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助力实体经济降低运行成本
“自2009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的数据。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
“自2009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的数据。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开展法规清理,并取得显著成效。而就在不久前,外汇局再度发布了相关通知,废止和失效法规文件27件。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外汇局继续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一方面,继续创新和优化外汇管理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外汇管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持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
与此同时,外汇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2016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2016年4月末,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决定自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配合人民银行进一步开放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5月,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事前的审批;资金汇出没有锁定期及分期汇出的安排。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30个境外机构或产品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备案。
此外,2016年2月,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限制,并简化审批流程。相关政策实施以后,市场反映良好,截至2016年8月底,共有270家QFII机构获批814.78亿美元额度。9月初,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对RQFII和QFII机构外汇管理的一致性,推动境内金融市场开放。
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2016年4月,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扩大银行持有的结售汇头寸下限、统一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简化A类企业收结汇手续、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等9项措施,积极助力于企业降低收结汇资金成本,更加灵活地使用外债资金。
一直以来,外汇局在便利化和防风险方面并重。“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外汇局积极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银行落实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积极应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来自外汇市场的相关分析人士表示。
在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与风险防范方面,近年来,外汇局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同时,坚决打击各种外汇违规行为。针对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加大对大要案件和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当前,宏观经济发展面临新常态,外汇管理也应积极适应外汇新形势。相关分析人士认为,外汇管理新形势包括:要兼顾改革攻坚和风险防控,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要实施平稳,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同时,有序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较好地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而在这些方面,外汇管理改革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牛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