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充足率新规2013年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终于尘埃落定。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某股份制银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表示,“前不久,监管机构刚开过通气会,大的原则不会再动了。”与去年8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经过四五轮征求意见之后,最终出炉的办法改动不大,对一些规定做了优化处理。比如,上调了商业银行之间互持的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对信用卡等未使用额度的风险权重也进行了调整等。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机构将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目前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统一给予了三年的过渡期,即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底统一达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达标期限上,对于系统性重要银行并没有做出差异化的规定。”上述人士称。这或许是最终版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
不少中小银行的内部评估报告都显示,如果新办法实施,对商业银行本已脆弱的资本充足率将形成不小的冲击,资本充足率或将下降1-2个百分点。对一家2万亿左右资产规模的中型银行而言,这将意味至少增加150亿-200亿元的资本,结果就是信贷投放有可能减少1000亿-1500亿左右的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