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一文!村镇银行迎新变局
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银监会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 来源:中国网 整理:Bank资管 中国网财经1月12日讯(记者 张晗) 记者获悉,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增加了连片特困地区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以及青海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还提出了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政策。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在1月12日“村镇银行有关政策”发布会上表示,首先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其次是继续积极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到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的布局。第三方面是全面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抓好各项监管制度执行,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村镇银行风险监管和战略定位监管,引导村镇银行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 [一]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 中西部地区占比65%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已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户均贷款38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 马晓光表示,自2006年年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银监会一直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村镇银行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强化支农支小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生力军。 但随着村镇银行培育工作深入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随着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数量的增加,其投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需要。其次主发起人与村镇银行的战略发展、市场定位不同,导致其服务对象、风险特点、风险管控要求也有明显差异,有必要搭建专门的中后台服务平台,来为村镇银行提供相应的服务,“量身定制”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再如,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了村镇银行区域挂钩政策 马晓光指出,设立村镇银行初衷,就是要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服务不足或者服务不充分问题。从目前全国没有组建村镇银行的县市来看,还有588个县市没有设立村镇银行,其中有88%分布在中西部地区,有58%属于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全国村镇银行县市覆盖率低于50%的省份有7个,在中西部地区就有6个。为了切实贯彻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又要实现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我们有必要对现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通知》在完善准入政策方面,出台了三项新政策。第一项新的准入政策是进一步完善了村镇银行区域挂钩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自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初期,银监会就提出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三挂钩”政策,同时对一些国家重点支持地区,例如对老少边穷地区、原中央苏区以及新疆等地,采取了一些特殊倾斜的挂钩政策。 据介绍,在原有挂钩政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了连片特困地区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以及青海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 [三]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集中资源优势 针对现行主发起人管理模式协调难度大、成本高、资源不集中等问题。《通知》提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据介绍,关于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职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二是制定并督促村镇银行落实支农支小整体的发展战略规划。三是强化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建立适应村镇银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实现对村镇银行各类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是集约化投资设立村镇银行。 马晓光表示,推出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以投资管理行为载体,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三个“集中”,进而提升三种“能力”,即实施股权管理集中、运营支持集中、信息科技等中后台服务集中,以此提升所投资村镇银行整体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市场准入处处长朱惠春指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与现行管理模式相比,有三个方面优势。首先,投资管理行是独立的法人,可以更好地统筹集中优势资源,为村镇银行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支持,补齐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中后台服务短板,提高管理效率;其次,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具有一些中后台服务职能,可以针对村镇银行的客户、产品、服务特点,建立专门的制度安排,提升村镇银行的管理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第三,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投资管理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在这个前提下,要求投资管理行优先引进优质的涉农企业投资入股,从而有利于扩大民间资本,尤其是一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银行业的渠道。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投资管理行模式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实施原则。优先选择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经营管理和服务良好、具有继续设立村镇银行意愿的主发起人开展试点,同时根据主发起人类型,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银行参与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值得注意的是,马晓光强调,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模式是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为主发起人提供的一个新的选择,而非现有的主发起人模式的替代品。“将来如果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全面实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实施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模式,也可以继续采用现行有效的管理模式。” [四]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针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部分县域经济总量小、人口少、金融承载能力弱的实际情况。《通知》提出,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1个县(市、旗)设立1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即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针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政策中跨区域经营涉及风险等问题,马晓光表示,为了有效防范相应的经营风险、加强管控,在设计“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制度时有多点考虑。 首先,在《通知》中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覆盖范围从覆盖区域和数量两个方面进行严格界定。区域上将严格界定为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省内相邻的县或者市或者旗。同时明确单家法人所覆盖的县市旗数量一般不超过五个。 《通知》还从严设置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与一般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相比条件更高。比如如在注册资本上,要求“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同时要求法人机构开业一年以后,积累一定经营管理运行经验基础上,才可以在邻近县市设立支行。此外,《通知》要求“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要建立县域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和对分支机构资金运用监测考核机制。 在工作步骤和安排上,《通知》明确了“先试点、后推开”的实施原则。对符合“多县一行”实施条件的省份,可先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区域选择(或新设)1家村镇银行开展试点。待试点运行一段时间,银监会进行统筹评估后,再考虑扩大试点和推进常态化组建工作。 马晓光在发布会上透露,“全国来讲, 多县一行 制村镇银行首批试点数量不超过16家,试点期间总体数量也是可控的。” “我们希望通过采取这种“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模式,能够实现降低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有效缓解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服务不充分的问题。”马晓光说。(责任编辑:王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