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挽回损失31亿元!光大集团重孙公司被判向招商华瑞两家银行支付巨额赔偿
来源:资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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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诉讼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资本”)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下属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浸辉”)担任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浸鑫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浸鑫基金中一家优先级合伙人之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因《差额补足函》以其他合同纠纷为由向光大资本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7号)。光大资本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支付3,115,778,630.04元及自2019年5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损失,并承担部分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目前,该判决仍在上诉有效期内。 浸鑫基金中另一家优先级合伙人之利益相关方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瑞银行”)因《差额补足函》以其他合同纠纷为由向光大资本提起民事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8号及2018年年度报告)。光大资本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光大资本向华瑞银行支付投资本金4亿元,支付2018年1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投资收益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目前,该判决仍在上诉有效期内。华瑞银行曾以同一事项向光大浸辉提起仲裁,该案已经裁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51号),并于日前收到《执行通知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若华瑞银行因仲裁结果执行而得到相应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光大资本在上述诉讼判决中付款义务相应减少。 公司将督促相关子公司按照司法程序履行好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6号、临2019-051号、临2020-015号及2019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根据光大证券8月8日公告,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近期收到两份法院判决,被要求向招商银行和华瑞银行分别支付31.16亿元和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