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家银行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 这次是万亿级城商行
昨日(12日)晚间,资产规模接近万亿、在港上市的徽商银行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监事会换届、章程修订、设立资管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一系列议案。
来源:券商中国
“银行系”资管子公司阵容继续扩充
昨日(12日)晚间,资产规模接近万亿、在港上市的徽商银行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监事会换届、章程修订、设立资管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一系列议案。
其中,该行计划全资设立“徽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0亿元,注册地点将在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选择北京、上海、深圳、合肥或海南自贸区落地。这也是第16家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
此外,该行还计划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债券或二级资本债。截至目前,已有至少6家银行公告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合计发行规模接近1100亿元。
拟出资20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
徽商银行昨日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该行理财业务发展,深化该行理财治理体系改革,该行拟设立资管子公司。这也是第16家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
公告称,该行拟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徽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下称“徽银资管”),注册资本不超过20亿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后续可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
事实上,今年8月底徽商银行在香港举行业绩发布会时,该行董事长吴学民就表示,对于资管新规下理财业务的发展,该行正在进行整改,“我们也会积极争取,择机向监管部门设立资管子公司,通过子公司化,促进资管业务发展。”
具体来看,徽银资管的经营范围包括,“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管理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银行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要么尚未披露注册地,要么落地于总行所在地不同,徽银资管拟定的可选择注册地址较多。该行称,徽银资管将在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选择北京、上海、深圳、合肥或海南自贸区落地,具体由该行高管层确定。
徽商银行称,资管新规颁布后,该行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了解监管准入政策信息、及时跟踪监管动态,同时做好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该行已在总行层面成立徽银资管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资管子公司筹建。“待监管政策明确后,本行将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辅助办理资管子公司筹建、申请和设立、登记等各项事宜”。
截至今年6月末,徽商银行存量理财产品余额1093.34亿元,较年初略有压降。但在客户体系方面,上半年该行进一步加大对行内零售客户的支持力度,个人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约9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占比达到85%。
第16家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
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27家)要在过渡期满后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
截至目前,已有16家上市银行通过董事会决议,拟设立全资的资管子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公告披露资管子公司设立计划的银行包括四大行、邮储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广州农商行。
针对资管子公司的监管问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9月底答记者问也表示,目前《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有初稿,将广泛征求意见。
同时,本次答记者问中还指出:“对于市场机构反映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予以采纳。”
华宝证券研究团队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点评报告中表示,理财子公司或迎政策红利。该团队预计,后续颁布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将有以下几方面的放松:
(1)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进一步降低,向公募基金看齐或者由发行人自行决定;
(2)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也可以直接投资股市;
(3)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可通过网上面签;
(4)可以与私募基金开展委外和投顾等业务的合作;
(5)允许发行私募性质的分级理财产品;
(6)销售渠道可以不限于银行,可以拓展至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销售机构。
百亿资本补充计划在路上
除设立资管子公司外,徽商银行还计划发行不超过1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二级资本债,用于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目前,该发行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今年6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97%、9.41%和8.51%,均符合监管要求。
具体看该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其中,“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基于央行2018年公告第3号、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而推动的资本补充债券。
《意见》为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3月12日联合发布,其中提及“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表示要“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4月,哈尔滨银行公告称,拟发行不超过15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这也是《意见》发布后,国内商业银行首次披露运用新型一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王一峰表示,无固定期限资本工具作为除优先股之外的一级资本工具创新,具有无固定期限、非累积、强制减记条款,其产品设计符合巴塞尔III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定义,且为减少市场发行难度,方案还设计了有条件赎回条款。“就该产品来说,若成功发行,可以计入并补充一级资本,提升一级资本充足率”。
据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至少6家银行披露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合计拟发行规模接近1100亿元。然而,虽然今年央行和银监会分别发文,但目前仍然没有细则出台,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的发行目前仍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