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贸易的风险与未来(上)
融资贸易或者说贸易融资,其“贸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购销差价,而是为了融资或套利收益,表面上具备了“贸易”的形式,也是合法的商品流通,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贸易。
来源:风暴之王
融资贸易或者说贸易融资,其“贸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购销差价,而是为了融资或套利收益,表面上具备了“贸易”的形式,也是合法的商品流通,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贸易。
融资贸易的载体有很多种,大宗商品中的铜、铝、锌、镍、铁矿、煤炭、塑料、天然橡胶、粮油产品等等,甚至机电产品、黄金首饰都可以,但从市场规模、流通变现能力、成本/价值比、仓储运输的便利性、商品保质期的长短等方面综合来看,铜无疑是最适合的产品。因而,融资铜的名声在业内外也最响亮。
一、今天先来谈谈融资贸易的形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融资贸易有不同的形式划分,从目的上,有融资性与套利性之分;从金融要素上,有套利操作与套汇操作之分;从地域上,有内贸套利与外贸套利之分;从时限上,有即时套利与趋势套利之分。
为简要起见,本文仅简单分为融资性贸易与套利性贸易。
1、 融资性贸易,是指企业本身缺少资金,需要借由贸易的形式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即目的是获得更多的资金。
如企业依靠自身的授信,从银行开立承兑汇票或进口信用证用于大宗商品的采购,然后快速销售货物、回笼资金。因为大多数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有半年、一年的到期时间,所以相当于企业有了半年或一年的资金使用权,而成本就是贴现利率、开证费、贸易中的税费成本及购销盈亏。
该模式的盛行,主要是因为国内银行信贷政策的限制。如前几年房地产企业在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融资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资本密集型属性和高企的行业利润率使得他们有足够的动力通过融资贸易的形式曲线获得银行融资;2013年到2016年期间的信贷紧张、民间利率走高,大量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只能从所谓的“二银行”手里高利息拆借资金,而这部分资金,相当比例即由融资贸易渠道获得。
2、套利性贸易,是指企业本身资金充足,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贸易,以获得银行产品间的利率差、境内外市场利率差及汇率差。
如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高于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境外市场资金利率时,通过买入理财产品、开立承兑汇票或进口信用证进行物资采购,然后销售商品变现以获得套利收益;在2015年以前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通过进口信用证采购货物后报关销售,获得人民币现金,待信用证到期后购汇还款,从而获得汇率差收益。
二、案例分析
某银行发售一款理财产品,期限1年,年化收益率4%,且利息可前置。假设当时银行票据贴现率为3%。企业操作流程如下:
1)第一天,B企业存入3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当天收到前置利息120万元.然后以该理财产品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开立3000万元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A企业购买电解铜。
2)第二天,A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其商业银行贴现,根据3%的贴现率,取得现金2910万元,并立即将资金支付给C企业,让C企业从B手中购回出售给B的电解铜。最后,货款回到B企业手中,商品回到A企业手中。
这样一来,B企业投入现金3000万元,收回2910万元货款+120万元利息=3030万元,毛利润为30万元,即单次操作毛利率为百分之一。考虑开证费、印花税、增值税、过户费、仓储费及A、C企业的“通道”费,合计不超过3.35万元,故B企业实际收益约为26.65万元,经历时间2天。按全年运作100次,年化收益率为:26.65/3000*100=88.8%
这一套利模式之所以能存在,既有银行出于规避信贷政策监管、承兑汇票风险资本占用低、利于资产从表内转移表外等考虑,也有当前资本管制下,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便于实现外汇的进出,能更好地沟通境内外资金的往来。
近年来,随着融资贸易参与者日众,新的产品形式、操作模式层出不穷,如理财产品的利息前置与后置变通、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期限错配、即时的跨境结汇套利等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其运作的目的不外乎以上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