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单全新上线
沿用了近8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迎来了结构上的优化升级。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于3月30日起正式执行。
沿用了近8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迎来了结构上的优化升级。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于3月30日起正式执行。
与原进出口报关单相比,新版报关单简化和删除了部分申报指标,更加便利进出口企业申报。如“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和“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已经成为过去时。
在缩减申报指标的同时,新版报关单还对原报关单的部分申报指标做了优化升级。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能有效解决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的物流凭证拆分问题。“许多日杂类进出口货物,多则几十种商品,以前每票报关单只能申报20项商品,逐一申报可能需要叠加几票报关单,现在每票报关单可以申报50项商品了,这样的 拼票 报关单以后会少很多。” 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经理徐平波刚刚从手机微信公众平台上得知了新版报关单上线的消息,“现在省去了多次申报的麻烦,更省去了物流拆单、拼票查验等一系列问题。”
为适应新型的海关监管模式,新版报关单还调整了部分指标的名称,比如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将原“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将原“发货单位”修改为“生产销售单位”,将原“贸易方式”改为“监管方式”。另外,报关单录入界面还增加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和“贸易国(地区)”等录入框,并且在“其他说明事项”栏目了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选项,既能有效提示企业如实申报避免遗漏,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货物申报和报关单审核速度。
(赵悦辰 徐迪克/文)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