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放开
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与主体扩大至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货币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业务,均可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与此同时,有6类不良行为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
唐明 叶东升
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与主体扩大至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货币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业务,均可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这对制造企业和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更多的企业将在出口中享受到运用人民币结算的便利,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和汇兑成本。
与此同时,有6类不良行为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6类不良行为是指在近两年内,有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涉嫌偷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虚开或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及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的;有走私等严重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有比较严重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比较严重违反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其他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等。重点监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