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购”惹的祸?海尔消费金融因违规被央行罚款1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据了解,这是央行开出的首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罚单,也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2017年度的第四张罚单,前三张分别是重庆市的马上消费金融、湖北省的湖北消费金融和北京市的北银消费金融。
工商资料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谭丽霞,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海尔集团公司(30%)、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20%)、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浙江逸荣投资有限公司(16%)、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
据公开资料,海尔消费金融由海尔集团发起成立,是第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据了解,海尔消费金融主营业务包括对海尔地产项目量身打造车位贷款服务,此外还曾推出海尔“0元购”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消费者对海尔消费金融的提起的法律诉讼高达7条,其中4条涉及到海尔消费金融的“0元购”产品。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消费金融洞察报告,从2013年开始到2016年,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从60亿增长到了4367.1亿,年均符合增长率达到了317.5%。
按照企业类型分类,现阶段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分成了三大类:电子商务系、网络借贷系和纯消费金融系。
2017年是消费金融大爆发的一年,也是行业环境变化莫测的一年。基于消费金融在中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规范发展势在必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王刚说,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无可厚非,但重视创新的同时还要加强风险管控。面对消费金融万亿蓝海的巨大市场,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对经济生活的深度渗透,使得消费金融市场参与的门槛并不高,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也日渐多元,诸如商业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各种形式冠之以“贷”命名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对此,李稻葵指出,近年来诸如“恶意欺诈”“过度消费高利贷”等负面词汇困扰着行业发展,一些公司业务违规发展、过度授信,轻审核、轻风险,重放贷、重扩张,使得居民对消费金融的安全性、依赖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从事消费贷款的机构类型较多,归口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如小贷公司归口到地方金融办,P2P类公司归口到各地金融局等。各监管部门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政策和行政法规,造成了对于同类业务存在着不同监管标准的局面。
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主任沈一飞说,监管体系不统一,容易造成监管的漏洞和“灰色地带”。举例来说,之前针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一直侧重于对投资人(存款人)的保护及对投资款项的风险防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则就略显不足。因此,将各类消费贷款业务企业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迫在眉睫。
22家获得消费金融牌照企业名单(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艾瑞咨询、新华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