎集团(03398.HK)公布,集团成员分别於昨日(5日)及去年12月24日,订立宁波银行委托贷款协议及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协议。董事会表示,订立委托贷款协议目的在於更好地使用集团财务资源,以赚取更高的利息回报,及易於管理风险。
华鼎集团(03398.HK)公布,集团成员分别於昨日(5日)及去年12月24日,订立宁波银行委托贷款协议及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协议。据该两项协议,该公司透过两银行向借款人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1.6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透过宁波银行贷款1.3亿元予中都控股集团,期限12个月,年利率18%,抵押品包括一块位於杭州临安市土地;透过交通银行贷3000万元予杭州中都购物中心,期限24个月,年利率18%,以杭州余杭区19项物业作为抵押。
董事会表示,订立委托贷款协议目的在於更好地使用集团财务资源,以赚取更高的利息回报,及易於管理风险。
截至公告日期,经扣除宁波银行委托贷款及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金额,集团现金及银行结余不少於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