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商法”绊住工行并购脚步
专家建议,中资行收购海外资产前宜充分预估风险
工行收购泰国ACL银行的交易因当地新规暂时搁浅。泰国最大的商业银行盘谷银行在去年年底宣布,由于泰国正在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该行将推迟向中国工商银行出售其持有的ACL银行19.3%股权。
选对了收购目标,但没有选对时机和地点。专家建议,中资银行在海外并购前尽可能充分预估风险。
计划跟不上变化
泰国央行的《金融板块总体规划》规定,泰国任何一家银行持有另一家银行的股权不能超过10%,并且要求不符合这一规定的银行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余股权的交割。而ACL银行的情况即是如此:泰国最大的盘谷银行在ACL持股比例已超过10%,而股权转让在泰国央行设置的“大限”到期时仍未完成,给了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收购的契机。
受次贷危机影响,欧美银行已放缓国际并购脚步,现金和外汇资产充裕的国内银行的竞争力则大为提升。对于目前平均市盈率较高的国内上市银行来说,进行海外并购相当于“半价买银行”。自2006年年底先后收购了印尼Halim银行、澳门诚兴银行和南非标准银行后,业界几乎认定ACL将成为工行的新“猎物”。
工行的意图是从ACL最大股东——泰国财政部的手中购入ACL的30.6%股权之前,先完成对盘谷银行持有ACL银行19.3%股权的收购。这样一来,工行持有ACL银行的股份将达49.9%,从而成为其控股股东。
然而,泰国政府正在制定的“新商法”,令工行暂缓收购。据悉,这是一部规范外国资金在泰国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法律,其中涉及到类似工行这样的“海外资本”持有“本土企业”的持股上限问题。新商法预计会将外资可持有的泰资银行股权比例从25%提高到49%。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商务部秘书表示,泰国新商法是外国人在泰经商的法律规定,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规定一直都在修改中,什么时候出台还不清楚。盘谷银行总裁索方班力则表示,敲定这笔股权出售必须要等到新商法出炉才行。
风险预估不足
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贺瑛教授在展望2008年银行业时也曾表示,在充分意识到并购扩张是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后,今年内地银行海外并购的趋势将会继续,表现特别强劲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会在扩张上加大手笔,已有海外并购项目的银行,则会从自身的纵深度上发展,在量和质上同时寻求突破。
然而,选择并购对象并不容易。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在并购前不可能全面解读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客观情况下,中资银行海外并购还是应该先选择合适的项目对象,再考虑地区风险。但是相比较发达国家,意图海外扩张的中资机构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在市场成熟度较差的中小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经济不稳定及法律法规上的风险。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的朱健飞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泰国经历过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内监管层更是要在扩大准入步伐的同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来避免海外机构对本国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朱健飞认为,中资行想要在海外并购时有效规避风险,首先应该在交易前尽可能研究对方国家所加入的相关条约,清楚其在哪些方面作出了承诺,并对比与其国内法律不相吻合之处,对该国法律上的修改趋势有一个事先的预估,同时要关注合作国家与中国的双边谈判,对将来走向做好预先准备。
朱健飞表示,从法律层面讲,在并购协议的先决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交易双方有权解除相关协议,但对于目前工商银行箭在弦上的收购情况来讲,更务实的态度是与泰国政府积极沟通,虽然不会对法律细则的设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在审批环节上会有所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