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我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机会与途径
新平 |2013-01-23 09:58113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但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日本、韩国、新加坡的经验表明,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环节。
⊙新 平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转折期。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很大程度是因为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若能跨过这个障碍,我们就能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而不能不高度警觉的是,二战以来,真正跨过这个障碍的国家少之又少。从国家统计局上周末公布2003年至2012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看,从2003年到2012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0.47到0.49之间, 2012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4,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处于高位水平,这是我国想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对的最尖锐挑战。
“中等收入陷阱”,最初是世界银行在2006年《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的概念,指当一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4000美元左右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致使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状态。这在拉美国家表现得最为典型。早在上世纪60至70年代,多数拉美国家就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由于经济增长乏力,社会矛盾加剧,收入水平长期停滞不前,在长达近40年内始终在“中等收入陷阱”中难以自拔。
经过60余年的发展,我国2012年的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近6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一些曾经强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正在悄然减弱。其一,改革开放之初,解放生产力的政策建议可谓俯拾即是,但随着这些“灵感”的不断运用,后面的政策储备已相对有限,所谓“政策红利消失”;其二,进出口增速已从两位数回落到一位数,所谓“世贸红利消退”;其三,按联合国的各国人口增长率预测,我国人口中的生产者(25至64岁)与消费者(24岁以下或64岁以上)的比例将在2015年见顶回落,所谓“人口红利消失”。据此可以判断,中国下一步很可能是挑战大于机遇,要想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拉美国家的教训,绝不可等闲视之,非得抓紧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以及消费、投资与进出口的关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高度重视科技和创新不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但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从国际上看,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无不都是贫富差距拉得过大的。例如,阿根廷和马来西亚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基尼系数就在0.45左右,2007年阿根廷达到了0.51。而最终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韩国,上世纪70年代末基尼系数为0.36,90年代末降至0.31,此后没有明显变化。这些事实充分提示我们,需要在收入分配上更注意向普通社会成员倾斜、提高中下层人群的收入水平,同时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让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分享经济建设的成果,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
就目前而言,仍有必要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同时,要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继续在发展进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上加大工作力度。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消费需求。例如,通过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创业机会,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在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化”不仅是拉动投资、带动消费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实现安居乐业市民梦的重要手段。尽管在英文表述中都是“Urbanization”,但“城镇化”与“盲目城市化”却是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一些拉美国家就因为只是简单将农民集中到城市,而水、电、通信、医疗、教育等各项设施与服务却得不到跟进,结果只能“空间转移贫困”,至今无法逃脱“中等收入陷阱”。墨西哥1950年的城市化率为42.6%,2008年达到77.2%,虽然超过了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但也制造了占城市人口总数20%左右的“贫民窟”。换句话说,在发展城市集群的同时,我国更应依托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同时把城镇化建立在坚实的产业基础上,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矛盾。
日本、韩国、新加坡的经验表明,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环节。而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第28,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巴西、印度等金砖国家,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对外科技依存度在50%以上,而美国和日本则在5%以下。为打造国家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增长极,我国必须加快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财税、分配和奖励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作者系独立经济学者)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转折期。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很大程度是因为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若能跨过这个障碍,我们就能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而不能不高度警觉的是,二战以来,真正跨过这个障碍的国家少之又少。从国家统计局上周末公布2003年至2012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看,从2003年到2012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0.47到0.49之间, 2012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4,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处于高位水平,这是我国想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对的最尖锐挑战。
“中等收入陷阱”,最初是世界银行在2006年《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的概念,指当一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4000美元左右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致使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状态。这在拉美国家表现得最为典型。早在上世纪60至70年代,多数拉美国家就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由于经济增长乏力,社会矛盾加剧,收入水平长期停滞不前,在长达近40年内始终在“中等收入陷阱”中难以自拔。
经过60余年的发展,我国2012年的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近6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一些曾经强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正在悄然减弱。其一,改革开放之初,解放生产力的政策建议可谓俯拾即是,但随着这些“灵感”的不断运用,后面的政策储备已相对有限,所谓“政策红利消失”;其二,进出口增速已从两位数回落到一位数,所谓“世贸红利消退”;其三,按联合国的各国人口增长率预测,我国人口中的生产者(25至64岁)与消费者(24岁以下或64岁以上)的比例将在2015年见顶回落,所谓“人口红利消失”。据此可以判断,中国下一步很可能是挑战大于机遇,要想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拉美国家的教训,绝不可等闲视之,非得抓紧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以及消费、投资与进出口的关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高度重视科技和创新不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但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从国际上看,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无不都是贫富差距拉得过大的。例如,阿根廷和马来西亚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基尼系数就在0.45左右,2007年阿根廷达到了0.51。而最终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韩国,上世纪70年代末基尼系数为0.36,90年代末降至0.31,此后没有明显变化。这些事实充分提示我们,需要在收入分配上更注意向普通社会成员倾斜、提高中下层人群的收入水平,同时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让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分享经济建设的成果,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
就目前而言,仍有必要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同时,要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继续在发展进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上加大工作力度。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消费需求。例如,通过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创业机会,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在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化”不仅是拉动投资、带动消费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实现安居乐业市民梦的重要手段。尽管在英文表述中都是“Urbanization”,但“城镇化”与“盲目城市化”却是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一些拉美国家就因为只是简单将农民集中到城市,而水、电、通信、医疗、教育等各项设施与服务却得不到跟进,结果只能“空间转移贫困”,至今无法逃脱“中等收入陷阱”。墨西哥1950年的城市化率为42.6%,2008年达到77.2%,虽然超过了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但也制造了占城市人口总数20%左右的“贫民窟”。换句话说,在发展城市集群的同时,我国更应依托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同时把城镇化建立在坚实的产业基础上,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矛盾。
日本、韩国、新加坡的经验表明,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环节。而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第28,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巴西、印度等金砖国家,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对外科技依存度在50%以上,而美国和日本则在5%以下。为打造国家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增长极,我国必须加快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财税、分配和奖励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作者系独立经济学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