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监管再升级 银行或面临业务大幅调整
编者按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编者按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近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强化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以及建立个人资金和信息保护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加强管理。在业内看来,这一新规无疑是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记重拳。
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力度,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新考验。商业银行发力支付创新,不仅是基于客户的需求,更是在激烈的第三方支付竞争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的需要。但在实现便捷支付体验的同时,如何保证安全性,也一直是支付创新领域角逐的关键所在。当然,金融创新与科技进步也不会因噎废食。未来,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从而实现产品快速迭代与支付安全兼顾,仍然是银行业努力的方向和创造更大价值的所在。
自今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与此同时,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I类户,并且在3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要求,其目的就在于全面加强账户管理,防范电信网络犯罪。
针对上述新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一是高度重视账户实名制。从增量开户防范和存量账户排查两个方面着手深入开展账户实名制工作。二是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资金安全。三是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加密传输数据等,防止客户敏感信息泄露。四是建立个人资金和信息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并广泛持续开展消费者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那么,支付结算监管升级之后,将会为银行业带来哪些改变?近日,记者从部分银行了解到,新规的实施,银行系统——无论是业务还是技术都将面临一次全面的升级。
多举措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
“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通知》所确立的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无疑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同时也将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有效避免一人多户现象为犯罪分子所利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而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了银行管理资源浪费。
此外,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为最大限度地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不仅如此,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限制转账笔数,46个月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等众多举措全部在此次《通知》中被明确规定,力求从支付结算这个环节防止电信诈骗的发生。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或将大幅调整
尽管监管的升级将有效降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生的概率,但《通知》提出的众多要求无疑对于银行技术系统的升级和业务的调整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银行在落实监管新规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次技术和业务的大幅调整。
“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银行的工作量将增加,但并不产生对应的经济效益。不仅如此,银行账户结算体系调整后,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实现免费。如此一来,部分银行有可能面临中间业务收入的下降。
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对账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将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快进快出等多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列为可疑交易。并且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为此,银行需要加大信息系统的技术投入,并同步配套更多的人员进行甄别确认。
而随着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的实施,银行和支付机构要逐步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并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而面对银行庞大的客户基数,这无疑也是一项巨大的考验。
另外,按照《通知》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并且,银行应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因此,银行的自助柜员机系统也将面临一轮全面的升级。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记者 王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