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使用迈大步 首批人民币购售行今“入市”
日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昨日公布,首批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已完成备案,将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
来源:贸易金融(微信ID:trade_finance)
拓宽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
所谓人民币购售业务,是指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或海外清算行购买人民币或售出人民币,以满足海外客户的人民币购买及卖出需求。
目前,人民币购售业务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境外主体应在人民币购售业务项下依法合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此前,央行发布的《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而境外参加银行向境内代理行以境内汇率购售人民币需求局限于三个月以内的贸易项下需求。同时,只能进行即期交易,不可进行远期和掉期交易。
2015年,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金融改革,人民银行向各银行业机构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拓宽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的通知》,将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拓展到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等。
今年1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有关事项,明确了资格条件和准入条件、申请材料等具体内容。境外参加行可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参与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
目前,首批入市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香港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
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可兑换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外汇市场改革正在不断深化。
当前,央行不断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这显然有助于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
央行指出,目前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
业界人士认为,央行扩大合格境外主体参与在岸市场交易,有利于提高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从而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同时,此次政策落地实施,海外参加行在原有境外清算行和境内代理行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人民币兑换渠道,将会更加便利海外参加行开展相关业务。与此同时,中银香港作为清算行会持续为广大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购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