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考核指标或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跨境并购仍受支持
人民银行近日在会议中提出,或将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审慎评估体系(MPA)体系考核。
来源:腾讯财经
人民银行近日在会议中提出,或将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审慎评估体系(MPA)体系考核。
据公开资料,现有MPA指标体系中,跨境融资风险细分为三个指标: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幅度,即外债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的币种结构和跨境融资的期限结构,权重占比分别为60%、20%、20%。现或将新增跨境人民币考核指标,变为四项考核指标,各占25%权重。另外,在“外汇自律行为评估”指标中也可能纳入对跨境人民币的考核。
2016年以来,全国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明显下降,同比呈负增长,资金流向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由净流入转为净流出。前十个月,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合计8.2万亿元,同比下降14%。其中收入3.1万亿元,下降39%;支出5.1万亿元,增长15%;净流出2万亿元。其中,经常项下人民币净流出7874亿元,收付比为1:1.44;资本项下人民币净流出1.19万亿元,收付比为1:1.91。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告诉第一财经记者,MPA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规范来说是逆周期宏观审慎,不管是逆短金融周期还是逆长金融周期,都需要防止境外放款单边增长过快。“在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情境下,人民币流出境外背后的原因值得探讨,在确认真实原因前需持以审慎态度,防止偏离。”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增的跨境人民币考核指标的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跨境人民币收支总体规模在跨境收支总规模的占比;跨境人民币差额币种结构,即跨境人民币净流出额在该机构本币净流出额中的占比;跨境人民币收支差额的偏离度,及跨境人民币净流出额增速与本外币跨境支出净流出额增速的偏离度;某一机构跨境人民币净流出额在跨境人民币净流出总额中的占比。
此前,权重最大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暂定为1。净资产方面,金融机构按核心资本计算。跨境融资杠杆率方面,金融机构为0.8。换言之,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上限为核心资本的8成。谢亚轩表示,与其思考哪个指标权重被平摊,不如将重点放到新增的跨境人民币考核指标上。
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得的资料(下称“资料”)中提到,将跨境人民币纳入MPA考核从长远宏观审慎管理角度来看,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数据显示,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出较快主要集中在资本项目流出大幅度增加,表现在境外投资、境外放款等境外融资项目上。其他企业股息、红利及利润汇出等经常项下支出流出也较快。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得的资料显示,多家大型跨国公司均存在加速密集汇出留存在境内的利润现象。从全口径看,10月人民币对外净支出占全部净支出总额100%,9月占比98%,上半年占比则不到50%,跨境人民币对跨境外币的替代效应明显。
国务院国资委特聘跨境并购法律专家张伟华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人民币汇率下跌预期下,资本外流、大举换成美元资产避险将给外储带来压力,部分资金出海并购并非投资行为而是避险或者投机行为,因此予以适当控制是有必要的。当下国家的立场明确,支持有条件有能力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业务,打击虚假的对外投资行为。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四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更明确将政府态度表述为“将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
相关政策的收紧会使外国卖方对中国买方是否能按时获取中国政府对交易的审批并按时完成交易态度趋于谨慎,因此相较以往,双方达成交易中,在政府审批风险的分配谈判方面会更加困难。
近年来,外方卖家在中国买方一进行交易接触时,即要求中方事先打诚意金、保证金的情况增多。当然,这一情况还并未成为交易中的惯例,更多的情况是外国卖方要求中国买家在交易合同签署时,需要将一定比例的交易金额打到共管账户,用以控制中国政府审批部门最后未能批准等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时间成本和沉默成本损耗,这笔费用俗称为“与中国政府审批相关的反向分手费”。当前,根据市场惯例,这笔费用一般占交易金额的4%~10%,高于以往中国买家出海交易所同意的比例。
“虽然政策收紧,但国家依旧支持符合企业主业、符合中国产业升级需求的海外并购。只要符合中国产业升级、满足中国中产阶级增长物质文化需求和外国先进技术的交易,国家总体来说都给予支持。”张伟华表示。然而,一些高负债、收益低的上市公司为了炒作股票,私募基金加杠杆或者名义股权投资实际债务投资出海,增加国内金融市场 风险,同时对外储不利的对外投资应当得到控制。
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间,中国的名义有效汇率贬值7.4%。从2014年6月外汇储备到达4.0万亿美元的峰值水平以来,中国的外汇储备已下降约20%。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已超越外商直接投资 (FDI) 。
张伟华提出,在可能出台相关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的政策预期下,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应当注意在交易文件中合理分配好相关风险。“可以预期的是,国外卖方在对中国政府审批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分配方面,可能对中国买家提出更严格的风险分配要求,比如更高比例的反向分手费、甚至是要求交易诚意金等。”其表示,有真实、合理、正当的海外并购交易的需求的中国买家,应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合理安排资金出海的路径、步骤、时间,研究可能的替代方案。
因此,在交易文本中做好关于政府审批风险分配(尤其是中国政府投资审批),对审批是否和反向分手费挂钩,以及反向分手费占交易价金比例和额度进行妥善的、符合市场惯例的安排,做好交易的风险控制是关键。
张伟华并建议,执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过程中不要一刀切,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有真实投资需求,符合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能够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并购应当给予支持。对于纯粹放杠杆避险,炒作自身股价,或只是为了资金出海的虚假交易,应当给予严厉控制。在控制国家外储风险的同时,规避对国内金融市场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将中国监管部门实际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正面态度正确转达给海外卖方,打消海外卖方的疑虑。”他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