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融资困境悄然破局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5629家,贷款余额5329.88亿元。在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方面, 四川、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海南等地都已经将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了20%以上。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5629家,贷款余额5329.88亿元。而在2009年末,我国小贷公司数量还仅有1334家,贷款余额为766.41亿元。
不到三年的时间,我国小贷公司数量增长了3倍,贷款余额更是增长了6倍。
然而,小贷行业的快速成长与融资比率过低、渠道单一的矛盾却日益凸显。融资瓶颈难破已成为小贷行业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
2012年,尽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没有新的调整,但关于改善小贷融资困境的各种探索与创新却早已经在各地悄然进行。
地方率先破局
根据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
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一直以来,银行融资和股东投资是小贷公司获得资金的两大主要渠道,但受限于1∶0.5的融资比率和10%的最大股东持股上限,这两种方式远难满足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小贷公司的融资难题,自去年开始,江苏、四川、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重庆、海南各省市便率先出台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新规定。试图在地方层面突破小贷融资瓶颈。
从各地颁布的新规来看,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比率、提高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缓解小贷公司融资困境的条款仍是新政策的核心内容。
其中,重庆和海南放开的幅度最大,分别将小贷公司的最高融资比率升至230%和200%。江苏、四川、浙江、广东四省则提高到100%。
在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方面, 四川、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海南等地都已经将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了20%以上。
创新层出不穷
对于多个地方大幅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比率,不少小贷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融资并没有改变,提高的部分只是在政策上“开道口子”,希望在拓宽小贷融资渠道方面留下创新空间。
本报记者发现,资产转让与回购、同业资金拆借、小贷公司私募债等新名词已经陆续出现在各地新颁布的“小贷新规”中。
从去年开始,重庆、深圳等地就率先推出了小贷资产转让业务。其中,重庆金交所推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模式运作相对成熟,这是一种以小贷公司贷出的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持,而发行的一种固定票面利率、到期偿付的收益权凭证。
今年起,重庆、温州、广州多地又开始尝试小贷同业拆借的融资模式。目前,温州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同业调剂拆借”业务已经开始运行。
据了解,该业务以温州小贷协会为平台,每周收集该市各小贷公司剩余可放贷资金,让这部分闲置资金与有资金需求的小贷公司进行配对,并由温州市金融办进行风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