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推行公司信用贷款 缓解小微融资难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十分重视个人信用贷款,积极开办和拓展个人信用卡业务。适当放松金融管制,防范和改进“金融压抑”,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增强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主体。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十分重视个人信用贷款,积极开办和拓展个人信用卡业务。当下名目繁多的各类信用卡充斥市场,包括工行的牡丹卡、农行的金穗卡、中行的长城卡、建行的龙卡、交行的太平洋卡,还包括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甚至农村银行业机构发行的各类信用卡等等。总之,银行无论大小,几乎是个法人银行,就想直接或间接发行信用卡,就想占领个人消费金融市场,就想从中分得“一杯羹”。深究个人信用卡业务,本质上就是方便和鼓励持卡人消费透支,换句话讲,就是商业银行给个人发放消费信用贷款并借此收受贷款利息和手续费以获利。我对商业银行的这一举措表示赞赏,尽管信用卡业务的“白热化”竞争尤其是这一领域的不当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业银行成本上升,但它毕竟增加了金融品种的有效供给,满足了金融消费者的一些市场需求,最终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和促进全社会福利的提高。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公司信用贷款业务方面,普遍重视不够,与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反差较大。我认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国内各商业银行应把推行公司信用贷款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列为业务发展之重点。
据载,今年8月25日,浙江省财政厅与工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总行等6家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今后浙江中小企业凭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累的“诚信度”可申请信用融资。6家金融机构对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无需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笔者为浙江省出台的这一办法叫好。这是将政府财政支付为保障的付款安全转化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切实减轻了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体现了“信用创造价值”的理念,对破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难题有积极意义和现实帮助,值得有关金融机构借鉴与学习。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而信用贷款的比例则微乎其微,初步估计比重不足10%,有的银行甚至办成了典当行。由于小微企业本身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产价值较低,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接受此类资产作为抵押物;由于担保责任大,小微企业需要贷款时,大多找不到合适的保证企业,故无缘求助于银行。这样一来,就滋生了地下钱庄、“影子银行”非正常生长,高利贷盛行就是很好的佐证。众所周知,小微企业虽然小微,但创新动力强、能够增加不少就业岗位,也是国家和地方重要的税源之一。小微企业搞得好,对于搞活经济,提高整个经济效率大有裨益。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旧“36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包括民间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银行业通过信用方式对小微企业投放贷款。
第二,金融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点,扩大普惠金融范畴,增强对贷款风险的容忍度,明白银企是唇亡齿寒的关系,银企双方是一对平等的主体,小微企业也不例外。
第三,要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制度体系,督促小微企业守信用、重合同,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小微企业征信工作,规范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定价机制。
第四,适当放松金融管制,防范和改进“金融压抑”,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增强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主体。
(作者:徐德顺系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克斯特(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