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异同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特殊劳动补偿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
高温时节到来,人们自然想到防暑降温措施。国家政策对职工在防暑降温方面的保护措施是,除了要求企业应尽可能避开职工高温环境作业外,还规定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实行经济补偿,即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但财会人员对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感到迷惑,不知道各自发放对象的区别,发了高温津贴还要不要发防暑降温费等。为此,本文梳理了相关国家政策供大家参考。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特殊劳动补偿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则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属于职工福利。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同属于工资福利性收入,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同属于成本费用的构成内容,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一是支出性质不同。高温津贴是工资,防暑降温费是福利。
早在2012年,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其中包括防暑降温费等。
综上所述,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二是发放对象不同。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只是公司内从事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部分职工,而防暑降温费发放的对象是高温季节下的全体职工。
三是发放的形式不同。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或者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而防暑降温费可以货币形式发放,也可以实物形式发放。
四是受工作环境影响不同。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
五是会计核算方式不同。
1.企业发放职工高温津贴,应做工资薪金列支:
发放高温津贴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工资薪金
贷:现金
高温津贴列支分配时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工资薪酬——工资薪金
2.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应做福利费用列支:
发放防暑降温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库存商品等
按财税制度规定比例(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来源:《中国会计报》8月2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