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股市咋就治不了妖股 上蹿下跳如耍猴
“内幕交易是不见血的寄生虫、吸血鬼,它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顽症和心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暴涨暴跌让人看不明白
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态势。2007年,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因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而被证监会立案查处,成为管理层对“老鼠仓”的首次重拳出击开始,直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
事实上,自A股市场诞生以来,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资本市场乱象频生、走势奇特,极具投资价值的蓝筹股没人理会,一文不值的垃圾股却大行其道。在某些个人和机构的操纵下,一些“猴股”、“妖股”猖狂,有的猴性十足,上蹿下跳;有的走势怪异,有悖常理。既可以连续多天站上涨停板,让不知情的投资者疯狂追涨,也可以一夜之间急转直下,持续多日封住跌停板,让广大中小股民难以出逃,从而蒙受巨额损失。
尤其是近期发生的重庆啤酒“疫苗门”事件就是股市的典型乱象,是某些机构与庄家同流、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合污的典型案例。重庆啤酒炒作乙肝疫苗概念,其股价从金融危机后的8元暴涨至83元,随后仅仅19个交易日便又跌至20元,普通股民看不明白,参与跟风者则损失惨重,而那些提前获得内幕“消息”的人则大赚股民的血汗钱。
“内幕交易是不见血的寄生虫、吸血鬼,它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顽症和心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正是因为中国股市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内幕交易者利用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大肆从事内幕交易犯罪活动,并从中牟取巨额暴利。内幕交易是市场严重不公的表现,也是市场的一块毒瘤,它严重地侵蚀和吞食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彻底干净地铲除它。
惩处太轻难起震慑作用
尽管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但是,多年以来,A股市场内幕交易频发这一顽疾始终未能得到根治。
孙军工表示,通过对近5年来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内幕交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由于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技术手段先进,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手段。此外,内幕交易发生后查处难度也很大。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实践中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较远。
董登新表示,A股市场内幕交易隐蔽性强,取证难,查处更难。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正是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两类犯罪行为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的结果。一般地,内幕交易需要有市场操纵的配合,才能获取暴利;相反,市场操纵者只有获取了内幕消息,才敢于猖獗炒作、疯狂拉升。他们通过股市最隐蔽的交易方式进行股价操纵,并从中获取暴利,不劳而获。
不过,在董登新看来,这只是表面原因,真正内在而深刻的原因则在于监管乏力、惩处太轻,对犯罪分子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惩处既要及时又要到位
即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解释》,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通过间接证据来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推定,这无疑将成为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犯罪的一件利器。
《解释》中明确指出,在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内幕交易知情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员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的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常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都可以认定是非法获取内幕交易的人员。
规范的市场都是管出来的,既要惩处及时又要惩处到位。分析人士指出,此前发生的许多内幕交易的案例中,虽然大多都进入到司法程序,但还有一部分监督难度较大,游离在法律之外。如果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未来内幕交易的法律成本就会很高,将对股市的不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乱市需用重典。”董登新表示,立法固然重要,关键在于执法的有效性,包括查处的效率及打击力度。此外,在刑法和民法上要给予最重的处罚。内幕交易案件在美国必须坐牢20到30年,还要承担巨额罚款与赔偿。所以董登新建议,情节轻者可坐牢5年,但情节重者应坐牢20年以上,还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再处以等额罚款。唯有如此,才能对犯罪分子产生强大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