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风控部武剑:结合实际实施金融监管升级

柳立 |2017-06-20 10:374223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柳立 近期,“一行三会”连续发文,针对金融领域的不规范现象加强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乱象。日前,就金融监管升级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光大集团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武剑。武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柳立

        近期,“一行三会”连续发文,针对金融领域的不规范现象加强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乱象。日前,就金融监管升级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光大集团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武剑。武剑认为,金融监管升级要充分考虑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合理制定实施策略。在战略上,要双管齐下,标本兼治,长效与短效相结合;在战术上,要审时度势,掌握节奏,把握力度。只有把战略战术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套切合实际的监管升级路线图。


  记者:本轮金融监管升级的战略意义是什么?


  武剑:从宏观上看,金融监管升级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必然结果。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趋于放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与其他实体经济失衡等矛盾逐步显现,金融体系内部长期积聚的风险隐患逐步暴露出来,这危及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构成,必须下大力气及时加以治理整顿。任何经济体都不是永动机,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落,乃至可能出现较长时期的下行走势,这都是由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决定的,是我们必须坦然面对的新常态。与之相伴随地,金融机构从过去的快速扩张时期进入到一个更加规范、理性和成熟的发展阶段;同时,金融监管也将从相对宽松的传统模式演进升级为更加综合、更加严谨、更加审慎的“强监管”模式。


  从微观上看,金融监管升级是应对当前风险形势的客观要求。目前,金融领域风险凸显,股市剧烈波动,债市违约频发,汇市震荡下行,影子银行规模快速膨胀,流动性压力加大,加之层层嵌套的杠杆组合与不断拉长的融资链条,使得系统内风险的传染性增强,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在市场环境缺乏成熟秩序、刚性兑付尚未打破、银行自身风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亟须金融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力、完善监管模式,帮助商业银行迅速遏制风险敞口,尽快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微观基础上夯实系统性风险的防波堤。


  记者:近期,“一行三会”陆续下发文件,旨在治理金融乱象,加强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在金融监管升级的过程中,监管部门都采取了哪些策略?


  武剑:不难看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充分重视短期效果和长期效应相结合,一手抓监管效果,对关键风险点迅速遏制,形成震慑;另一手抓基础建设,包括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近期发布的监管文件,不仅专业水准高,问题导向性强,而且在实施进度上也根据复杂变化的市场状况做出了合理部署。“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双管齐下,标本兼治,相得益彰。


  习总书记说,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银监会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就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争取尽快弥补监管缺位。一套原本成熟的监管制度放在那,很容易就被不断变化的金融产品和市场钻了空子,变成“牛栏关猫”,失去监管效力。因此,监管制度要与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相适应。当前金融市场中,各类行业板块的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同时存在,一些企业通过资本并购、业务通道、文字游戏等方式违背监管意图,挑战监管权威,大肆开展“三套利”活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问责处罚力度,从制度层面上树立监管权威,引导金融机构恪守行业规则,由找漏洞、钻空子、打擦边球转变为自觉守法合规经营。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制度建设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上述两个文件做了一个良好开局,揭开了金融监管升级的序幕,相信“一行三会”在下半年还将有一系列管理制度陆续出台,监管效力将逐步得到发挥。


  治沉疴用猛药,专项整治就是监管的一剂“猛药”。按照“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专项整治要求:一是银行自查,二是银监会检查,三是整改督查。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专项整治对症下药,药效快,药力猛,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程度的市场波动。目前,各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虽侧重点不同,但大多是针对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表外业务进行全面排查与整治。本来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当前影子银行正在成为危及金融安全的一个因素,必须及时加以整治,但如果各部门在短时间内共同发力,那么政策副作用就会集中显现出来。比如,这其中的委外业务,一直以来业内对委外业务风险都讳莫如深,此次专项整治敢于揭盖子,打板子,有力地遏制了委外风险的蔓延。但随着自查和检查的深入,同业投资、表外理财等资产的流动性以及收益率都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资产规模大幅度收缩,金融机构不得不进行业务结构大调整。而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排除个别机构为了追求规模与利润,不惜铤而走险,转向风险更高的业务领域。由于委外业务规模庞大,其中大部分用于投资债券,这对债市形成较大利空。去年以来,债市经过了一轮风波,但市场风险并未完全出清,如果此次监管发力过猛,有可能再度引发资本市场动荡,形成新一轮系统性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反而可能让人把市场波动或经济回落归咎于“强监管”政策,这就会给下一步金融改革与发展带来新的障碍。


  记者:监管升级对于金融机构会产生什么影响?


  武剑:首先,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扩张势头将受到制约。长期以来,我国M2同比增速明显高于GDP增长率,多出的货币增量一部分流入房地产市场,一部分留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同业市场里打转转,造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不断膨胀,对实体经济产生明显的“抽血”效应。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强监管”政策将有效抑制影子银行的无序扩张,而与之相伴随的监管升级举措将进一步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今明两年,市场流动性预计会总体偏紧,实际利率有可能继续上升,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的资产规模约束和结构调整压力。


  其次,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业务通道收紧,融资链条缩短。在近几年混业发展的趋势下,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日益复杂化,某些业务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作用甚微,却大大增加了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加之各类通道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套利作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负债端通过吸收同业存款获取资金,资产端通过委外通道、同业投资扩大规模,杠杆放大,资金空转、金融链条拉长,空转套利严重。随着制度建设与专项检查的推进,这些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未来,金融业有望化繁为简,正本清源,逐渐由“内生性”自我膨胀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功能。


  第三,金融创新业务空间受到挤压。金融创新向来是一把双刃剑,适度创新有利于提升金融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但过度创新或虚假创新将会打破系统平衡,诱发各种金融乱象。在我国过去一段时期的金融发展中,影子银行异军突起,互联网金融高歌猛进,金融过度自由化导致当前金融秩序混乱,杠杆过高、期限错配、监管真空等问题比比皆是,成为当前监管治理的难题。随着一系列治理整顿与宏观审慎措施的出台,监管升级必然会压缩创新业务空间,挤出金融资产泡沫,当然也会减少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际上,有些中小型金融机构,过去一段时间主要依靠所谓创新业务快速扩张,游走于法律法规边缘,大搞“三套利”业务,在“强监管”形势下有可能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通过金融监管的强化和升级,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态势, 那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该倒闭就要倒闭,不能形成“大而不倒,小也不倒”的局面。


  记者:对于金融监管升级的政策,您有什么具体的建议?


  武剑:第一,既要坚持正确方向,又要把握节奏和力度。当前形势下,“一行三会”加强金融监管,推进监管全面升级,这个方向是完全正确和不容动摇的。不要因为金融市场上某些利益集团“哭天喊地”的政策博弈,就对既定方针政策产生怀疑和动摇。但同时,也要对当前复杂敏感的经济形势保持清醒认识,要注意把握监管政策实施的力度和速度,使之与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的大格局相适应。


  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为监管发力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但4至5月各项经济数据回落的迹象表明,经济基本面仍然十分脆弱。随着6月份美联储加息临近,我国货币政策将趋于中性偏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再度上升,市场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恐慌情绪。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应掌握政策火候,金融去杠杆和实业去杠杆一样,都要避免操之过急,不要在短时间内大幅度缩表。当前经济体系中,存在着很多亟待化解的风险,这些风险伴随着业务的发展与演进,并非一朝形成,也不能一朝化解,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采取“慢紧螺丝”的方式,顺势而动,相机而行,防止用力过重而产生“监管出来的风险”。去杠杆必先稳杠杠,要控制增量,稳住存量,新老划断,逐步消化。最近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是准确、及时的,但实施起来需要预留缓冲地带,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引发新的风险。


  第二,既要统一标准,又要区别对待。目前,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均涉足资产管理类业务,不同金融机构对应的监管部门不同,监管标准不同,牌照获取难度不同,对于同一类业务,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模式,其结果就是资金在利益驱使下在不同机构间兜来转去,绕过监管规制,最终投入高风险领域。在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业务通道和套利方式,这大大削弱了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在现有监管框架中,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统一的业务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各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实施穿透式管理,严格控制通道类业务所造成的交叉风险。


  另一方面,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间存在着先天差异,在监管方式上应注意区别对待。大型银行管理基础扎实,吸纳存款能力强,容易获得央行和货币市场的流动性支持;而中小银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加上吸收存款成本高、稳定性差,通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流动性约束。因此,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注意区别对待,为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保留必要空间,防止在金融系统薄弱环节上出现漏洞,引发全局性风险。


  第三,继续推进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研究并推动监管协调机构的建立。当前,金融监管问题不是力度不够,而是统筹协调不到位。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今后,要把“三个统筹”和“三个确保”,作为我国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监管升级的重要方针和基本要求。将来,要继续推进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研究推动监管协调机构的建立。央行应发挥统筹监管的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监管协调的范围和内容,制订适应金融发展的跨业监管政策,促进有关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与资本管理等之间的政策协调,并使其在更为系统和具体的层面得以实施。


  第四,金融机构要顺应监管形势变化,切实改进风险管控能力。监管形势变化可能引起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和结构的被动调整,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比以往承受着更大压力。短期来看,“强监管”政策或多或少会带来一定阵痛,但站在长远角度,市场得到净化,金融机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总体上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金融企业不要对“强监管”有抵触情绪,应该把此次监管升级当做一次发展机遇,认真落实好“一行三会”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要求,努力自查自究,主动发现问题,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密切盯防重点领域风险,把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逐一落到实处。在“紧货币、强监管”的政策形势下,金融机构要面对现实,主动调整预算目标和风险偏好,不要再布局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高风险业务领域,逆势而上最终得不偿失。要为监管指标预留出足够的缓冲空间,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落实以稳为主、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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