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5月份货币信贷数据答记者问(附5月份货币信贷数据)

2017-06-14 23:228697

从人民银行刚公布的2017年5月份货币信贷数据看,人民币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长

问:从人民银行刚公布的2017年5月份货币信贷数据看,人民币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长较快,同时M2增速出现一定下降。如何认识和解读5月份的货币信贷数据?

答:当前货币信贷运行总体正常,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较为稳固。5月份,新增人民币贷款达到1.11万亿元,同比多增1264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9%;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06万亿元,同比多增3855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2.9%,高于预期目标;M1同比增长17%,总体仍保持较快增长,且从M1增量结构看,单位活期存款较上月多增5646亿元,显示企业用于支付的流动性比较充足。这些都表明金融尤其是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依然较大。有关调研也显示,商业银行在控制同业等业务的同时,扩大了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同时,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亦保持了银行体系流动性中性适度和基本稳定。


近期M2增速有所放缓,5月末M2同比增长9.6%,比上月末低0.9个百分点,这主要是金融体系降低内部杠杆的反映。近些年部分金融机构通过资金多层嵌套进行监管套利,在体系内加杠杆实现快速扩张,累积了一定风险。随着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的落实以及监管逐步加强,金融体系主动调整业务降低内部杠杆,表现在与同业、资管、表外以及影子银行活动高度关联的商业银行股权及其他投资等科目扩张放缓,由此派生的存款及M2增速也相应下降。5月份商业银行股权及其他投资科目同比少增1.42万亿元,下拉M2增速约1个百分点。货币持有主体的变化对此也有所映证:5月末金融体系持有的M2仅增长0.7%,比整体M2增速低8.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非金融部门持有的M2增长10.5%,比整体M2增速高0.9个百分点。总的看,金融体系控制内部杠杆对于降低系统性风险、缩短资金链条有积极作用,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也没有造成大的影响。此外,5月份财政性存款增加5547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增3928亿元,也暂时性地下拉M2增速约0.3个百分点。


估计随着去杠杆的深化和金融进一步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比过去低一些的M2增速可能成为新的常态。同时,随着市场深化和金融创新,影响货币供给的因素更加复杂,M2的可测性、可控性以及与经济的相关性亦有下降,对其变化可不必过度关注和解读。例如,表外理财产品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亦具有货币属性,但未计入M2。还应看到,巨额存量货币也可以更好发挥作用,特别是盘活存量资产、企业通过去杠杆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都能提高存量货币的周转效率。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应坚持积极稳妥去杠杆的总方针不动摇。当然,也要注意加强监管协调,把握好政策的力度、节奏,稳定市场预期,使结构调整总体平稳有序。人民银行将继续根据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供求变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把握好去杠杆与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之间的平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


2017年5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一、广义货币增长9.6%,狭义货币增长17%

5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60.14万亿元,同比增长9.6%,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9个和2.2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49.64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1.5个和6.7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6.73万亿元,同比增长7.3%。当月净回笼现金1059亿元。


二、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11万亿元,外币贷款减少113亿美元

5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18.66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13.04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低1.5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11万亿元,同比多增1264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10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78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326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566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47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396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46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626亿元。

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201亿美元,同比增长5.1%,当月外币贷款减少113亿美元。


三、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11万亿元,外币存款增加16亿美元

5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162.37万亿元,同比增长9.6%。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57.02万亿元,同比增长9.2%,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6个和2.3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11万亿元,同比少增7230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249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072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554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161亿元。

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790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当月外币存款增加16亿美元。


四、5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88%,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92%

5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62.09万亿元,日均成交2.96万亿元,日均成交比上年同期下降15.8%。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43.6%,现券日均成交同比下降23.1%,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下降8.5%。

5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88%,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23个和0.78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92%,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13个和0.86个百分点。


五、当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741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836亿元

5月份,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2709亿元、1032亿元、221亿元、615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2011年10月起,货币供应量已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注3:自2014年8月份开始,转口贸易被调整到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货物贸易金额扩大,服务贸易金额相应减少。

注4: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17年5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初步统计,2017年5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0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855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18万亿元,同比多增2406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99亿元,同比少减425亿元;委托贷款减少278亿元,同比多减1843亿元;信托贷款增加1812亿元,同比多增1691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1245亿元,同比少减3822亿元;企业债券融资净减少2462亿元,同比多减2212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507亿元,同比少567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下同)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其中,增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获得的资金额,存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当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数据为可比口径数据。

   

2017年5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


初步统计,2017年5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65.2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1.95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64万亿元,同比下降2.2%;委托贷款余额为13.8万亿元,同比增长16.1%;信托贷款余额为7.34万亿元,同比增长29.8%;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49万亿元,同比下降7.4%;企业债券余额为17.67万亿元,同比增长8.6%;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6.19万亿元,同比增长23.6%。


从结构看,5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8%,同比高0.2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余额占比1.6%,同比低0.2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8.4%,同比高0.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4.4%,同比高0.5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2.7%,同比低0.6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10.7%,同比低0.4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7%,同比高0.3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同比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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