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9年我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超300亿元
记者13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在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大幅下降13.7%的背景下,2009年全国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征税同比增长12.6%,达到302.3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记者13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在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大幅下降13.7%的背景下,2009年全国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征税同比增长12.6%,达到302.3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加工贸易内销,就是将原先要通过加工贸易出口的产品,转为向国内市场销售。在外需萎缩的2009年,这种转变成了众多加工贸易企业的避风港。由于用于加工产品的原料是保税进口,加工贸易由出口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办理海关手续并向海关交税。
2009年,配合国家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的政策,我国海关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首先,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缓税利息率由6.12%降低为0.36%。同时,海关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允许信誉良好的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
推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使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得到了实惠,海关的内销征税也“水涨船高”。为此,我国海关及时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单损耗、边角料和放弃货物监管,引入中介机构协助海关核查,使内销征税效率不断提高。海关还全面组织开展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盘库核查,并主动跟踪税源大户,加强内销征税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申报,确保按期核销和税款的应收尽收。据统计,2009年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共计内销征税120亿元,占同期内销征税总额的40%。
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工贸易内销在为海关带来税收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实现了转型升级。同时,优质的“出口”商品投放到国内市场,也满足了国内需求,提高了群众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