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职能“三定”五大新看点:裁减一名副行长
与央行此前的14项职责相比,“三定方案”赋予了央行18项职责,对原有职责做了11处改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新增的4项职责分别牵涉金融改革、金融控股、最后贷款人和金融信息化。
央行四项新职责:突出“最后贷款人”
与央行此前的14项职责相比,“三定方案”赋予了央行18项职责,对原有职责做了11处改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新增的4项职责分别牵涉金融改革、金融控股、最后贷款人和金融信息化:
第一项:央行要负责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第七项: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第十项: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其他7处改动的职责还赋予了央行以下职能:“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监督管理衍生产品交易、“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管理征信业”、“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新增设汇率司 肩负六大职能
最新获批的央行“三定方案”中,内设机构增加汇率司,将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能从货币政策司中分离出来。
新设的汇率司职能还包括:研究、制定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等。
央行出面牵头
央行“三定方案”增设了金融稳定局的新职能——“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三定方案”同时明确,“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下称“三会”)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人员编制变动:裁减一名副行长
央行“三定”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行长助理3名。
而此前央行的行政编制为“1正5副3助理”,其中,行长为61岁的周小川;副行长5名,分别为62岁的苏宁、51岁的胡晓炼、48岁的刘士余、60岁的马德伦和51岁的易纲;纪委书记为55岁的王洪章。
行长助理现仅一人,系55岁的杜金富。
新获批的“三定”方案将央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扩大到“管理征信业”,并明确提出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
这意味着,央行征信管理除贷款信息外,企业和个人的电信缴费、环保处罚、产品质量、养老保险、拖欠工资等诸类信息都有望纳入这一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