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开银行蒙500万俩老骗子获无期徒刑

杨昌平 | 2012-12-24 21:48 825

中卓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和假冒银行行长的郑庆久,自称要开办“旅游发展银行”,并以此为由诈骗他人投资款50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对王永年和郑庆久均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中卓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和假冒银行行长的郑庆久,自称要开办“旅游发展银行”,并以此为由诈骗他人投资款50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对王永年和郑庆久均判处无期徒刑。

  王永年今年已有62岁,头发花白,还用皮筋将一副眼镜勒在头上。郑庆久今年60岁,说话时带着很重的湖北口音。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10年9月至11月间,王永年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身份,伙同郑庆久,虚构成立“旅游发展银行”的事实,以成立银行投资入股为名,与被害人卢某签订《入股协议书》,骗取卢某人民币500万元,赃款被二人伙分,用于购买豪华轿车、归还个人欠款等。

  在法庭上,王永年把责任往郑庆久身上推。王永年说,是郑庆久提出要和他合作成立旅游发展银行,先成立筹备组。2010年11月,郑庆久带来一个叫卢某的男子。经过商谈,决定让卢某以入股名义投资500万元,具体业务由郑庆久负责协商。这笔款,王永年说他只用了180余万元,其余300余万元都是郑庆久花了。王永年承认,他没有向相关部门申报过成立旅游发展银行的材料,他没有办理筹备成立银行批文的能力。

  而郑庆久则供述,卢某的500万元,有40多万元被他用来买了一辆奔驰牌轿车,还有200多万元被他用来还了以前的欠款,还有几十万元用于吃饭、租房等日常开销。郑庆久说,他没有能力筹备成立旅游发展银行,也没有能力偿还卢某的钱。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永年、郑庆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又各有分工,系共同正犯,均应对同一危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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