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销售“黑名单”震慑失信企业
2010-01-26 12:091165
商务部通过建立“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是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政府据此掌握一手信息,便于制定未来相关政策。
2010年1月19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第一批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商务部官员透露,政府将对这些重点联系企业在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补贴政策上优先给予支持,信用销售投保人将获得50%的政府补贴。专家指出,商务部通过建立“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是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政府据此掌握一手信息,便于制定未来相关政策。
商务部官员透露,政府“大方向已经确定”,将一步步探索企业信用交易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汇集和分析客户的应收账款等交易数据和相关信用信息。另据专家分析,这些重点联系企业必须履行向商务部通报企业信用销售信息的义务,商务部据此将建立企业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屡次不还款、长期无理拖欠账款者可能将进入 “黑名单”。虽然公布此类信息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程序,但此系统对保障债权人利益、执行对债务人的监督,震慑失信企业,建立国内信用体系意义重大。
信用销售企业包括信用销售企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两类,第一批重点联系企业中包括天津的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的梅兰日兰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一批资信评估、商账管理、信用担保等类型的企业。
2009年3月,商务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共同发布《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年1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联系企业在当地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影响力,在信用销售和信用中介服务方面要有特色和代表性,有探索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联系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信用销售企业不超过20家,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不超过10家。
对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人制度的建立,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处主任韩家平称“非常看好”。他说,政府引导加上资金支持,对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有非常好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信用服务业的发展。
他介绍说,国内目前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小,真正使用信用服务、购买信用报告的多为外资企业或国内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如联想和中化集团。它们企业内部建立有信用管理体系、有独立于财务和销售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每年采购大量的信用报告。但国内中小企业使用信用服务的很少,原因一是信用风险管理意识不到位,内部管理体系或业务流程中很少涉及信用管理;其次是费用比较高。政府将通过此项制度拉动引导市场需求,形成良性循环。
相关链接
什么是信用销售? 信用销售是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基本形态,是生产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信用的重要形式。
发展企业之间的信用销售,使卖方企业通过信用销售提前锁定目标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使买方企业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和较长的支付周期,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信用销售在我国的现状
据悉,实际上,目前国内企业信用销售已经非常普遍,如分期付款、赊销等,但缺乏政府的引导与扶持。在国外发达市场,信用担保制度非常健全,使用信用服务非常普遍,基本无现金交易。
官员介绍说:“大的信用环境不好,尤其是企业信用交易环境太差,企业坏账多,交易伙伴之间互相不信任。”其次,我国缺少信用销售的制度安排和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目前没有一套成熟的商业或社会制度安排来有效减少、防范、分担信用销售的风险,企业担心风险过大,不敢开展信用销售。
信用销售无疑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大方向,“很有基础,也很有前景”。目前,我国信用销售风险分担机制初见雏形。2003年以来,平安保险、出口信保、人保财险、美亚财险等陆续探索开展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还不太成熟,购买险种的企业很少。信用担保机构在信用销售中也做了尝试,美国AIG集团、深圳捷信担保公司等在南京、深圳、大连等地均推出了分期付款担保服务。
此前,商务部开展信用建设多处于宣传教育阶段,比如“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月”等,而此举通过与经济活动紧密结合,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将鼓励企业树立信用风险管理意识,促使企业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让交易关联方建立良好的信用信息互通机制。
发展信用销售的前景
发展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销售。在银行消费信贷的基础上,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销售,鼓励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销售业务,扩大即期消费。
发展信用销售,有助于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增长;有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助于丰富融资途径,促进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协调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助于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商务部官员透露,政府“大方向已经确定”,将一步步探索企业信用交易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汇集和分析客户的应收账款等交易数据和相关信用信息。另据专家分析,这些重点联系企业必须履行向商务部通报企业信用销售信息的义务,商务部据此将建立企业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屡次不还款、长期无理拖欠账款者可能将进入 “黑名单”。虽然公布此类信息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程序,但此系统对保障债权人利益、执行对债务人的监督,震慑失信企业,建立国内信用体系意义重大。
信用销售企业包括信用销售企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两类,第一批重点联系企业中包括天津的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的梅兰日兰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一批资信评估、商账管理、信用担保等类型的企业。
2009年3月,商务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共同发布《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年1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联系企业在当地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影响力,在信用销售和信用中介服务方面要有特色和代表性,有探索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联系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信用销售企业不超过20家,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不超过10家。
对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人制度的建立,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处主任韩家平称“非常看好”。他说,政府引导加上资金支持,对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有非常好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信用服务业的发展。
他介绍说,国内目前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小,真正使用信用服务、购买信用报告的多为外资企业或国内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如联想和中化集团。它们企业内部建立有信用管理体系、有独立于财务和销售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每年采购大量的信用报告。但国内中小企业使用信用服务的很少,原因一是信用风险管理意识不到位,内部管理体系或业务流程中很少涉及信用管理;其次是费用比较高。政府将通过此项制度拉动引导市场需求,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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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销售? 信用销售是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基本形态,是生产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信用的重要形式。
发展企业之间的信用销售,使卖方企业通过信用销售提前锁定目标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使买方企业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和较长的支付周期,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信用销售在我国的现状
据悉,实际上,目前国内企业信用销售已经非常普遍,如分期付款、赊销等,但缺乏政府的引导与扶持。在国外发达市场,信用担保制度非常健全,使用信用服务非常普遍,基本无现金交易。
官员介绍说:“大的信用环境不好,尤其是企业信用交易环境太差,企业坏账多,交易伙伴之间互相不信任。”其次,我国缺少信用销售的制度安排和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目前没有一套成熟的商业或社会制度安排来有效减少、防范、分担信用销售的风险,企业担心风险过大,不敢开展信用销售。
信用销售无疑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大方向,“很有基础,也很有前景”。目前,我国信用销售风险分担机制初见雏形。2003年以来,平安保险、出口信保、人保财险、美亚财险等陆续探索开展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还不太成熟,购买险种的企业很少。信用担保机构在信用销售中也做了尝试,美国AIG集团、深圳捷信担保公司等在南京、深圳、大连等地均推出了分期付款担保服务。
此前,商务部开展信用建设多处于宣传教育阶段,比如“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月”等,而此举通过与经济活动紧密结合,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将鼓励企业树立信用风险管理意识,促使企业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让交易关联方建立良好的信用信息互通机制。
发展信用销售的前景
发展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销售。在银行消费信贷的基础上,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销售,鼓励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销售业务,扩大即期消费。
发展信用销售,有助于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增长;有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助于丰富融资途径,促进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协调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助于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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