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明年中国银行业需警惕表外风险表内传递
巴曙松表示,包括销售理财产品在内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构成信用或市场等风险,而只是其中一项中间业务。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并不在法律层面内,但是银行亦需要对此类风险进行梳理,防范将表外风险向表内传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近日在此间举行的“致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年度研讨会”上指出,防范表外风险向表内风险传递是明年中国银行业需要警惕的问题,银行未来需要梳理其资产负债表外的风险,并与表内资产一道做好风险防控和预案。
巴曙松表示,包括销售理财产品在内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构成信用或市场等风险,而只是其中一项中间业务。然而中国银行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投资者对于银行信用声誉和投资回报的要求,因此需要谨防中间业务的销售误导等操作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并不在法律层面内,但是银行亦需要对此类风险进行梳理,防范将表外风险向表内传递。
巴曙松认为风险管理需要借助机制的力量,把其镶嵌到银行的业务流程和考核机制中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已经和整个经济体系捆绑在一起,其资产负债与宏观经济休戚相关。风险控制并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如何将风险调整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巴曙松认为风险管理需要有两方面推动,首先是监管部门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门类的具体风控要形成系统控制,如此一来整体风险也将无处可逃;其次,风险控制不仅需要监管推动,还应该在机构内部推动,例如信息系统故障导致的业务连续性中断虽然属于表外风险,但是机构如果面临监管部门冻结新设业务分支机构、停止新批产品等处罚,那么机构内部就需要进行成本测算,估计该风险发生的利益损失,从而用成本收益率来推动整体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
巴曙松表示,2008年次贷危机给中国金融业的启示之一是系统层面也要有业务连续性的风险管理,所以在美国的金融改革法案中有了“遗嘱”条款。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不能在出了问题之后监管机构再临时找人收购。而应先做出风险控制预案,如果产生问题,首先由条款预先设定的股东增资、收债,最后才走到监管部门注资,这样的风险管控才能使得金融机构在系统范围内不至于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