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透视资源价格改革三大取向

2009-08-10 14:01 475

水、电、油、天然气等资源价格改革,关系国计民生。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要继续推进相关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一些举措也已出台。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述评:透视资源价格改革三大取向

  新华社记者张旭东、周英峰、安蓓  

  水、电、油、天然气等资源价格改革,关系国计民生。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要继续推进相关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一些举措也已出台。

  这一新动向,引起公众热议。在当前形势下,缘何强调“继续推进”、改革中怎样注重民生、如何破解垄断等三大改革取向,格外值得关注。  

  适时提速:改革不能等也不能拖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正当其时,这也是今年改革工作的重头戏。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现在正是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的重要契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说,金融危机之下,保增长是当前经济发展首要任务,但调结构也是保增长的重要内容。

  搞好资源价格改革,才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高消耗、高浪费、低效益的经济结构才可能改变。其实,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这一改革就没停过,但因其牵涉面广、利益调整复杂,推进步伐始终相对缓慢。

  特别是前几年,在通胀预期之下,由于担心对价格上涨推波助澜,这项改革迟迟未找到很好的切入点。去年底,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但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的收缩,社会对能源资源需求明显减少,供需之间的矛盾相对弱化,改革调整的阻力也小了很多,改革提速的“时间窗口”随之凸显。

  与时间赛跑,在危机中把握机遇。自去年底,国家在实施一揽子计划刺激经济增长的同时,加快了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步伐:启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推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改革,一些城市相继调整或准备调整水价……从今年上半年看,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

  资源价格改革事关大局,但有利时机却不容错过。在当前经济步入企稳回升的新阶段,继续推进资源价格改革不能停步。

  “当前价格总水平下行,推进改革不会导致价格失控。但若大规模实施改革也会影响企业生产,增加群众支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也如此表示:“不要指望能找到一个最理想的时机”,目前正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有利时机,能改的要抓紧改。  

  注重民生:改革并非单纯“涨价”

  在当前“时间窗口”下,资源价格改革步伐有望继续“提速”。以水价改革为例,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天津、上海、南京等9个城市调整了城市综合供水价格。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

  不过,水价等资源价格调整上涨的问题,引发部分公众的议论甚至质疑,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看法就是,改革即涨价,百姓负担加重。

  总体来看,这一观点显得有些片面。许光建认为,价格改革是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选择,如果不抓住时机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积压问题会越来越多,就可能对未来生活影响更大。

  “当然,因为原来的资源价格偏低,没有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随着改革的推进,也必然会引起本身价格上升。”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价格室研究员温桂芳如此解释。

  从现实中看,近年来油、气、水、电等产品已先后经历了多次涨价。专家指出,我国能源资源比较匮乏,而经济仍会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快速发展,对其也有刚性需求。长期来看,资源价格将呈现上涨走势。

  价格关系着千家万户。在这一态势下,如何在改革中注重民生,切实考虑到百姓承受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一些专家指出,目前一些资源价格改革有反对的声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政策并不是为了健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而只是单纯地调整价格,给人印象就是“一改革就涨价”。

  “改革是要让资源产品价格尽可能市场化,但大部分资源性产品又带有一定的公益性,需要格外考虑各种公平问题。既不能让生产方最后维持不下去,也不能让消费方负担不合理。”周大地说。

  温桂芳表示,推进改革中,要切实考虑大多数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少数困难群体应该考虑给予补贴。

  事实上,国家对资源价格改革一直比较慎重,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在中国价格论坛上表示:在继续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过程中,要完善利益调节等配套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

  破解垄断:严禁借机牟求高额利润

  资源价格改革不能成为垄断企业牟利的盛宴,要努力做到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民众的呼声。

  “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从中牟取高于正常利润之上的超额利润。”许光建说,应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将价格改革的推动和竞争性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这才是避免垄断企业牟取超额利润的根本手段。

  不少专家表示,资源性产品涨价而带来的收益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绝不能成为垄断企业提高自身福利、导致挥霍浪费甚至个别人贪污腐败的经济来源。

  温桂芳认为,资源性产品往往具有天然垄断性。如果条件允许,能够放开进行市场竞争的,就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而对于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在现阶段尚不能打破垄断的情况下,应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

  今年5月底发布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明确提出,我国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积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文件指出,将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

  事实上,我国第三大石油公司中海油近期获得了成品油批发领域,这也意味着成品油流通市场多元化的格局进一步得到推进。

  周大地表示,包括供水等本身具有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服务性行业不应是高利行业,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是比较合理的。对于这类行业,应实行成本公开,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

  “对于必须由政府定价的产品,涨价幅度是否合理关键要看成本是否属实。这需要加强政府对成本的监审,完善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法,也需要社会公众监督和企业自律。”温桂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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