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补偿改革还需不断深化
2012-12-31 09:55904
近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对于现行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近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对于现行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加明显,国家土地出让金也随之水涨船高,2011年土地出让金已经高达31500亿元。但农地征收补偿依然滞后,2011年农民的平均补偿标准只有26元/平方米,远远落后于全国土地平均出让价格943元/平方米,只相当于全国土地平均出让价格的2.75%。改革农地征收补偿机制,提高农地补偿额度,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不断深化。
首先,农地征收补偿改革应该细化,切实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农地征地补偿改革将提高农地征地的补偿数额,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权益。但在提高征地补偿额度的同时,也要意识到额度的提高在短期内能提高农民收入,长期来看农民增收依然困难。因此在进行农地征收时,地方政府应该切实履行职能,为农民增收提供长期、稳定渠道,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以免农户出现坐吃山空、不思生产的现状。政府需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理财,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
其次,农地征收补偿改革应该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我国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区域发展不协调、差距大的现状存在。若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对一些经济发展滞后地区来说,将面临较大压力,地方政府财政也无力支付相对较高的补偿费用;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则会因为补偿标准低而不能很好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该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来制定。
最后,农地征收补偿改革需要加强监督,落实补偿金额的发放。农地征收补偿金额的提高只是改革的第一步,要使改革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加强对征地程度的监督,依照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政府征地行为,防止拖欠、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现象的出现。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农地征收补偿改革依然需要克服诸多难题,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观点,需要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贯彻落实。农地征收补偿改革应该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话语权,弱化地方政府的主导、强势地位,让农民拥有更多主动权。在进行征地时要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防止出现“三无农民”的现象,稳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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