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乱而求治
中科智出事了!(详见本报11月5日9版,《中科智漩涡:深圳银行业群发“禁担保令”》)
作为近十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家民营担保公司,中科智的头上曾经罩满了光环:它成功引入四家外方股东,开创行业先河。其业务服务半径辐射到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07年底的累计担保额达到600亿元。
但资深担保业内人士指出,中科智出事在圈内人看来并不出人意料。其超常规的发展壮大轨迹,已经决定了它今天的宿命。
另据《南方都市报》11月6日报道,此次中科智危机的根源,在于其外方股东发现以中科智创始人及董事长张锴雍为代表的中方股东挪用了大笔资金,很可能已深套于楼市和股市中,外方股东对此通过法律途径向张锴雍发出单方强制令,强制其向中科智担保集团通报资产状况。
至11月6日止,中科智的资产状况依然未有披露,资金窟窿到底多大尚未可知。由于风险隐患巨大,穆迪已经将其信用评级从Ba3降至Caa1,深圳的银行业也向中科智发出了禁担保令。
业内人士指出,中科智事件只是担保业风险的集中缩影。担保行业在经过近十年的无序、飞速发展后,行业风险已经隐现。不少担保公司名为“担保”,实则从事民间借贷,以及风险投资和直投业务,并大量介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
10月30日,在2008中国投资担保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在目前经济增长的低迷阶段,原本被高经济增长和资产泡沫所掩盖的行业风险,将逐渐浮出水面。
风险高悬的背后,所呈现的是商业性与政策性担保体制混乱、准入门槛低、担保机构鱼龙混杂、监管缺位的行业发展现实。
资深担保研究人士指出,担保业的整体行业风险很可能在明年集中呈现,行业洗牌亦在所难免。
能否经历过本次经济周期的检验,进与退,担保业面临着翻跃“五座大山”、“整体转身”的考验。
无序扩张下的变异
近十年来,担保机构的数量上演了飞速发展的一幕。伴随着行业的“鼎盛”,风险亦日益突出。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
此后十年间,在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的各类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形成了国有独资、国有参股、纯民营资本三大类资本性质的公司,而在实际运营中,形成了政策性和商业化两大类不同性质的群体。
散见于各种资料的统计显示:199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为不同形式的担保机构还不足10家;到2002年底,央行调查显示,全国共建立各类担保机构848家;截至2007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原中小企业司(现已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我国共有3729家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总额为177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有528家,累计担保企业70万户,累计担保总额为13497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担保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全国到底有多少家担保公司,并没有一个行业管理部门能给出准确而全面的统计数字。
与发改委中小司统计的3729家机构相呼应,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2008中国投资担保论坛上指出,目前全国的担保机构数量约为6000多家。
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数据都只是给出了约数而已。而在担保业的注册和行业登记混乱的背后,则是担保行业整体发展的乱局。
中关村担保公司的研究资料显示,尽管担保机构众多,但65%的机构缺乏盈利条件,27%的机构报告亏损,全国只有不足10%的机构运营处于良好的状态。
整体来看,全国的担保公司尽管数量庞大,但是从资本的利用效率来说,总体处于“规模而不经济的”状态。
以北京市发改委的统计为例,截至2007年底,在北京登记注册的内资担保机构约380余家,其中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的担保机构有65家,担保资金总额166亿元,在保余额430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仅为2.6倍。
业内专家指出,这个倍数大概接近全国的平均放大倍数。
而根据业内估算,对于担保公司来说,信用放大能力直接关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般情况下,担保放大的倍数要达到8倍,才可盈利。达到4.7倍以上,方可保本。
如此测算,全国绝大部分的担保公司,纯粹从担保业务考虑,处于亏损境地。
在担保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不少担保公司开始“弃担保而从其它”。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不少担保公司“挂着羊头卖狗肉”,实际上“真正老老实实做担保的不足10%”。
不少民营担保公司,在集团公司旗下,囊括了实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等,而担保公司在整个集团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以担保为平台,实则做投资”。
而即使少数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也在担保的操作中存在种种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从而加剧了行业风险。
风险之一在于,违规挪用贷款。广东某担保公司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有的担保公司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只给企业60%的贷款,而其余的40%则自己拿去运用了。
风险之二在于,不少担保公司实行会员制,“谁出资给谁担保”,实际上与“企业互保无异”,通过担保杠杆,无异于相同的质押物重复质押。
上述种种风险点的呈现,使担保行业不仅面临着整体的行业操作风险,亦面临着未来巨大的代偿能力风险。
正是针对某些担保公司抽逃、挪用资本金、经营状况恶化、担保信用不足等因素的考虑,2008年4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全面防范业务风险。
高风险,低收益
实际上,造成担保行业整体操作风险的原因,一方面来自行业缺少监管的情况下,自律能力低下;另一方面,也来自于纯粹从事担保的话,风险和收益的严重失衡。
高风险、低收益、高度的资本依赖,成为担保业的最典型特征。
山东省某担保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单纯做担保业务,担保公司是很难发展壮大的,甚至持续经营都很难,发展壮大的唯一路径,来自于把担保作为一个平台,进行综合投资。而目前,不少担保公司走的也正是“以投资养担保”或者“以贷款养担保”的路径。
从实际运行中看,担保公司的收益高低取决于两方面,即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担保的费率和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而决定这两方面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对其的信用认定。
颇为不利的是,在担保和银行的关系中,担保公司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某民营担保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我本来是替银行分担风险的,我现在还得求着它来做。”
自身资本实力弱、以及担保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往往使得担保公司面临着双重困境:其一,无法提高担保费率来覆盖风险,又必须全额承担代偿风险;其二,银行严格限定了其对担保公司的总体授信额度和放大倍数,无法取得资本的规模效应。
山东省内一家担保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2亿元,政府出资占50%。其担保余额仅为3.7亿元,放大倍数不到2倍,年担保费率只有1.5%。而山东另一家纯国资担保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一年期保费费率是1.62%,但实际上由于几乎全部都是短期贷款,平均下来每笔业务的保费费率收入只有0.65%-0.69%。
去年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20亿元,取得约1100万元的保费收入,扣除公司的一年900万元的运营成本,已经所剩无几。
记者调查获悉,目前,全国平均年保费约在2%,在保费微薄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往往承担了100%的风险责任。
担保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往往会要求担保公司承担100%的风险。即使谈判能力强的担保公司,银行承担10%-20%的风险,也往往会转嫁到企业身上,要求企业出具反担保,如此一来,企业往往要进行两次反担保,即给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同时给银行的风险敞口也进行反担保。
而一旦发生企业违约,担保公司往往成为最终的“讨债公司”。
导致担保公司风险陡升的原因,一是保费低无法覆盖风险,二是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三是担保公司没有风险分担和转移渠道。
高风险、低收益的现实,导致不少担保公司或者弃担保而直接放贷,或者对担保的客户采用更为严格的审核,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高于银行的审贷标准。
不少担保公司表示,他们现在已经不做小企业了,只做成长期或者成熟期的中型企业。不少担保公司向记者提供的单个企业平均担保贷款规模显示,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
而这显然背离了国家当初支持担保行业发展的初衷,并形成了担保业极为有限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
资本补充无以为继
除了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影响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外,资本困境也成为掣肘整个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后续资本补充无以为继,成为中国担保行业散而乱、小而弱、无法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担保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担保是一个对资本金高度依赖的行业,资本金的多寡直接决定了担保所能扩大的最大业务规模。
据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文的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规模与注册资本的放大倍数一般不得超过10倍。
这意味着,担保公司类似于当前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拓展越快,对资本金的占有就越高。
而且,由于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要求担保公司针对每笔担保贷款出具10%-100%不等的保证金,这进一步侵蚀了担保公司信用的放大倍数,甚至使信用担保贷款变成了质押贷款。
以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为例。中关村担保成立于1999年,首期注册资本为1.83亿元,后来政府两次增资,达到目前的4.23亿元,均为国资。
2007年底,中关村担保公司的年担保贷款规模达到48亿元,担保贷款余额为38亿元,与14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应该说,担保业务进入高速成长阶段。
但是,资本压力也日益变大。按照其在保余额与资本金之比,其放大倍数已经接近10倍上限,业务如果要继续壮大,资本金的补充迫在眉睫。
资本补充的路径有五种:一是以利润滚动补充、二是引进外资、三是吸收民营资本、四是上市、五是政府增资。
但是分析下来,前四种并不现实。
其一,以利润补充“远水不解近渴”。按照中关村去年利润计算,约为2000万-3000万元。扣减20%提取风险准备及其它一些费用外,每年用于补充资本金的只有大约1000万元。实现滚动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其二,无论是引进外资、吸收民营资本还是上市,都将改变其单纯的国资性质,并进而改变其政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本质,而显然这背离其成立的初衷。
其三,政府增资无疑成为最简单的选择,但这个在目前实行起来依然有困难,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财政充裕情况。
中关村担保的难题,代表了一些发展势头不错的国资性质担保公司的尴尬。它们往往由政府全额出资成立,但是却在后续的发展中,面临着政府后续资本不到位的被动。
为此,也有的担保公司开始求救于自己的优质客户,期望得到他们的“反哺”,但显然,这种路径也不能成为常态的资金补充渠道,并同样面临着增资后“商业化还是政策性”的抉择难题。
而对于民营担保公司来说,资本的逐利性使得纯粹为担保而增资变得谨慎。
资本补充渠道的限制,不仅使中国的担保公司实力弱小、信用增级有限,而且使得担保行业的整合步伐变得漫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发展的机遇。
2007年,银监会叫停银行为企业债做担保后,实际上给担保公司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春天。
但担保公司人士指出,对于绝大多数担保公司而言,这个机会只能“镜中望花”。
按照财政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单个企业的担保规模不能超过担保公司实收资本的10%。就是这一硬约束,将大多数的担保公司档在了“机会”之外。
再担保试行遇困
在资本金增资遇困的情况下,如何为担保公司信用增级?少数地方开始酝酿再担保。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成立再担保,不仅能够起到信用增级的作用,而且可以帮助担保公司分担风险,可以说一举两得。
正是基于如此初衷,东北、北京、广东、深圳等省市,相继提出了再担保的设计图,并形成了四种模式。
已经成立的东北模式,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等政府共同出资组建;而筹建中的广东模式,虽然也由政府全额出资,但并没有搞成跨区性质;北京模式,拟注册资本金10亿元,计划财政出资为主,同时联合国企出资;深圳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采用再担保基金的形式运作。
但目前来看,这些再担保设想运作并不够理想。
已经成立的东北模式,由于牵涉多个不同省市,不仅工作协调成本大,而且跨区经营对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于两周前批准下来的深圳模式,也遇到了实际操作的难题。
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市政府本次批准的再担保方案采取了最保守的做法。即初期注资资本为6亿元,由市财政、担保公司、银行承担比例为6:3:1,而在风险承担上,亦以6:3:1分担。这个方案否定了之前担保公司上报的出资比例为7:2:1的方案。
但实际上,上述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出资,但愿意最多承受10%的风险。实际的出资状况演变为财政和担保各出60%和40%。按照市里决定的选择5-6家担保公司实行会员制的要求,意味着每家担保公司的出资要达到约4000万元。
这个数字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几乎不可能完成。
意欲参与的担保公司人士指出,现在想参与的几个担保公司资本金均在1亿-2亿元,扣除存在银行的保证金,担保公司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加入再担保。
除了资金的难题之外,相关专业人士指出,技术操作也存在很大难题。
首先,再担保的放大倍数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银行的认可;其次,在行业缺少统一的担保合约的情况下,再担保的保费费率的确定也是一个难题。
显然,能否诉诸再担保完成担保公司的信用增级,还是一个未解之题。
多头监管之弊
迄今,围绕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建立的全国性担保体系,似乎走入了一场整体性的行业困局:如何摆脱担保业鱼龙混杂的局面,使得商业化担保自律而可持续地运营、政策性担保能够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成为一个行业性难题。
业内专家认为,造成此种困境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多龙治水,导致管理混乱而监管缺失;二是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体制不分,导致发展目标不清。
从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担保机构的管理“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认可的监管部门”。目前,这类深涉金融领域,并起到信用增级的公司,成立只要在工商登记即可,并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管理。
而具体到各部委,则是各管一头。财政部负责对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研究,建设部负责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农业部负责农业担保,发改委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多部委的分头管理,更多是在准入上把关,而缺少日常监管。
监管缺失之下,立法工作迟迟提不上日程。10年来,有关担保行业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还是1999年发布的一个试点指导意见。对于担保公司的从业范畴,及其大量进行的资本运作和直接投资,亦没有任何专属条文予以明确。
这成为担保业迅速壮大,并日渐混乱的主要原因。
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担保公司的政策性与商业性不分,成为其行业整体发展短视的重要因素。
而另有一些企业性质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则面临着政策性与商业性的选择难题。
某沿海省市担保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是政策性的,但是国资委每年都会层层加码下达指标,并纳入地方国企监管。这导致他们的业务发展模式开始向商业化转型,实际上远离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位。
由于是全额地方财政出资,不少政策性担保公司尽管商业化运作,业务半径却只能在区内发展,并且没有工资的自主决定权,这些限制又使其不可能进行完全的商业化经营选择。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更多仰赖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忧,它的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属性天然肩负了这一使命。然而,如何确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激励机制和长续发展机制,是一个现实的难题。
显然,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低迷周期的前提下,担保业前期缺少监管的无约束发展隐含的信用过度放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