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济合作互利互惠双赢
1972年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经济关系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得到长足发展,双方经贸关系发生了结构性良性变化。只要双方共同努力、排除干扰,不断拓展合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领域,就一定能够开创中日两国互惠双赢、共同繁荣的局面。
1972年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经济关系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得到长足发展,双方经贸关系发生了结构性良性变化。
首先,经贸关系得到快速稳定发展,贸易结构由所谓“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方向发展。日方统计显示,早在中日建交30年之际,日本就已连续9年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经过近10年的发展和深化,如今,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中日贸易额已近3500亿美元。据日本财务省统计,2011年日本对华出口约为12.9万亿日元,中国对日出口约为14.64万亿日元,进出口总额27.54万亿日元,是10年前的2.5倍。中日贸易结构也发生明显转变。中国以服装、电子、机电等产品为代表的制成品出口比重明显上升,并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其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不断增加,投资领域向高附加价值产业转变。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日本企业对中国市场了解程度的不断加深,日本对华投资一改谨慎缓慢的节奏开始大幅增长。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已突破4万个,实际到位金额812.3亿美元。同时,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结构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资本密集型延伸,投资领域也由服装、食品等行业向电子、机械、汽车、建材、服务等行业扩展。这一期间,中日之间的投资逐渐由单向变为双向。中国对日本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日本财务省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来自中国的净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276亿日元,是5年前的20多倍。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03年4月至2011年3月该机构协调的901笔对日投资中,中国企业占89宗,排名仅次于美国的272宗。
第三,金融合作迈上新台阶。过去,中日两国的金融合作主要是围绕政府开发援助(ODA)展开的。近年来,中日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日渐增多,两国央行之间建立了定期对话机制,并相互在对方增设金融分支机构。两国政府还于2002年3月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实现了中日两国金融领域在亚太地区的高层次合作。去年年底,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访华,中日双方就日本购买中国国债(100亿美元)、促进双边贸易的人民币结算等重大经济金融问题取得了一致。今年3月,日本提出的购买中国国债额度(650亿人民币)已获得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预计今夏将开始购买。今年6月1日,中日两国还实现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人民币与日元货币直接兑换。
有关专家分析,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机遇。日本是中国连续多年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在中国进口贸易中,日本所占比例一直在20%左右,远远超过欧美国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包括日本在内的境外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商机。在日本官方及新闻媒体进行的各类海外直接投资调查中,中国均列为日本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国家。首先,中国在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巨大需求潜力为中日两国深化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可能。如在信息技术领域,近年来世界IT巨头纷纷抢滩中国,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在中国IT市场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其次,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为扭转日本在汽车领域已落后于欧美汽车厂家的局面,日本正努力迎头赶上,汽车工业巨头先后进入中国。第三,中日两国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方面的合作前景广阔。第四,东亚等地区经济合作和金融合作将为中日两国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中日两国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将成为提升地区经济合作水平的关键。
应该指出,中日邦交正常化40年来,中日经济关系虽较之政治关系的发展相对平稳,但也并非一帆风顺。如贸易摩擦、知识产权、贸易平衡、市场开放等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制约了两国经济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显然,中日两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加强经济合作有利于两国总体关系的健康发展。只要双方共同努力、排除干扰,不断拓展合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领域,就一定能够开创中日两国互惠双赢、共同繁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