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义利观念探析及对发展保险业的启示

2010-09-06 23:141010

对晋商义利观念的思想渊源及其在商业中的成功实践进行研究,能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晋商在这些传统义利思想的影响下,在商业实践中进一步将儒家的诚信思想融入义利观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以义制利”为核心的义利观念。

  晋商是明清时期我国古代商帮的重要代表,有着五百年的商业辉煌史。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晋商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且较为成熟完善的商业文化。特别是在处理“义”与“利”之间的关系上,晋商成功地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义利思想运用于商业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义利观念。这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义利观念,是我国传统商业文化思想的集中体现。对晋商义利观念的思想渊源及其在商业中的成功实践进行研究,能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晋商义利观念的思想渊源

  “义利之辨”曾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哲学命题,虽然各家学派的义利观念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在对“利”给予一定承认的同时,反对“义”外之“利”,肯定“义”中之“利”。如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墨子强调要以“义”制“利”,即“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享”;《左传》中有“义,利之本也”,“利,义之和也”之说,等等。因此,一方面,传统文化在承认“利”是人的本性要求的同时,强调“利”的获得必须以“义”为前提,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利”要从属于“义”。另一方面,提倡在“义”的前提下,努力促进“利”的实现,实现“义利合一”。

  晋商在这些传统义利思想的影响下,在商业实践中进一步将儒家的诚信思想融入义利观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以义制利”为核心的义利观念。

  二、晋商义利观念透析

  (一)晋商义利观念在商业经营中的体现

  一是体现为对顾客的责任。“义利并重、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念对晋商的经营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他们认为“利”的实现必须符合社会公义的要求,那种有损顾客利益,违背商业道德的事情宁可赔本甚至破产也不会做。如,1930年中原大战之后,山西本地的货币“晋钞”大幅贬值,几乎成为一张废纸。以“大德通”为代表的山西票号在兑付顾客的存款时,在可以支付“晋钞”的情况下却选择了支付新币。为此,当时原本就已经陷入经营困境的“大德通”,最终因亏空30万两白银而元气大伤,并在两年后歇业。在作出这一选择时,“大德通”的财东乔映霞说:“即使是大德通为此倒闭,也不至于让自己人陷入衣食无着的地步。但对于储户来说,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对他们的威胁将会是身家性命。两者相比,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二是体现为同业之间的和谐相处。在晋商中相互友好的同行称为“相与”。“相与”关系必须在彼此充分了解且认为可以共事时才能建立,是信义基础上彼此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的合作关系。一旦成为“相与”,就必须善始善终,即使无利可图,也不可中途绝交。“相与”之间的相互支持与信任在晋商的持续稳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仍以前述晋商乔家为例,乾隆时期,乔家早期经营的商号“广盛公”面临破产,当时“广盛公”的许多生意伙伴认为“广盛公”东家为人处世不错,不忍看其破产,相约三年后再来收欠账。三年后,乔家不但还清欠款,生意还重新复兴,并于嘉庆年间把“广盛公”改名为后来颇负盛名的“复盛公”。

  三是体现为财东与掌柜之间的充分信任。晋商财东在选人用人上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一旦选定了合适的人选就会坚持“用人不疑”的原则。财东对于商号具体的经营过程采取了超然态度,资本、人事全权委托掌柜负责,一切经营活动不加干预,日常的盈亏也不过问,只是静候账期决算。即使遇到年终结算发生亏损,只要不是人为失职或能力不足造成的,财东不但不加以责怪,反而会立即补足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这种充分信任也使掌柜们遵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行为准则。如,清朝初年,晋商曹家在沈阳开设的“富生峻”钱庄经营初期连续多年亏损严重,而财东每次都对亏损原因进行认真分析,认定责任不在钱庄掌柜,仍旧继续追加资本,鼓励其重整旗鼓。正是这种信任才成就了后来“富生峻”钱庄在沈阳金融界的大户地位。

  (二)晋商义利观念在商业实践中成功的原因

  一是重视诚信义利思想的教育。晋商非常推崇儒家的伦理道德,重视儒家思想特别是诚信义利思想的教育。这种教育从学徒进入商号的第一天起就开始,贯彻其商业生涯的始终。同时,晋商还通过在经商地建立同乡会、修建关帝庙等措施,利用道德的力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潜移默化的约束。

  二是严格选人用人制度。晋商在选拔人才时采取“慎于择人”的方式。不论是掌柜还是普通学徒,都必须具备相应文化水平,举止正派,家族内没有污点,且需要有可靠的介绍人作保。普通学徒还需要经过三年学徒期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考验合格之后,才能被允许从事商号的具体业务。

  三是重视通过制度建设对从业者进行有效约束。晋商将“以义制利”为核心的义利观念融入到了内部制度和行会纪律中。晋商在执行制度方面非常严格。对于内部员工违反诚信制度的,通常会开除出商号。对于商家违反义利原则、失去信用的,行会内部会对其行为进行登记,各商家也会与其断绝业务往来关系。这种失信惩罚制度不仅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有利于防范商业风险。

  四是善于利用当时的宗族观念。晋商鼎盛时期,人们的活动范围有限且宗族势力强大。晋商借助于这一点,通常只在本地及邻近地区选拔人才。因此,一旦员工因为违反规定被开除,消息就会在本地传开。不仅别的商家不会将其再次录用,而且也会影响到家族其他成员的前途和声誉,这种违规成本使绝大多数人望而却步。

  三、晋商义利观念对发展保险业的启示

  晋商义利观念中所体现出的“以义制利”、“先义后利”等传统文化的智慧,对今天的许多现实问题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对于保险业的发展来说,从晋商对义利关系的处理中能得到有益的启示。

  一是引导保险业进一步树立长远发展的眼光。晋商能够在长期商业活动中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其在处理与顾客和同业的关系时,始终坚持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的原则。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行业,承担着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长期风险保障的责任,保险企业的长期生存对于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保险企业在确定经营目标时,要更多地顾及自身及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注重远期利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整体诚信文化建设。晋商在历史上的成功不是单个商号的成功,而是一个整体商帮的成功,这其中离不开晋商整体诚信商誉的建立。事实上,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强化整体诚信既可以节省单个企业建立信誉的成本,也可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为此,一方面,保险业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行业义利观念。在舆论宣传、行业教育、违规惩罚等方面加大力度,使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不“义”行为无立足之地。另一方面,每个保险企业都应严守诚信底线。坚持诚信无小事,在一点一滴中积累企业的信誉,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当今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晋商时代封闭且地域化的用人策略不再有效,宗族势力等因素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也不复存在。但晋商善用当时的社会文化,建立有效失信惩戒机制的思路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保险业应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现代失信惩戒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起严密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加大信息披露和失信惩戒力度,以此增加失信成本,减少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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