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考问“货币供给与国家清偿力”
但其实,结算只是操作前端,之后的一系列问题,诸如顺畅的人民币投放和回流渠道,人民币计价投资工具等,均要有所安排。而人民币结算,则指中国法理环境下的结算,既用人民币计价也用中国结算工具,以及适用中国法律;一旦有纠纷,可用中国的票据法规范;意味着主权在中国。
近日,上海、广州等5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些城市的金融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就试点工作已准备就绪,只欠开启政策之“东风”。
政策层面,目前还差具体的试点实施办法与细则。由于试点关乎人民币互换等问题,该细则目前由中央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等多个部门共同制订。有消息说细则已经完成,但我们还并未看到。
不久前,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也表示,正与中国人民银行就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进行磋商;他相信稍后与央行签署谅解备忘录后,相关措施将会很快推出。
当然,何时启动取决于宏观政策的出台以及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与各方协调情况。此外,依据业界的国际结算经验,货币供给与国家清偿力也将是人民币国际结算在操作过程中的两道考题。
操作细节
逻辑上,试点政策出台之后,建立海外人民币结算中心是当前央行重点工作之一;而就目前中国顺差与外币净流入背景下,若满足供给需求,国家就得投放大量海外人民币。
操作而言,人民币结算涉及货币层面,一旦实施,原来由美元计价的结算改为人民币计价,由此产生出一部分的货币需求,与之对应的货币供给——央行 需要对其做精确的测算,即可能的供给量是多少?接下来,还有人民币清算安排等诸多细节,包括收进的人民币如何处理;更重要的是人民币回流渠道问题,以及带 来的货币互换——又必然会触及一个敏感话题——资本项下如何办?开放与否?
但其实,结算只是操作前端,之后的一系列问题,诸如顺畅的人民币投放和回流渠道,人民币计价投资工具等,均要有所安排。
譬如,一个5亿美元的外贸单子改为人民币计价后,按汇率6.83换算计,需34亿人民币的供给量来支持该结算;同时,有人收入34亿人民币后,政策层面上还需要做出一定货币转换安排;特别是人民币债权输出之后,是否有足够的国家清偿力?
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曾坦言,境外贸易方有了人民币的收入后,不是兑换成美元,就是存储在中国,或者买中国债券,总得有出口。而人民币在国 外的流通量足够大之时,会影响中国货币政策,如果国外吸纳能力很强的话,中国货币发行量再大也会不起作用等,类似问题都需要做出一定的安排处理。
那么,央行到底需要多少个34亿的供给量?以及多少用于偿还34亿人民币债权的外币?恐怕最终要解决的是两个关键点:人民币输出过程中,货币供给跟上去;回流过程中,国家清偿力储备。
事实上,国家清偿尤其关键,当国家清偿力不足之时,就只能走像美国一样的贬值之路,不过,毕竟我们还有资源、人口红利等优势,最终也能完成清算。
此外,尽管购买力关系由国家清偿力通过汇率的方式予以体现,但最终还是两国商品贸易双向货币冲击而形成的力量对比;在此过程中,会引发两国货币的对抗,而当黄金不能对抗时,资源优势或人口红利亦可以对抗;总之,形成一种国家货币强势,国家清偿力起决定作用。
估计目前央行酝酿的管理细则多半会围绕着诸如此类的操作思路去做一定的制度安排。
这其间,还有一个细则——出口退税问题,理论上,退税只是相对外币而言的优惠政策,转为人民币计价后,进出口企业是否还能享受该政策?
不容忽视的是,有不少的企业利润在于退税,如果退税被取消,业界担心会打击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积极性;而类似问题就像一根有机的链条,一环扣一环,缺一不可。
央行研究生部博导吴念鲁教授曾经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流出海外的人民币纸币,法理与价值上已等同“海外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不同于 普通人民币;照样可以退税。上世纪70年代时,吴念鲁曾主持过境外金融分支机构的工作,其当时的做法就是——由国家外经贸部对以人民币结算的企业进行补 贴。
结算背后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汇率机制可能会被国际投机资本 “钻空子”。
原来,过去推出人民币计价结算之前,首先要有人民币远期市场,以前该市场主动权由外资机构掌握;现在,国内亦可报出人民币远期价格,如外汇交易 中心和商行银行报出人民币远期价格。因为,若在人民币升值通道中,以人民币结算显然对中国有利;但就国外贸易方而言,若其没买远期人民币锁定风险的话,则 可能会出现损失。
其间,就此曾出现过问题——由于人民币汇率变化不大,投机资金可预估人民币汇率走势,做空或做多。即便是现在,该问题仍然存在。
而由于目前人民币汇率被压低,一旦央行向海外提供人民币流动性,存在海外资金某一阶段投资海外人民币的升值可能;也许会出现海外资金通过冲击汇率引发对进出口实体经济的冲击。
另外,不容忽视的是,人民币国际结算和人民币结算是两个概念,涉及主权和法理问题。国际结算是以人民币计价,但使用国际结算的工具来进行双边交易的资金交付,其适用的法律并非中国法律或中国票据法;换言之,主权在别国只不过结算货币用人民币。
而人民币结算,则指中国法理环境下的结算,既用人民币计价也用中国结算工具,以及适用中国法律;一旦有纠纷,可用中国的票据法规范;意味着主权在中国。
目前即将推行的是人民币国际结算,此过程产生的纠纷不适宜中国法律,得用境外法律,距人民币真正国际化为时尚早。
原则上,货币事关主权,结算工具亦同样关乎主权。现在的做法,是某种程度上的一种“妥协”——即用人民币结算,但采取国际结算工具以及适用境外法理。
显然,在此问题上,不少学界包括官方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也有学者指出,某种意义上,现时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更多是为贸易交易双方提供便利性,减小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就交易量而言,在资金总量中的占比 不大,还只是贸易项下的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一个步骤,并不涉及资本项目兑换与开放的问题;但是,此次的国际金融危机为加快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 信用提供了契机。
而随着跨境货币交易量上升,主管部门就得考虑币种间兑换如何平衡的问题;这方面应该运用金融工具创新,例如,曾经的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就是由商业银行和金融中介创新出来的金融工具,后来广泛推广开来。
但无论如何,货币供给与国家清偿力都是人民币国际结算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终极命题。
目前看,建立顺畅的人民币投放和回流渠道是人民国际结算要点之一;现在,只是迈开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第一步——即以人民币计价、清算,并为经常性项目下人民币流出与回流提供制度保障的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
其前提条件是,首先要在5个试点地区“支”起人民币国际结算系统,否则人民币国际结算无法正常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