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密集撰文阐述金融货币政策

张晓慧 |2011-03-25 09:111571

3月24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慧的署名文章,文章从六个方面论述“在国际收支顺差条件下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使用和创新”。”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间互联互通初见成效,跨市场发行、交易、转托管均已实现,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试点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3月24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慧的署名文章,文章从六个方面论述“在国际收支顺差条件下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使用和创新”。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3月份以来,央行有8位司局级官员共发表11文章谈金融和货币政策。自3月2日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发表题为《支持经济发展 服务国计民生》的文章开始,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会计财务司司长陈志、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慧、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条法司司长周学东陆续发表文章,从支付体系形成,社会融资规模与金融宏观调控关系,信贷政策如何支持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全面展开论述,集中阐述和解读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以下为这些文章的基本信息汇总。

  题目:国际收支顺差条件下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使用和创新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张晓慧

  时间:3月24日

  观点摘录:

  “央行票据成为公开市场对冲操作的主要工具:由于具有灵活性和市场化强等特点,公开市场操作成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开始就选择的对冲工具。不过,传统的正回购与现券卖断很快受到了央行持有债券资产规模的约束。”

  “中央银行仍需加强流动性管理,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中国货币政策也将更有条件逐步增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型工具的作用,从偏重数量型调控向更多运用价格型调控转变。” 题目: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继续推动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谢多

  时间:3月21日

  观点摘录:

  “实现债券市场与国际接轨,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间互联互通初见成效,跨市场发行、交易、转托管均已实现,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试点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 题目: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 周学东

  时间:3月17日

  观点摘录:

  “央行将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建立和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框架;修订《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删除限制银行发展的规定。……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等。” 题目: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完善金融调查统计体系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盛松成

  时间:3月13日

  观点摘录:

  “央行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网站及时向社会披露统计数据,并注重与国际间数据交换,加强与各部委、科研机构以及重点关注的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行业分析敏感度,扩大央行统计调查影响力。”

  “央行开发了“经济先行指标与预警系统”,动态分析宏观经济主要指标发展趋势,满足宏观调控科学性、前瞻性及预见性的需要。” 题目: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宣昌能

  时间:3月11日

  观点摘录:

  “针对部分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各行业综合经营发展不均衡、监管真空等问题,要从宏观整体的角度采取审慎稳妥推进策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明确监管主体,弥补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 题目:推进利率、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张晓慧

  时间:3月10日

  观点摘录:

  “作为发展中的大型开放经济体,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实现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要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发展中的大型开放经济体,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实现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要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题目:提升会计财务管理水平 为央行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司长 陈志

  时间:3月9日

  观点摘录:

  “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体系:适应金融改革和会计管理的新要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出台和完善了大量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健全内控、规范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会计制度体系。” 题目: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 支持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谢多

  时间:3月8日

  观点摘录: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不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农取得显著成效。”

  “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以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妇女、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为重点,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题目:社会融资规模是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的中间目标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盛松成

  时间:3月7日

  观点摘录: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将它们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一)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二)社会融资规模是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关联性更显著的中间目标。” 题目:“十一五”时期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成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 欧阳卫民

  时间:3月3日

  观点摘录:

  “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力支持了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类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建成运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构建了跨行清算的高速公路,对建立我国安全高效的金融运行体系发挥了有效的支持、推动和促进作用,极大地便利了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发展迅猛,不断创造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广泛应用,对减少现金使用、降低交易成本、培育社会信用、促进金融创新、方便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题目:支持经济发展 服务国计民生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 刘贵生

  时间:3月2日

  观点摘录:

  “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国库监督管理是国库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库资金安全、确保各级财政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环节。各级国库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依法履行国库监督职能,基本确立了“管理机制科学、风险责任清晰、控制重点明确、检查程序合法”的国库内控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点多面广、手段多样、部门协作”的对外监督管理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把好关、守好库”的神圣使命。”

  张晓慧:国际收支顺差条件下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使用和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张晓慧

  2011年3月24日

  2003年,或者更准确些说,2002年下半年以来,持续、大量的国际收支顺差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并对中国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收支顺差使中央银行不断被动购入外汇、吐出过量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并直接增加货币供应,从而形成流动性过剩的压力。除了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的短暂例外,这个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使用和创新,很大程度上正是归因于对冲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抑制货币信贷过度膨胀的需要:公开市场对冲操作逐渐成为货币调控的重要手段,存款准备金工具被前所未有地使用,再贷款及再贴现从过去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转变为以促进结构调整为主。成功的流动性对冲缓解了货币信贷过快增长的压力,维护了宏观总量的基本稳定,并为经济结构调整尽可能地争取了时间。同时,尽管国际收支持续顺差条件下利率工具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制约,但利率杠杆引导预期、调节供求的作用仍然得到了发挥。

  一、央行票据成为公开市场对冲操作的主要工具

  由于具有灵活性和市场化强等特点,公开市场操作成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开始就选择的对冲工具。不过,传统的正回购与现券卖断很快受到了央行持有债券资产规模的约束。2003年以后随着流动性过剩压力增大,大规模对冲与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矛盾突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创新,从2003年4月起发行央行票据,为顺利完成公开市场对冲操作任务提供了可能。几年来,央行票据已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年发行量从2003年的7200亿元增长到近年的4万亿元左右,在回收流动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发行央行票据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从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央行票据的期限品种和发行方式。2004年12月,为缓解短期央行票据滚动到期的压力,在原有3个月、6个月和1年3个品种的基础上增加了3年期央行票据品种,有效提高了流动性冻结深度。2006年和2007年,根据调控需要,在保持市场化发行力度的同时多次向贷款增长偏快、资金相对充裕的商业银行定向发行央行票据,以强化对冲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警示。

  实践证明,在流动性持续较多的情况下,央行票据这一操作工具的推出为货币调控赢得了一定的主动权。同时,央行票据的发行对促进中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重要作用。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期限短、流动性高等特点,弥补了中国债券市场短期工具不足的缺陷,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较好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和投资、交易工具。定期发行央行票据还有助于形成连续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从而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工具深度冻结流动性的作用

  在一般教科书中,作为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的存款准备金率被视为货币调控的“利器”,并不轻易使用。但在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基础货币供应过剩的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把存款准备金率发展为常规的、与公开市场操作相互搭配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所以要搭配使用这两种对冲工具,主要是随着对冲规模不断扩大,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商业银行购买意愿、流动性冻结深度等因素的制约;而存款准备金工具具有主动性较强的特点,收缩流动性比较及时、快捷,能够长期、“深度”冻结流动性,更适合应对中长期和严重的流动性过剩局面。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可以锁定部分基础货币并降低货币乘数,进而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扩张能力,对于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有着更大的效力。

  自2003年9月至201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32次,其中上调28次,下调4次,目前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19.5%。期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下半年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010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回升及全球经济逐步复苏,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流动性状况,重新启用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工具。应该说,存款准备金工具对于成功进行流动性对冲功不可没,目前其对冲作用甚至超过了公开市场操作。

  三、建立差别准备金制度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差别准备金制度。当时建立这一制度,是考虑到不同银行正处于改革和财务重组的不同阶段,且各自对审慎度把握不一。它把总量调控和个体风险差异结合起来,有利于货币政策传导,加强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盲目扩张,是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补充。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针对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以及某些贷款扩张过快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准备金率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差别准备金制度在加强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的同时也降低了金融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普遍强化了资本约束理念,到2008年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全部达到8%的最低资本要求。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建立并加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成为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也明确要求“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经过一年多研究准备,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宏观审慎理念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对差别准备金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则化、明晰化,于2010年底明确对金融机构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作为一种支持、激励性工具加以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基于社会融资总量、银行信贷投放与社会经济主要发展目标的偏离程度及具体金融机构对整个偏离的影响,考虑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和各机构的稳健状况及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情况等,以更有针对性地回收过多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信贷合理、适度、平稳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并为金融机构提供主动按宏观审慎政策要求,从提高资本水平和改善资产质量两个方面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弹性机制,达到防范顺周期系统性风险积累的目的。

  四、运用再贷款和再贴现促进信贷结构调整

  再贷款及再贴现的运作曾是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但近年来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使基础货币供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再贷款及再贴现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年下降。由于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已经过剩,再贷款、再贴现在总量上增加的余地不大,再贷款甚至是以回收为主,再贴现的规模也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主要是发挥其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一是加强地区间再贷款调剂,扩大对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以及地震灾区等的再贷款限额。其中,2010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限额1505亿元,自此项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对全国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超过1.4万亿元。二是改进和完善再贴现管理方式,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优先为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办理再贴现。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帮助灾后恢复重建、扩大涉农行业和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此外,再贷款等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支持金融机构改革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在投资拉动和流动性供给过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冲动往往比较强。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提示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贷款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避免因过度追求利润而盲目进行信贷扩张,应合理、均衡放款;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约束,树立持续稳健经营理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加强对房地产信贷的管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和工具创新,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就业、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的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通过拓展中间业务调整盈利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中国仍处于体制转轨中的特点使得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实践表明,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为市场所预期,增加了政策透明度,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操作成本,更大程度地发挥了货币政策的效力。

  六、在市场化进程中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

  在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存款准备金等工具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程度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也高度重视利率等价格杠杆对于引导预期、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目前,中国已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阶段性改革目标,中央银行实行二元化的利率调控模式,即一方面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上下限)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及各类中央银行利率引导市场利率。当然,二者之间也有某种共性,都应当反映宏观调控的要求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且可以说,在利率传导机制不畅的情况下,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管制还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中央银行调控利率的能力。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利率工具的运用,利率调整更加频繁,利率调控方式更为灵活,调控机制日趋完善。根据物价和经济形势的变化,2004年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1次,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1次和6次,2008年9月份以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2010年到2011年2月又3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中国货币政策仍面临国际收支不平衡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中央银行仍需加强流动性管理,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导致流动性过剩的国际收支顺差既是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跨国外包、供应链重组加速以及国内资源禀赋竞争优势的反映,也与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以及围绕此战略长期形成的财政体制、收入分配体制、贸易体制、价格体制、汇率体制等因素有关,从更深层次看,反映了消费率偏低、储蓄率偏高的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由于结构调整有一个过程,未来中国国际收支顺差的状态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是,随着市场自身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国际收支趋于平衡应该是大的趋势。在此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完善,利率、汇率等改革将继续推进,中国货币政策也将更有条件逐步增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型工具的作用,从偏重数量型调控向更多运用价格型调控转变。

  谢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继续推动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谢多

  2011年3月21日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利于改善我国融资结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也能够有效地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债券市场在经济金融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债券市场发展工作,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文件和多次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发展债券市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向,在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减少行政审批,完善债券发行市场化机制。顺应企业市场化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创新债券管理体制,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实行注册制,企业债券和上市公司债券都实行核准制,在减少不必要行政管制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引导市场参与者更加关注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和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提升了市场参与者的市场意识。这些措施得到了市场和企业的肯定,对于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二是坚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定位。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违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行政审批无法消除违约风险,政府隐性担保也同样不能消除违约风险,应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识别和承担。建立信用风险市场化识别和承担机制的关键,是面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展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这也是成熟债券市场的共同经验。合格机构投资者具备更强的风险识别、承担和处置能力,也能够通过多元化手段控制和分散风险,债券收益偏低但相对稳定的特性也更符合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需求与投资习惯。因此,各成熟债券市场中,合格机构投资者均占绝对比重。目前,我国债券场外市场针对机构投资人特点,已建立了有效风险识别机制,发行前信用评级的差异,发行后经营情况的差异,都可以经过机构投资者的有效识别,通过债券价格的变化加以反映。

  三是坚持场外市场为主的发展模式。场外市场,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询价方式达成交易,可以根据需要对交易条款“量身定制”,灵活性高,投资者需了解交易对手风险并通过双边授信安排、提供抵押品等方式管理对手方信用风险;场内市场,投资者通过集中竞价撮合方式达成交易,产品具有标准化特征,灵活性差,交易所为中央对手方,集中承担风险,投资者不需了解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与场内竞价撮合方式相比,场外询价方式更易使机构投资者偏爱的大宗交易达成,也更适于品种繁多、信用层次丰富的债券定价差异化,以及债券创新产品往往满足特定需求难以标准化等属性。因此从国际实践来看,场外市场往往是各成熟债券市场主流。场内市场则适宜作为场外债券市场的补充,共同发挥其在整体债券市场架构中的作用。

  四是推动债券市场产品与工具创新,丰富投资人选择。创新是市场发展的原动力。一方面,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有助于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十一五”期间,先后推出了普通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资产支持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产品,增加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社会融资结构,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丰富了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支持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近年来,配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坚持“满足需求、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债券工具创新。相继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基本适应了市场主体规避风险的需求,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同时为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五是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范。规范是市场创新和发展的基础与保障,规范的市场为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提供一个稳定的市场预期,有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信心。在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坚持市场规范发展的原则,制度先行,依法办事,有效的推动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多层次的、完整的市场管理体系。在金融法律基础上,陆续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债券市场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对具体金融产品业务进行管理,进一步保证了债券市场的有序、公正、公平,增强了市场透明度。此外,顺应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方向,推动、指导上海清算所研究设计我国场外衍生产品集中清算制度和方案,推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集中清算。

  六是夯实市场基础设施,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大力加强托管结算、交易、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拥有统一的中央托管体系、集中的交易信息平台、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安全稳健的资金清算系统。管理部门可以实时监测每一笔交易的明细数据,可以即时完成各种口径的交易数据统计,可以在交易价格异常时由系统自动发出警告,可以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交易行为由系统自动发出拒绝成交的指令并锁定交易记录。这些基础设施保障了我国债券场外市场运行透明、风险可控,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场外市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是强化市场自律管理,积极发挥债券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是保持市场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但是市场约束机制仍然有其局限性,在市场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强化自律管理有助于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与政府部门监管相比,自律组织更加贴近市场、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动创新。根据政府管理市场方式转变的要求和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银行间市场成员于2007年9月发起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交易商协会目前会员1100余个,其中八成为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投资者,集中代表了投资者利益。

  八是稳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请进来”和“走出去”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先后允许境内发行美元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亚洲债券基金和QFII在境内投资债券市场,内地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同时配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稳步推进境外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实践表明,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在拓宽外汇资金运用渠道、加快市场建设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深度不断增加,充分发挥了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债券市场总体规模迅速扩大,成为世界上债券市场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2010年,我国债券余额达20.4万亿元。根据BIS统计,我国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5位、亚洲第2位。200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融资及减少对银行部门的依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助于校正货币和期限错配,促进了金融稳定。

  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跛足”现象明显改观。“十一五”期间,随着银行间市场备案注册制等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0年末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余额(包括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达4.3万亿元,占GDP比重上升到10.9%。根据BIS统计,我国公司信用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4位、亚洲第2位。在直接融资(不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债券融资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便利了企业债券融资,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债券市场交易量和流动性明显提高。201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突破150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12倍多,债券换手率大幅提高,公司信用类债券流动性在亚洲国家位于前列。

  第四,债券市场主体不断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更加多元化。我国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从政府、大型国企、金融机构拓展到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债券市场投资主体已涵盖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用社、企业等各类机构。我国债券市场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债券市场的主要力量。

  第五,债券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化定价程度逐步提高;市场约束与激励机制逐渐发挥作用,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力持续强化;推出了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提供市场化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手段。

  第六,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其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功能不断深化。我国债券市场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平台。公司信用债券的推出,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了融资结构。债券市场还成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平台,在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七,我国债券市场初步形成分层有序的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备。我国已初步形成面向机构投资者、场外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市场架构。实行场外询价、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主要满足机构投资者需求,实行场内撮合、零售交易的交易所市场是补充,主要满足中小投资者和个人需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了规范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相应的债券托管、清算、结算制度。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间互联互通初见成效,跨市场发行、交易、转托管均已实现,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试点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国债券市场功能日益增强,对经济支持日趋有力。债券市场的发展,优化了融资结构,成为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扩内需、促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一五”规划实施。

  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债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加快发展仍然是中国债券市场建设的第一要务。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展望“十二五”,我们将继续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从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出发,选择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与路径,明确方向,鼓励创新,夯实基础,加强协调,互通互联,对外开放,促进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一个产品序列齐全、运行高效、功能完备、具有相当规模、能充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债券市场体系,引导金融市场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明确方向,进一步推动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债券市场发展,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场外市场模式,针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特点和需求,不断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同时,应当继续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培育投资者自行识别和承担风险的机制,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鼓励创新,规范管制,以创新促发展。推动创新,关键是要转变管理理念,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减少行政管制。市场产品与工具创新应该更多由市场主体去推动,允许市场参与者在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政府部门则着重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税收等方面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创新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防范风险。实践表明,交易、清算、结算和托管环节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应该大力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债券市场集中清算,充分发挥集中清算的信息集中优势,加强风险监测,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借鉴国际市场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发展实际,继续完善债券市场交易系统和托管结算系统,提高市场效率。

  四是加强协调,形成市场发展合力。着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根据约定进行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市场发展。

  五是在明确市场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促进场内、场外市场的互联互通。目前,国债和企业债券均可以跨市场交易流通;场内与场外市场的转托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应继续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发展。

  六是对外开放,实现债券市场与国际接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扩大境内发债的境外主体范围。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在市场管理、会计准则、评级机构准入等方面,以更加务实、开放的态度,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等各方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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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学东: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 周学东

  2011年3月17日

  “十一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为核心,积极参与金融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逐步健全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推动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为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健全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大力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银行致力于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发展和创新,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优化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土地流转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推动金融市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人民银行始终坚持市场化理念,强调市场在金融资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参与主体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职能监管与市场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2008年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正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重要转变的标志。此外,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2009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二、推动支付清算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鼓励支付工具和手段创新,确保支付清算体系安全、高效运行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提供支付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大大丰富了服务方式,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缓解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不足、网点不充分而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问题,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但是,各类电子支付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和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支付结算资金规模的迅速扩大,也形成了较大的、系统性的潜在风险,迫切需要加以监管和规范。为此,人民银行经商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和促进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为防范和化解金融支付风险提供了支撑。《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符合非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平等竞争规则基础上规范有序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保障资金安全的需要,符合国家关于鼓励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市场的需要。此外,为加大支付清算系统的规范力度、提高支付清算的效率,人民银行还进一步完善了与支付清算业务有关的支付系统运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制度,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积极参与《物权法》起草工作,推动建立适应信贷市场发展需要的物权制度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完善动产担保制度,建立浮动抵押制度,建立抵押、质押统一公示系统等多项重要的立法建议并大多得到了采纳。《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对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缺乏担保品而难以获得融资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人民银行信贷征信部门成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为此,人民银行于2007年制定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登记机构、登记人以及登记内容,保护了质权人、出质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探索、创新和顺利开展。

  四、以征信管理制度为突破口,不遗余力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信立法对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业乃至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等都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近几年,人民银行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加强以全国信贷征信为核心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运行系统的建设,大大增强了央行的服务能力,为商业银行降低信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推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已于2009年10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项工作今年有望取得突破;与此同时,努力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相关制度和规则,不遗余力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外,人民银行还进一步完善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提高了借贷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和对称度,改善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

  五、通过立法规范票据业务和贷款市场,促进资金融通,助力中小企业成长

  人民银行于2006年和2009年先后颁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金融活动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财政部、法制办,于2009年8月组成立法工作组,研究全面修订《贷款通则》,将非金融机构放款人、民间借贷也纳入信贷主体的范畴,致力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贷市场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立法工作组目前已确定了修订《贷款通则》的主要思路和指导思想,并初步形成了修订《贷款通则》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六、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法》的起草工作,推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企业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人民银行先后就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是否应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企业破产条件、金融机构的破产等重大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反映我行的意见和建议,力促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破产机制和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企业破产法》已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我行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其中有关法院中止对被接管、托管的金融机构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即 “三中止”措施的规定,为中央银行运用再贷款履行“最后贷款人”角色、顺利处置金融机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化解已经发生的金融风险、防止风险累积并演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在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做好起草《存款保险条例》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并借鉴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完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方案设计,推动这一制度尽早出台。

  七、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修订出台《外汇管理条例》,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根据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外汇管理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银行推动于2008年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吸收近年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改进过去外汇管理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的管理,为更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为适应我国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于2006年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管理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

  八、反洗钱立法取得重大突破,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体系健康运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建立了制度保障

  洗钱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与贩毒、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腐败、黑社会甚至恐怖活动等严重刑事犯罪相结合,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面临的新形势,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建设,参与起草《反洗钱法》并制定若干部反洗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6年颁布的《反洗钱法》确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的基本体制,确定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和规范各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人民银行根据《反洗钱法》于2006年、2007年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将反洗钱监管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和部分特殊非金融机构,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制度,确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的主体、标准、对象和监督管理措施。反洗钱“一法四规”的颁布建立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对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及其相关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顺利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创造了条件。

  九、参加《刑法》修订,加强惩治金融犯罪,建立和谐金融秩序

  人民银行积极参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起草工作,在进行现有法律分析、案例调研、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惩治洗钱、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骗用贷款、“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等严重金融违法行为提出了大量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加大了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了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约束,为维护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十、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制度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以行长令形式公布的部门规章共12件,以公告等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逾百件。在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同时,人民银行将规章清理工作制度化。“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依据《立法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加大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力度,先后公布了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6件,宣布失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7件,保证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的一致性。

  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效益的有效方法,不仅可以发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法律规范,也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立法的机会。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先后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储蓄管理条例》等进行评估,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十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银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五”期间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期间。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在全系统建立了普法宣传组织体系,同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一方面,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加大对人民银行全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制度,增强了全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人民银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另一方面,面向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新法颁布等时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法制宣传,有效传输了金融法律知识,社会公众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显著提高。

  十二、“十二五”期间金融法制工作主要任务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十二五”期间的金融法制建设,要以“十二五”金融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整体规划为依据,以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目标,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和最新进展,加快推进相关的立法。第一,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建立和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框架;修订《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删除限制银行发展的规定;研究《票据法》的修改工作,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将电子票据纳入《票据法》规范和调整的范畴;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放松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不合理限制,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以适应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及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修订《贷款通则》,取消《贷款通则》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存在制度性缺陷的规定。此外,还要对《现金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等进行评估、修订或废止。第二,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包括《征信管理条例》、《黄金市场管理条例》、《银行卡条例》、《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金融统计条例》、《存款保险条例》、《银行业机构破产条例》等。第三,研究探索新的金融法律制度,例如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等。

  总之,人民银行将通过不断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为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基础。

  盛松成: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完善金融调查统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盛松成

  2011年3月13日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不断强化调查统计制度建设和基础研究,明确建立“全面、统一、协调、敏锐” 的金融统计体系目标,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分析体系和调查内容,调查统计和分析预测更为系统、灵敏。

  一、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总量快速增长,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利率、汇率的市场化进程逐渐加快,这些都极大地影响着货币政策的作用与传导过程,从而要求中央银行调查统计工作扩大监测分析的范围,使调查统计分析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更加科学的信息。“十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深入研究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信息缺失的突出问题,积极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教训,完成《金融统计制度国际比较》、《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对中央银行统计的反思及对我国的启示》、《系统性风险防范》等重大课题研究,深入分析主要国家金融统计的法律基础、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结构、统计制度、数据管理与披露等方面内容,加强跟踪最新国际金融统计理论的进展与合作交流。在国际统计惯例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央银行构建“全面、统一、协调、敏锐”金融统计体系的目标,构建了符合国际准则、以货币概览为核心的统计框架,改进了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分类和报表编制方法,着手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部署今年一季度工作时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2010年,人民银行着手编制社会融资总量统计指标,以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此外,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统计风险监测信息交流与研究,着手建立金融性公司稳健情况统计,从金融业整体的角度反映金融体系面对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币种结构风险等统计内容,满足金融稳定评估对金融部门数据的需要。2006年,完成金融账户存量表统计方法和制度研究,2010年开始试编季度资金流量表,提高资金流量核算时效性,加强融资格局监测分析。为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测,增加对期货市场的统计、权证统计、银行间市场shibor情况等统计。同时调整了机构分组方法和报表编制方法和贷款分类,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统计指标口径,特别是对金融机构报送的指标体系和人民银行的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

  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在积极构建、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及时获取多种频度的实体经济指标和金融指标、弥补统计信息缺口等方面达成共识,普遍认为统计信息标准化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和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从梳理宏观分析需求、审慎性管理需求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需求入手,按统计工作的具体流程构建涵盖从数据采集到信息发布整个信息生产流程的标准框架,建立了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重点突出、相当完善、便于扩充的金融统计标准体系,有效指导、规范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金融统计标准的研究、制定、发布和实施。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陆续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特定目的载体(SPV)编码标准》、《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理财、资金信托统计数据元标准》,从宏观层面统一金融部门、金融工具统计分类,规范统计编码,提高统计数据的同质性,对准确刻画社会资金总量和结构,正确支持金融调控,有效监测政策传导过程及效果,客观衡量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风险与稳定状况,全面评估与比较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实施,奠定标准化统计的坚实基础。2010年,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发布《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办法》。在金融行业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全国26万余家金融机构编码,推动建立我国首个规范、完整、准确的金融机构名录库。基于标准化思路开发了理财和资金信托统计监测系统,按照数据元标准逐笔采集理财、资金信托业务数据,并在系统中采用了金融机构编码标准、SPV编码标准、金融工具统计分类标准,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理财与资金信托业务的统计信息标准化采集工作,在推动金融统计标准建设中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以数据集中为主线,不断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效率

  金融统计监测管理数据集中系统作为“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是金融统计数据采集、编制、发布、共享的重要业务平台。于2009年正式单轨运行,很好地实现了“数据集中,规范采集,信息共享”的建设目标,是统计数据处理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巨大变革。集中系统突破了原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单机进行统计数据处理、分散存储的模式,转变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并有总行集中统一管理。随着数据业务系统模式的转变,金融统计数据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做了重新梳理和相应调整,明确了各级分支机构的任务和权限,在全国范围内提升了统计操作的规范化,提高了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与统计系统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使金融统计数据与报表的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为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决策提供了更为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

  目前系统集中采集、处理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18类约800余个独立法人机构,30000余个网点以及人民银行总行至县级支行各机构的统计数据。系统中定义了3600余张报表,通过与机构类和地区的组合,可生成报表约32万余张,系统每年采集年报1次,季报5次(含结转数),月报2批26次(含结转数),旬报24次,周报52次,日报360余次。采集的各类指标达1.1万余个。为保证数据质量,系统存放70万条合法性校验关系,近万条逻辑校验关系。

  在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圆满完成对全国187867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金融业单位名录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重点进行了6526家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荣获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四、围绕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重点,建立内容丰富的专项统计

  为适应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宏观调控需要,更好满足各方在新形势下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求,为重点领域的分析提供更快更新的素材,积极开展金融统计制度研究,扩大金融统计范围,丰富金融统计内容,提高统计频度,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了及时、充分的统计信息。“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建立了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制度,涉农贷款、房地产贷款、大中小型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根据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贷款按行业分类、中长期贷款按投向分类、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为货币政策、宏观政策制定关注的重点领域提供更为丰富的统计监测信息。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多部委的高度认可,财政部据此出台了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问题和宏观调控重点,多次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调查、存款账户调查、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调查等专题调查,积极向决策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统计信息。为总行宏观调控、基层人民银行监测区域经济,以及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了更全面、详实和急需的金融统计数据,也为各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了参考。

  人民银行专项统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较好地弥补了常规金融统计数据的不足,使整体金融统计体系更加系统完善,如中长期贷款是各经济主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真实、准确地反映中长期贷款投向了哪些部门和哪些产业,对于国家未来的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涉农贷款专项调查统计制度的建立,切实反映了金融机构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投入的信贷资金规模和投向、期限结构、风险状况等结构状况,2010年9月,会同银监会下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成立了部际考核领导小组,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制度性调查工作,构建快速、灵活、集中的经济监测和调查体系

  目前,人民银行以月度5000户企业财务数据统计、季度5000户企业问卷调查系统为主的调查统计体系业已形成,数据全部实现全国集中、规范化管理。“十一五”期间,依托5000户企业调查和储户、企业家、银行家三项景气调查,充分挖掘调查数据潜力,积极探索建立微观经济运行分析框架,不断提高微观经营与宏观管理的协调性。通过“5000户企业景气循环周期”研究,建立5000户企业景气循环的先行、一致、滞后指标体系,并与宏观经济指标进行拟合,进一步推进了存货指数、小企业指数等研究工作。

  人民银行企业商品价格调查工作现已覆盖250个城市,拓展至4600家报价企业,及时反映企业间集中交易的投资品和消费品价格变动水平。其编制的企业商品价格指数是滞后于经济活动较短且先于最终消费价格变动的经济指标,对于通货膨胀的早期判断和治理、调控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大了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研究力度,用特征价格法试编了北京、上海等10个大城市,2007年至2010年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并经过专家论证和实证比较,其编制方法科学、计算结果质量可靠,为下一步编制全国房价指数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积极关注农村居民热点问题、国民幸福感等多项调查,进一步增强央行价格监测在社会的影响力。

  近年来,人民银行除继续扩大向社会披露调查结果外,还建立了银行家问卷调查信息反馈制度,不断完善央行与各调查对象、部门、科研机构以及重点关注的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和服务机制,增强了我们的服务意识,拓展服务范围,丰富了信息来源,增强行业分析的敏感度,扩大了央行调查的影响。同时,还不断拓展专项调查领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监测调查的建立,弥补了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等微观信息收集的空白,为中央银行及时观察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和判断实体经济运行趋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企业设备投资动向监测和农民工劳动力价格水平监测等专项制度,开展了地方融资平台和小企业贷款状况调查,特别是危机后重点关注小企业生存和融资状况。

  目前,国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货币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外资银行与内资银行、金融改革与商业银行信贷运行方式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联动效应。2005年7月21日我国启动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8月,人民银行建立并实施了进出口企业问卷定期调查制度,跟踪监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及时掌握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家对外贸形势的判断和预期,为中央银行判断、分析和预测外贸运行情况,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2010年,通过对12个省2000多家外向型中小生产企业的专题调查,及时了解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影响,根据调查确定当前外向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总体良好,提出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渐进式变动的方式,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环境的政策建议。

  六、建立宏观经济环比监测分析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

  在分析手段和创新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个独立而又相互支撑的分析、计量系统:一是建立了“宏观经济时间序列数据库”,整合了全系统的宏观经济数据资源,为经济分析工作奠定数据基础。二是开发出中国的时间序列季节调整软件,PBC版汉化X-12-ARIMA软件增加了中国移动节假日-春节的处理功能,增强了图形现实功能,此举为中国首创,在经济分析的数据处理中得到了较好的运用和好评。三是开发了“经济先行指标与预警系统”,动态分析宏观经济主要指标发展趋势,满足宏观调控科学性、前瞻性及预见性的需要。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更加重视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研究。逐步开展了投资与消费比例;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第一、二、三产业构成;研究轻重工业比例;研究投资结构等研究。为加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和发展趋势预测,积极推进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模型建设,着手建立中型年和季度宏观经济模型及货币监测分析模型。建立宏观经济环比分析指标体系,在月环比数据基础上,编制宏观经济核心指标月度快报,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统计体系中环比指标的计算和发布。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预警分析,定期提供预警结果。同时,每月增加专题监测报告,上报物价、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消费和财政收支等专题监测信息。

  经济分析工作从基础分析、抓热点难点到积极合理引导预期,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多项专题研究报告受到各级领导关注。一是认真做好货币政策决策基础分析工作,如基准物价指数的监测,针对物价上涨环境下的货币政策取向、利率调整问题以及输入型通胀传导情况进行分析;二是积极开展热、难点的专题研究,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变化情况,分别于2006、2009年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分析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调查,为准确把握全社会投资状况提供了丰富翔实的一手资料。近年来,在对我国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变化特点和趋势、城乡居民收入流量和存量分布情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农民工劳动力价格水平监测等方面的分析,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8年汶川地震后,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形成汶川地震经济影响系列报告,准确分析灾害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三是合理引导预期,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引导公众了解政策取向,解读政策含义,曾就如何看待投资增长、关于输入型通胀传导情况、信贷规模调控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经济继续较快发展,在对近年来经济数据和政策分析基础上,先后就利率市场化改革、适时向稳健货币政策转变,特别是针对当前经济发展存在的不利因素,及时提出了抑制通货膨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平稳发展所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货币政策的优先目标再次面临转换,中央银行必须对通胀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及时作出政策响应,提出前瞻性观点,获得社会广泛关注。

  七、推进数据披露与共享,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所有使用和研究数据的声音,都会对国民经济核算及有关数据统计的完善和科学形成一种无形的推动力。近年来,围绕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积极推进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按照人民银行“十一五”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在实践与创新中逐步细化完善信息服务内容和规范发布流程,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网站及时向社会披露统计数据,并注重与国际间数据交换,加强与各部委、科研机构以及重点关注的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行业分析敏感度,扩大央行统计调查影响力。同时,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信息披露效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共享机制建设,形成“一行三会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

  八、开拓创新,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化调查统计体系

  展望“十二五”,中央银行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更趋复杂,金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未来五年,人民银行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开拓和创新,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克服困难,进一步发挥调查统计分析在金融信息服务中的作用。我们的目标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统计调查研究队伍和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分析研究成果,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化调查统计体系。

  一是重点推进标准化落实,继续做好标准的研究与发布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统计标准化体系;二是立足标准,积极创新,提高金融统计制度的科学性。积极研究和探索标准化前提下金融综合统计模式和系统实现,构建金融业综合信息平台;三是按照中央提出的“保持适度社会融资总量”要求,加强对全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监测,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四是以统计执法检查促进金融统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全面提升金融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落实统计工作流程、内控管理和考核机制,全面覆盖数据管理、业务处理、系统管理及风险应急等各项环节;五是整合和挖掘资源,充分发挥经济调查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支持作用。继续整合调查制度,完善调查机制,积极探索新内容、新方法,使我们的调查系统更加科学、高效;六是加强对经济金融领域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及时跟踪货币政策理论新发展,动态监测经济金融主要指标变化,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七是积极开展宏观经济预警预测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判断依据。在不断完善短期评估和预测的基础上,加强趋势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预测;八是继续做好金融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金融信息的需要。

  宣昌能: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宣昌能

  2011年3月11日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五年多来,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成效初现,金融机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得到改善,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资产和实力进一步壮大,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一、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进展情况

  (一)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加快。

  自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为代表,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加快。截至目前,在银行业,共有8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4家商业银行获得批准投资入股保险公司,7家商业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2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证券公司,19家信托公司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业,共有3家证券公司持有3家商业银行股权,33家证券公司参股39家基金管理公司,在165家期货公司中,证券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期货公司共65家。在保险业,共有4家保险集团公司投资控股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二)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形成。

  金融控股公司投资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子公司,自身不经营具体金融业务。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和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经过多年实践,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大型集团已逐步发展成为实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的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公司相继组建,如上海国际集团、天津泰达集团等,也成为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

  (三)产融结合型集团日益增多。

  产融结合型集团是指大型产业集团利用资本优势,入股或控股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有数十家央企共投资、控股了上百家金融子公司,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业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

  (四)以理财产品为主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快速发展。

  据估算,截至2009年12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受托管理的理财产品资金余额约6.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25.7%,覆盖1亿人以上的客户群。

  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成效

  (一)金融机构协同效应初步显现。

  金融机构以交叉销售、合作营销等方式开展综合经营,整合不同子公司的行业优势,共享客户资源,加强联动,实现了一定的协同效应,降低了整体经营成本。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55%以上的销售额通过银行网点实现,最高的占比达到92%。平安集团收购深圳商业银行并将其重组为平安银行后,整合业务类型,加大风险管控,实现后台集中,公司通过寿险业务渠道协同交叉销售信用卡,仅用两年时间发卡突破300万张,信用卡活卡率达到70%以上,在深圳地区卡均消费额排名第一。平安集团还建立了统一的综合金融后援平台,在2009年保费规模较2007年增长69.65%的情况下,运营成本下降29.30%。信达、东方、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综合经营,实现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

  (二)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得到一定程度优化。

  商业银行通过开展综合经营改善业务结构,实现不同行业的盈利互补,过度依赖利差收入的情况得到一定缓解,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跨周期经营发展的能力。例如,在利差收窄的情况下,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利息收入比上年减少6.5%,但非利息收入却增加了36.2%,全年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了16.4%。综合经营试点还进一步加深了相关金融行业的合作联动,促进和带动了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发展。据银监会统计,2009年金融租赁业总资产较试点前增长549.43%,净利润增长739.07%,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迅速成为我国租赁业中的主要力量。银行投资设立的8家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255.86亿元,约占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的10%。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已达到全国信托资产规模的58.19%。

  (三)产融结合促进了产业集团的主业发展。

  产业集团投资金融业不仅获得了较高的金融利润和更便利的金融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主业发展。例如,2005-2009年国家电网的金融业累计利润贡献率达20%,缓解了电价政策带来的亏损压力。中粮集团通过参股银行,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户-合作社-银行-企业”四方合作的农业贷款和农业信托融资,既支援了当地“三农”工作,又保障了集团的原材料供应。中国五矿通过所属期货公司集中管理所有成员单位的套期保值交易,有效控制了风险。中航工业、中国五矿等产业集团通过下设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扩大了产品销路,促进了销售增长。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产业集团在主业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利用金融投资收益弥补了主业亏损。

  (四)综合经营监管制度初步建立。

  在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过程中,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完善规章制度,综合经营监管逐步强化。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先后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完善规则和加强协调两方面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银监会按照审慎性监管原则,制定了《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等制度办法,提高了综合经营准入门槛,建立了有效隔离风险的“防火墙”机制。2008年,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证监会研究提出了综合经营试点政策,采取试点先行、个案审批的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间相互参股。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先后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保险机构投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和监管。

  国际经验表明,实力强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集团是一国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也是国家金融实力的体现。在此次危机中,摩根大通、汇丰以及德意志银行等综合经营集团因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危机中受到的冲击较小,而一些业务结构单一的金融机构在危机中受到严重冲击。金融危机后,综合经营仍是金融业主流发展趋势。

  综合经营可以改变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改善商业银行高度依赖存贷款的业务结构,推动业务产品创新,是实现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当前,应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要求,继续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针对部分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各行业综合经营发展不均衡、监管真空等问题,要从宏观整体的角度采取审慎稳妥推进策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明确监管主体,弥补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健康发展。

  张晓慧:推进利率、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张晓慧

  2011年3月10日

  利率和汇率是最重要的货币资金价格,建立市场化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金融宏观调控逐步由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变、疏通货币政策市场化传导机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十一五”期间,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对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提出了严峻挑战,人民银行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利率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为顺畅,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改善。

  一、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利率调控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企业市场化运行程度提高、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调控更多转向依靠间接调控,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利率杠杆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强。按照“放得开、形得成、调得了”的思路,1996年以来,人民银行一方面不断放松利率管制;另一方面着力完善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扩大市场化利率覆盖范围。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我国实现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中央银行利率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利率市场化改革以维护宏观稳定、增强市场化利率作用为宗旨,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和健全金融机构定价机制为基础,不断创造条件有序推进。一是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正式运行,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和培育工作逐步展开。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16家商业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每个交易日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至1年共八个关键品种。三年来,Shibor基准性地位逐步提高,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指标性利率,在浮动利率债券以及衍生产品方面发挥了定价基准的作用,并且为拆借及回购交易、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提供了重要的定价参考。同时,以培育Shibor为突破口逐步推进我国金融机构定价机制建设。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总利润目标统领的利率定价架构,建立健全了市场化产品定价机制、贷款定价管理机制、内部转移定价管理机制,逐步开发了支持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定价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通过创新推动替代性金融产品定价市场化。在创新银行间市场企业短期融资券工具基础上,2008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允许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市场化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扩大至1年以上,实现了企业以债券方式直接筹资利率市场化。这有利于货币政策通过债券市场向企业传导,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并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自主定价产生积极影响。在人民银行推动下,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远期利率交易等衍生产品快速发展,已逐步成为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

  三是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在已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随着个人住房贷款对利率调整敏感度不断提高,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逐步增强,2006年人民银行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10月,为进一步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提供了更大空间。

  四是逐步完善央行利率体系,探索利率调控方式转变。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人民银行逐步加强公开市场操作对商业银行日常流动性的调控,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利率的调节作用大幅增强。利率调控由过去单一依靠存贷款利率调整转向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与引导市场利率并重:一方面根据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形势,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进行调节,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间接影响存贷款利率。

  改革实践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与企业和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金融市场建设的步伐相契合,与宏观调控的方向和节奏相衔接,经历了管制利率的“破”与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的“立”。破立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既有利于行政管制价格向市场化价格的平稳过渡,避免金融机构因产权约束和经营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的价格恶性竞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高风险定价能力,逐步实现向价格型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

  二、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

  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战略作出的选择,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符合我国长远和根本利益,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抑制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维护发展战略机遇期和国际经贸环境等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作为发展中的大型开放经济体,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实现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要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十一五”期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推进。1994年实现汇率并轨后,我国即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只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收窄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2005年7月,经过充分论证和准备,我国实施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深化后,许多国家货币对美元大幅贬值,人民币汇率保持了基本稳定,为亚洲乃至全球经济复苏做出了贡献,展示了我国促进全球经济平衡的努力。2010年6月19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2005年7月汇改以来至2010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25%,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14%,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测算,至2010年末,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14.8%、实际有效汇率升值22.6%。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其他配套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一是大力推进外汇市场建设,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供制度支持。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和做市商制度,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同时大力发展银行间人民币远期、掉期和期权市场,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增强企业管理风险的能力。2010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远期和掉期分别成交3.05万亿美元、327亿美元和1.28万亿美元,分别是2006年的4倍、2倍和25倍。二是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不断拓展对外投资渠道,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放宽企业、居民持有外汇的限制,加快走出去步伐。同时还加强了跨境资金监管,防范短期套利资本大规模流动。三是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注意观察企业承受能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显著增强,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从实体经济的运行来看,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在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显现。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微观主体主动适应汇率浮动的意识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和能力也有了较大提高。外汇市场快速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活跃,成交量增长较快,掉期和远期等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外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在适应汇率灵活性的同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自主定价能力,改善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产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夯实了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和市场基础,增强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发挥好利率、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上述领域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不断完善,逐步转向以价格工具为主的间接调控,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快速发展,市场深度和广度有了进一步扩展,微观主体对货币政策的敏感性也在不断加强,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得到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为顺畅。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根据“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条件,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改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确立审慎合格金融企业必须具备的硬约束条件;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定价能力,促进市场定价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尽量避免银行产品的过分交叉补贴,实现各类产品的市场化定价。通过多个领域互动和相互促进,特别是加快金融市场的培育,从机制建设入手,创造条件使市场在利率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陈志:提升会计财务管理水平 为央行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司长 陈志

  2011年3月9日

  会计财务工作是中央银行重要基础保障性工作。完善适应中央银行职能要求的会计财务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在各级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会计财务工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

  一、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体系

  近几年来,金融改革不断推进,宏观调控不断加强,会计管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适应金融改革和会计管理的新要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出台和完善了大量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健全内控、规范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会计制度体系。一是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会计检查辅导办法、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制定了大量与实施货币政策、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业务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处理手续;三是适应人民银行会计业务发展和会计核算需要,2008年重新修订了人民银行会计科目。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保障了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会计服务监督职能的履行,对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职能履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改进会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服务水平

  在加强会计制度建设的同时,人民银行不断改进会计管理手段,强化内部控制,有力保障了资金安全。一是创新会计管理,采取基层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和会计核算岗位整合等措施,较好地缓解了基层行人员紧缺的矛盾,提高了会计服务水平。二是改进监督手段,通过改进监督机制、加强分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业务管理、加大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等方式,积极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促进了事后监督水平的提高。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引导分支机构开展会计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评价、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等工作,确保资金风险控制到位。四是建立长效检查制度,开展会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促进各项会计财务工作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研究与分析,会计分析水平和反映能力显著提高

  适应金融全球化、会计国际化和我国会计改革的新要求,人民银行加强了对中央银行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会计信息透明度和会计标准的研究,为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进行了理论准备。针对当前金融改革、中央银行业务发展和会计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业务,开展了央行资产负债管理、本外币统一核算、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等一系列专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强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和对商业银行年度会计报告的分析,为人民银行指导金融体制改革和进行金融宏观决策提供了参考。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全球会计准则发展动态,加强国内会计准则研究,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修订等方面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应对金融危机中心工作,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动态,就公允价值计量、贷款减值损失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等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等国际组织相关技术对话,向有关国际组织反馈了人民银行对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意见。参与研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问题,及时反馈人民银行关于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意见与立场,积极参与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在我国金融领域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财务管理,切实保障中央银行依法履职的资金需要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继续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财务工作方针。各级财务部门按照“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的“四严”要求,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增强预算执行监督,积极构建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总行机关、分支机构国内公务活动程序,严格加强“三公”经费控制与管理,实行财权与事权相分离,推广应用财务综合管理系统,深入组织开展清理津补贴、治理小金库等工作,加强财务工作监督检查。通过这些措施,有效规范了财务行为,增强了各级行厉行节约意识。二是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不断增强财务保障能力。在现有体制下,充分考虑中央银行体制、职能、业务的特殊性,积极争取财务资源,保障各级机构各项业务正常发展;严格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面向基层”的分配原则,有效保障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履行职责的资金需求;积极应对“汶川”大地震等各类突发事件,充分保证抗灾救灾、维护稳定等资金供给。三是进一步强化财务分析与预测,不断改进财务分析质量。加大了财务预测的频度,提高了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逐步建立了动态跟踪的预测机制,及时反映宏观金融政策对财务收支的影响,为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参考。

  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与指导,着力打造优质、廉洁、高效工程

  人民银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营业办公用房项目和发行库房、钞票处理中心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全力打造优质、廉洁、高效工程为目标,不断强化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指导。一是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检查辅导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银行基建项目的审批、招投标、财务、检查辅导和审计监督等制度规定。二是完善基建项目决策机制。成立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制订并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职责及规程,实行基建项目集体审批,提高了基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推广应用《基建财务核算系统》,创新基建财务核算手段,防范基建资金风险。四是重视工程质量管理,通过择选优秀设计、施工及技术支持单位,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努力打造优质工程。五是加强招投标管理,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对投标企业资质和业绩进行重点考察,对基建项目法律文书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基建招投标违规问题发生。六是成立检查辅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现场基建管理检查,全面实行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七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廉政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全力打造廉洁工程。

  六、积极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建立了符合中央银行实际的集中采购管理体制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健全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集中采购行为,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先后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并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二是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制度,推行集中采购管理与操作相分离,强化集中采购工作流程管理,为集中采购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增强集中采购的效益。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范围逐步扩大,程序逐步规范,节约资金明显;积极响应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效降低能源耗费。四是推广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计划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信息统计的系统化。目前,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集中采购管理体制。各级机构不断强化依法集中采购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总行规定的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实施“阳光采购”,采购的透明度有所增强,资金节约率达11%左右。集中采购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防止商业贿赂行为,促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

  “十一五”期间,适应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履职必需的固定资产呈现出总量增长较快,重要性、敏感性、高技术含量资产增多等特点,相应地,资产管理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为加强管理,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管理职责,严格固定资产构建和调拨流程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转让、捐赠、出租和置换等处置行为,加强了对资产处置行为的控制与规范。二是根据要求,组织总行行政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找出了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要求,指导各单位及时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推广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系统固定资产信息数据的集中反映和对全系统固定资产的实时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固定资产日常核算与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合理调剂使用,明确固定资产调拨入账流程,充分发挥了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八、以人为本,培养造就具有较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按照建设“五型”干部队伍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会计人员培训活动,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一是加强会计国际交流,与德国中央银行、法国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等机构联合,举办了多期会计业务管理研讨班,拓展了会计人员的国际视野。二是编写岗位任职培训、干部继续教育方面的培训教材,如“中央银行会计财务管理”、“银行财务会计”等,为会计人员学习会计业务知识提供了便利。三是每年举办两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围绕会计理论及宏观经济金融热点问题进行培训,培养既精通会计理论和实务、又具备管理能力的会计人才。四是开展会计队伍情况调查,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力资源创造条件。五是各级行采用以会代训、专题培训、检查辅导等方式,抓好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引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业务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六是各级行按照教育为先、制度保障的理念,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爱岗敬业教育,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了会计人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自觉性。通过加强教育培养,人民银行会计队伍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道德水平、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满足了推进会计改革、严密内部管理、依法规范理财等工作的需要。

  九、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直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直属企事业单位是人民银行的重要组成部门,对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起着重要补充和支撑作用。“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规定》、《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了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事项,明确了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使用管理和处置程序。根据内、外部检查审计的整改意见,规范部分事业单位投资收益的使用和管理,部署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自查,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措施,强化了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制约。组织直属单位开展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治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收费工作,规范了直属单位收费行为。通过以上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明显改善,预算约束明显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在不断强化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同时,2005年人民银行正式启动对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简称“三家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工作以来,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按照管理科学、权责明确、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原则,制定规范董事会建设、干部管理、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大力促进了“三家公司”的改革工作。目前,“三家公司”的治理结构有较大改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会计财务工作作为中央银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新的时期如何更加准确反映中央银行履职行为,保障履职需要,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会计财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财务工作服务人民银行履职的能力,努力开创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的新局面。

  谢多: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 支持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谢多

  2011年3月8日

  民生事业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依法履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加强和改进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高度重视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改进和完善“三农”、就业、中小企业、扶贫、助学、区域发展、救急应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不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为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8.9%,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9.2个百分点。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开展创新工作试点。2010年7月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推向全国。

  二是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工作。2009年人民银行联合林业局等出台《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末,我国林业贷款余额达1030亿元,同比增长14.5%。

  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完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出台《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四类新型机构的扶持政策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措施。截至2010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达到2614家,比上年末增加1280家;贷款余额1975.05亿元,比年初增加1201.82亿元。

  四是不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继建成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为主要应用系统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28886家农村信用社网点,1238家农村合作银行网点、1164家农村商业银行网点、261家村镇银行网点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农户信用档案约1.12亿户;逐步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超过8000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

  二、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金融服务工作

  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以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妇女、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为重点,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一是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促就业。“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妇女提高至8万元),积极支持创业促就业。同时,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力度,积极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截至2010年底,全部金融机构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22.67亿元,同比增长71%。发放助学贷款余额为377.37亿元,比2008年底余额增加100.2亿元。

  二是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金融服务工作。2006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指导金融系统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措施,创新适合农民工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增长迅速。截至2010年末,农民工银行卡发卡机构总数达195家,受理点达7.2万个。2010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取款交易1405万笔,金额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和32%。

  三是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积极配合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和“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制度。指导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改进和完善对大学生“村官”的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末,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机构向3409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了贷款,贷款余额3.41亿元。

  三、积极采取多种政策扶持措施,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促进增长、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在2010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督促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强服务,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企业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两个不低于)的要求。截至2010年末,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含票据贴现)17.7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7.5万亿元,同比增长29.3%,较去年同期多增3000亿元,顺利实现了增速高于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的要求。

  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拓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06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切实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550家,中小企业累计担保额超过2.5万亿元。

  三是大力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体制机制,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新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有效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截至2010年底,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募集资金64.77亿元。

  四、发挥金融职能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群增加收入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以改革扶贫贴息贷款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做好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民生金融服务工作。截止2010年底,中央财政贴息扶贫贷款余额230.28亿元,同比增长24.54%。

  一是不断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出台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下放、扶贫贷款业务开展机构放开、改进中央财政贴息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率大大提高,改善了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增加授信额度,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积极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沟通协作,发挥部门合力,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以智力扶贫为先导,以帮助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三是积极参与制定兴边富民、农村扶贫开发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政策措施。做好《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对边境地区贷款需求积极提供支持,加强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积极配合做好《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分区方案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和完善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金融扶贫政策,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信贷支持。

  五、积极改进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积极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

  一是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支持。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增加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银行。增加对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限额,提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资金实力。

  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信贷支持。坚持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支持民族地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特色农业、节能减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引导信贷资金向交通设施、饮水、住房、电力、通讯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转移。

  三是加大对新疆和西藏等特定民族地区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对西藏自治区执行比全国现行利率普遍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在西藏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给予合理的利差补贴。对农业银行西藏分行,除正常利差补贴外,还按照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4%给予特殊费用补贴。加大对新疆地区的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新疆农信社改革。截至2010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新疆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40亿元,并对新疆农村信用社共计安排资金支持额度18.6亿元,资金支持比例位居全国第一。

  六、及时做好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金融服务,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十一五”时期,我国进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多发期,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救灾应急等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特大地震和泥石流灾区农村贫困居民灾后重建各项金融支持和服务。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多个通知,对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重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实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贷款的优惠政策。出台《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灾后农房重建。

  二是及时做好抗旱保苗、春耕备耕和春季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2008年出台《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春耕备耕 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2009年出台《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 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2010年出台《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过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投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扩大“三农”信贷投放,保证抗旱保苗、春耕备耕和改善农业生产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三是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宏观信贷窗口指导。针对2003年爆发的SARS、2005—2006年爆发的禽流感等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金融服务的紧急通知》、《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全力做好当前货币信贷工作的意见》、《关于积极做好防控禽流感疫情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治工作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证疫苗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面对“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奶业危机、雨雪冰冻灾害等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人民银行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灾后正常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

  七、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决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布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银行系统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支持重点,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改进和完善对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服务。通过加强再贷款(再贴现)区域调剂力度,收回东部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增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对涉农信贷投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为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支持。

  二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的有效信贷投入。探索建立西部开发长期稳定资金渠道,加大对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与服务。率先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

  “十一五”以来,金融支持区域发展各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中部6省、西部12省(区、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稳定增长。截至2010年末,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12%和23.01%,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1.24个百分点和3.13个百分点。

  八、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解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相关金融配套制度框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一是根据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金融配套制度框架。2008年,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实施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2010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贷款管理,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同时,人民银行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制定《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管理办法》,保证贷款资金用于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二是指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管理,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例如,农业银行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支持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自2008年至今累计发放了各类保障性住房贷款126亿元,支持项目160余个。交通银行倾斜信贷资源,在保证合规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查审批,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102.2亿元,支持项目91个。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截至2010年底,累计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2971亿元,支持项目820个。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农”、中小企业、困难就业群体、贫困人口、西部开发、保障房建设等民生课题,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民生金融,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社会融资规模是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的中间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盛松成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同时要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金融宏观调控取消信贷规模指标,代之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是一种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一、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总量指标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将它们计入社会融资规模。[注1]

  二、社会融资规模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

  (一)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保持物价稳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一般都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中间目标。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然而由于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一是直接融资快速发展。2010年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分别达1.2万亿元和5787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2010年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资金运用合计约1.68万亿元,是2002年的8倍。三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大量增加。2010年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融资分别达2.33万亿元、1.13万亿元和3865亿元,而在2002年这些金融工具的融资量还非常小。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可见,用社会融资规模替代信贷指标作为中间目标,是我国货币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符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趋势。

  (二)社会融资规模是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关联性更显著的中间目标

  衡量一个指标能否作为调控的中间目标,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它与最终目标的关联性,二是它的可调控性。实证分析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规模与主要经济指标相互关系更紧密。衡量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在统计上一般采用相关性分析,测算得到的相关系数绝对值一般在0与1之间。相关系数越高,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越紧密。我们采用基于2002-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对社会融资规模、新增人民币贷款与主要经济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就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当前“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同时,我们采用统计检验进行相互作用的分析,结果表明,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增长存在明显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可以对这两个变量建立长期均衡关系模型,并根据均衡关系进行预测。我们基于2002-2010年的年度数据进行测算,结果表明,社会融资规模与GDP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这说明,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推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融资规模。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可形成社会融资规模的有效调控体系。

  三、社会融资规模中间目标符合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

  (一)社会融资规模与市场化利率相关性较强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近年来,我国央行积极探索作为货币政策调控工具的市场化利率,并在2007年初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Shibor)。 Shibor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在金融产品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以Shibor为基础确定利率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包括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同业借款、转贴现、债券买卖、金融理财产品、货币互存业务等,部分商业银行还将内部转移资金价格以及绩效考核办法与Shibor挂钩。社会融资规模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等已参照Shibor进行市场化定价。

  目前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及其浮动管理,而其他类型的融资市场化定价程度更高,市场化调控特征更明显。从社会融资规模与市场化调控工具Shibor的关系看,根据我们的实证分析,Shibor与 M2、人民币贷款、社会融资规模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7、-0.53和-0.57, Shibor与社会融资规模的相关性较强。

  (二)社会融资规模中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利率调控更为敏感

  在社会融资规模的构成中,贷款对利率敏感度相对较低,而金融创新产品对利率更为敏感。将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有利于在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下适度发展SPV、影子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个人持有的信托理财资产增长较快,公众对收益率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金融产品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2010年末,人民币个人理财资金为1.50万亿元,比2009年末增长56%。人民币个人理财资金占储蓄存款比例从2006年末的0.75%提高到2010年末的4.94%。截至2010年末,2010年第一次加息后发行的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2.83%,12个月期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55%,分别比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高0.33和1.05个百分点。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已从1个月、半年,发展到3年、6年以及更长期限;投资领域从单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到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货币基金、信托计划等;挂钩指数也从利率、汇率,发展到股票、石油、黄金等资源类指数。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利率敏感度较高的金融产品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逐步提高,社会融资规模对利率调控的敏感性将不断增强。

  (三)社会融资规模中间目标体现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体系,同时初步实现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对于票据贴现、债券、股票融资等按市场化方式定价的融资,主要使用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对于贷款等市场化定价程度相对较低的融资,则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等数量型工具和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它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

  [注1] 社会融资规模的范围也是不断调整的,象货币供应量的范围调整一样,随着情况的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欧阳卫民:“十一五”时期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成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 欧阳卫民

  2011年3月3日

  支付体系是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最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 “十一五”时期,我国支付体系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人民银行切实履行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管者的职责,以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现代化支付体系为目标,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飞跃,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日益创新,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支付服务市场在规范中不断壮大,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日趋完善,中国的支付体系取得跨越式发展,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力支持了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成绩斐然。按照一年建成运行一个系统的“中国速度”,我国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发展已跻身国际先进行列。2005年,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于在全国建成运行,系统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接入,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通过连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全国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以及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行业务系统,为金融市场资金结算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有力支持。2006年,人民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建成运行,通过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清算和业务创新提供了公共平台。2007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运行,通过引入影像技术实现实物支票截留,支持支票全国通用,便利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异地支付活动。2008年,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成运行,为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美元等八个币种的境内外币清算服务,提高了外币清算效率,降低了外币结算风险。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为电子票据的签发、流转等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标志着我国商业汇票进入电子化时代,有效防范了票据风险,繁荣了票据市场。2010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建成运行,进一步提高了网上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跨行清算的处理效率,支持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类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建成运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构建了跨行清算的高速公路,对建立我国安全高效的金融运行体系发挥了有效的支持、推动和促进作用,极大地便利了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适应广大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百姓居家服务需要的、多样化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传统票据业务不断创新,票据电子化稳步推进,为票据支付的推广、普及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受理环境不断改善,市场秩序逐步规范;随着公务卡、军人保障卡、中职学生资助卡等的推广应用,银行卡在便利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币银行卡走出国门,目前已在10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受理,便利了境内居民出境消费需要;银行卡已成为居民个人使用最为广泛的支付工具,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7%增长到2010年的35%。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发展迅猛,不断创造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广泛应用,对减少现金使用、降低交易成本、培育社会信用、促进金融创新、方便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我国流通中现金与GDP的比值从2006年的12.8%持续下降至2010年的11.2%,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展,对现金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替代作用。

  三、支付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支付服务组织在规范管理中不断发展壮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证券结算机构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支付服务组织格局,支付服务的专业化分工日益明显,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非金融机构参与支付服务市场,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不断出现,支付产品创新能力明显加强,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支付服务市场已经形成。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风险隐患也逐渐暴露,例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等问题。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4月发布公告,对从事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及银行票据跨行清算等各类型支付清算业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大力推进支付服务市场相关制度建设,于2010年先后制定发布了《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公众对货币转移机制的信心。

  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进一步落实

  银行账户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宏观经济监测的窗口,也是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日常经济活动的基础,更是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建立健全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法规制度,建成运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建成运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银行账户清理核实工作,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大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监管力度,银行账户实名制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银行结算账户33.76亿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487万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3.51亿户;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日均查询量达660万笔;2008年至2009年,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1294万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利用银行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和廉政社会的建设,也规范银行机构支付业务,提高银行机构内控管理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农村支付结算惠农支农政策全面深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而农村支付服务则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对于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升级和创新、夯实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结合当地实际,以点带面,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支付清算系统延伸、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支付清算知识宣传培训等方面大力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改善,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探索出了许多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和建设模式,其中山东寿光创新“蔬菜批发市场+菜商”的非现金结算模式在全国大型批发市场属首创,取代了蔬菜交易20多年来传统的现金交易模式,实现了金融、物流、蔬菜等产业的多方共赢。

  畅通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汇路。人民银行积极指导、协调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加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29042家农村信用社、1250家农村合作银行、1272家农村商业银行、310家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有效畅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汇路,促进了其改革和业务发展,改进了农村金融服务。

  便利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支持农民工的异地存、取款需求。截至2010年末,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辖内5.2万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辖内1.5万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都能受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组织开展POS小额取现业务,向农民提供借记卡小额取款、补贴款查询等服务,满足无金融机构网点地区的金融服务需要。在部分农村地区试点手机支付,农民利用手机可以完成电话话费缴纳、公共事业费用缴纳、彩票购买等支付业务。通过将现代化支付便利延伸到广大偏远乡村,对于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挥了明显促进作用。

  六、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

  银行卡推广应用是一项民生工程。“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两手抓,不断增强银行卡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作用,同时不断健全银行卡法规建设,制定出台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按照“预防为主、打防并举、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人民银行从发卡、交易、使用和受理各环节,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防控管理,敦促、指导银行卡经营机构全面排查银行卡支付安全漏洞,集中治理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开展银行卡业务中进行发卡营销外包、信用卡套现、异地收单、个人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等风险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起跨部门联合防控机制,共同牵头成立了长期性的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为联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深化银行卡违法犯罪联合防控机制,密切警银协作,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加强案情分析和通报,构筑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坚固防线。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积极组织当地商业银行和银联开展形式多样的一系列加强安全用卡宣传活动,在全国各地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防范银行卡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十一五”期间我国支付体系的快速发展为“十二五”时期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为宗旨,健全支付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鼓励和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展、普及与创新,强化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实现支付体系的更大发展。

  刘贵生:支持经济发展 服务国计民生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 刘贵生

  2011年3月2日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责,支持经济发展,服务国计民生,取得显著成效。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支是国库的基本职责。五年来,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不断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推进技术创新,改善核算手段,推广滚动报解模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基本实现资金报解“零在途”,圆满完成了国家预算收支执行任务,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国库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国库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国库人员数量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县级国库的稳定与发展得到了重视。部分地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逐步收回代理国库由人民银行自己经理,初步形成了与国库事业发展相协调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

  (二)国库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以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国库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TCB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TMIS)为技术支撑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国库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统一化、规范化。TIPS极大地简化了纳税缴库程序,使得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款的申报、缴纳,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实现了税收申报缴库无纸化、业务处理一体化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降低了税收征缴成本。2010年办理缴库业务8,500余万笔,金额18,365亿元,日处理最高峰值达103万笔,金额近1,040亿元。TCBS作为全国集中的业务处理系统,目前已在全国12个省(市)上线运行,达到了“税收直达入库、支出即时到账、资金‘零在途’、风险多环节控制”的目的,实现了异地缴税的本地化处理,支持纳税人多点报税、多点缴纳,支持使用支票、汇票等多种结算工具办理预算外、社保基金和非税收支业务。2010年办理缴库金额13,887亿元,支出21,951亿元,退库995亿元。此外,人民银行总行积极促成了与财政部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之间的联网及无纸化建设,中央总金库业务处理全面实现了网络化、电子化和无纸化。

  (三)国库服务预算执行的能力不断提升。国库会计核算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与管理效率,也关系到国库职能的有效发挥。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国库资金清算体系,国库资金汇划结算渠道四通八达,国库资金收支运转速度更加快捷、效率更高;建立了完整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国库核算反映和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全面,国库服务面更广;推广实施了国库资金“分层次、分时间、分轻重缓急、序时、滚动报解”新模式,国库收支款项汇划报解至最终收款国库的速度从过去的4-7天缩短至当天,基本达到“零在途”。二、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

  国库监督管理是国库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库资金安全、确保各级财政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环节。各级国库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依法履行国库监督职能,基本确立了“管理机制科学、风险责任清晰、控制重点明确、检查程序合法”的国库内控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点多面广、手段多样、部门协作”的对外监督管理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把好关、守好库”的神圣使命。一是不断加强国库内部控制与管理,每年制定并实施对辖区国库的检查计划,使国库业务与管理日趋规范。二是充分发挥国库柜面监督作用,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严格审核把关,维护了国家预算执行的严肃性。2005-2009年,国库在柜面监督中累计发现并纠正不合规业务118万笔,涉及金额4,056亿元。三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的监管工作,提高其代理业务水平。2006-2010年,各级人民银行对有违规行为的61个代理支库、47个代理乡镇国库予以限期整改处理;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11个代理支库、234个代理乡镇国库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四是逐步加强对国库经收处的监督管理力度。2006-2010年,共查出商业银行延压预算收入19.7万笔,金额470.28亿元,挪用财政性资金9,902笔,金额8.38亿元,对于商业银行违规占压财政性资金行为,共处以1,694万元的罚款;清理商业银行为征收机关开立的各类不合规过渡性账户5,239户,涉及金额80.23亿元。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两大政策协调配合

  财政资金作为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支存变动情况对市场流动性影响很大,财政存款已成为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密切关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国库由此成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发展的关键。

  (一)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财政支付需要,避免对货币政策冲击的前提下,以实现现金余额和国库现金持有量最小化为目的的一系列国库资金管理活动。国库现金管理包括所有流入和流出国库单一账户的流动资金。五年来,人民银行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对市场流动性、货币政策、宏观经济等方面影响的研究,稳步推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初步建立了货币政策调控与国库资金管理相协调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实现了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操作的常规化。2006-2010年,共实施国库定期存款投放操作30期,累计投放资金9296.40亿元,预计到期收益116.93亿元;收回国库定期存款7696.4亿元,实现利息收益75.68亿元;买回国债操作2期,累计中标金额229.90亿元,节省利息支出约0.6亿元。同时,努力推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国库统计分析的决策支持作用日益明显。国库统计分析以国库收支为主要分析对象,通过对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及时反映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进一步预测国库资金的变动趋势,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提供信息支持与服务,提高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与执行效果。五年来,国库统计报表体系不断完善,报表内容和品种不断增加,逐步形成了常规报表与专项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国库统计报表体系,报表时效性不断提高,报表服务范围逐步扩大,进一步提高了国库统计数据的参考利用价值。建立了地方国库收支月度分析制度,国库资金运行分析工作逐步规范,专题调研材料质量稳步提升,国库特色分析的决策支持作用显著加强。TMIS统计分析模块全面运行,统计分析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统计分析技术手段不断完善。

  (三)国债及其市场管理日益完善。国债发行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一个结合点,对货币供给和货币结构有着直接的影响。一是创新和完善了国债品种体系,与财政部合作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五年来,共组织国债承销机构顺利发行储蓄类国债10691.07亿元,办理储蓄类国债兑付11000亿元。二是规范国债承销机构管理,与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国债承销团审批程序,由原来的每年组建一次改为每三年组建一次。三是建立了良好的国债发行激励机制。2010年,与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办法(试行)》,规范国债发售行为。四是努力提高国债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国债统计报告制度,开发完善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国债部分),加强国债反假工作。

  四、积极推动改革创新,更好服务百姓民生

  改革和创新是推进发展的动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是促进国库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有效途径。五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国库服务创新,拓展国库服务范围,提高国库支持深化改革的能力。

  (一)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各级国库部门全力做好国库集中收付、“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各项财税改革的配套工作,推进政府预算外资金、社保基金、工会经费纳入国库核算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出台“土地新政”,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管理;主动调研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效果,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的收入缴库等配套工作;支持跨省市企业所得税收缴改革,有效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二)国库直接支付业务稳步拓展。地方国库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精神,努力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支持地方对外贸易发展,帮助外贸企业应对金融危机。2010年,全国共有30个省(市、自治区)、196个地市、542个县区开展了国库直接支付工作,累计支付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371万笔,约90.8亿元。搭建国库与百姓之间的资金“快通车”,受补助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提升了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

  五、构建先进国库文化,积聚国库持续发展动力

  国库文化是国库干部共同具有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是国库人的精神所在,是国库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人民银行广大国库干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从国库工作实际出发,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国库发展需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国库文化,形成了用文化约束人,用文化培育人的好风气,提高了国库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能力,为国库的改革和发展积聚新的动力。

  展望“十二五”,人民银行将紧紧围绕国家和金融“十二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确保国库收支准确及时、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实现国库资金保值增值为核心,着力推动国库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组织体系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责,不断提高经理国库水平,努力实现国库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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