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稀土开采不超9.38万吨
于猛 夏珺 |2011-04-01 09:33648
(记者于猛 夏珺)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通知,确定2011年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8.04万吨,中重稀土1.34万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为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7万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于猛 夏珺)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通知,确定2011年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8.04万吨,中重稀土1.34万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为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7万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指标,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并于2011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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