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达13万户
(记者陈郁)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截止2010年,全国各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累计已达13.3万户。为此,多年来工商部门大力开展以记录和公示企业合同履约为重点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中国经济网长春7月14日讯 (记者陈郁)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截止2010年,全国各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累计已达13.3万户。
“诚信是交易的基础,更是交易的保障。《合同法》将诚实信用作为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及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座谈会上说。
为此,多年来工商部门大力开展以记录和公示企业合同履约为重点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其中,湖北省局与省人大法规工作室、省政府研究室组成课题组,完成了《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调查报告》,深入研究分析了影响信用建设的各种因素,提出了企业合同信用建设的具体措施,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四川省局通过地方立法,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山西省局2009年以来创新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与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协作,共认定信用商户11775户,信用市场51个,为中小企业、个体户争取到信用贷款8.6亿元;江苏省太仓市局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出台了《太仓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意见》,规定“守重”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500万元;海南省局在旅游行业个体户中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天津市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诚信激励机制,规定诚信企业在申报工商年检时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允许其在合同文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守重”字样或标识,并将这些企业列入工商机关重点服务单位,在法律咨询、合同调解、银企对接等方面给予高效服务;杭州市局实行“房产经纪信用星级评价”制度,引导消费者“看星级选中介”,鼓励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济南市局2009年以来与企业信用协会联手,向金融部门推荐150家“守重”企业,帮助企业提高银行授信等级;武汉市局引入第三方测评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申报企业的资信状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定量分析。广东省局对“守重”活动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尝试——工商局不再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直接进行评价,而是提供一个公示平台,由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价。通过专门针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公示平台,将企业基本注册信息、合同签约份数和金额、履约份数和金额、未履约的原因、企业总产值以及投诉核查情况、企业其他信用信息等向全社会公示,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网上投诉窗口,实现了企业合同信用信息透明化和监督社会化。目前,该平台已收集省内2万多家“守重”公示企业的信息。与此同时,省局联合金融、税收、海关等16个政府部门,制定了50项具体扶持措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
甘霖表示,企业合同诚信体系建设,是合同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工商机关要不断完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机制;探索以记录和公示企业合同信用为核心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新方式、新方法,积极推进企业合同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