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钱”买信托 投资者面临兑付及信用风险
近日,记者发现,此前曾被信托业协会、多家信托公司称之为“非法信托”的拆分信托销售模式又再度泛滥,多家平台纷纷推出类似产品,以“低门槛享稳健高收益”为噱头鼓动投资者“合买信托”。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近日,记者发现,此前曾被信托业协会、多家信托公司称之为“非法信托”的拆分信托销售模式又再度泛滥,多家平台纷纷推出类似产品,以“低门槛享稳健高收益”为噱头鼓动投资者“合买信托”。
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此外,“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今年下发的99号文也重申:应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团购者不属“合格投资者”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徐北指出,这种“团购”信托的方式,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虽然投资者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了委托协议,由一家公司购买和代持。但从法律关系来看,这些出钱的投资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面临双重风险
有信托业内人士指出,这种通过第三方“曲线”购买信托的行为,或会使得投资者承受双重风险,即除信托产品自身的风险外,还可能面临第三方公司本身的道德风险。由于银监会规定,“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 一受益人”,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从第三方平台团购了信托的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受益权,在信托计划本身出现风险时,投资者自身无法向信托公司申诉权利。
“虽然信托行业尚未真正打破刚性兑付。但通过这种团购方式购买信托,投资者的资金却未必能真的保证刚性兑付,等于把资金的安全押注于第三方平台的信用上了。除非平台向投资者出示真实信托合同,否则也没有人能监管资金流向。平台所募集的投资者资金是真的用于购买信托,还是打着投资信托的幌子挪作他用。”
信托吸金能力开始下降
虽然互联网平台团购信托产品仍层出不穷,但随着央行降息的坐实和股票市场的“起舞”,信托等固定收益产品的“吸金”能力开始下降。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月集合信托产品共发行了476款,与去年同期的663款相比减少了28.2%。而从募集金额上看,11月发行的集合信托规模共计662.76亿元,与去年同期的1279.96亿元相比几近“腰斩”。
而对于进入降息通道以后信托收益率的走势,中信证券认为,信托风险频现,投资者信用风险偏好下降,推动风险溢价上行;而股市又对固定收益需求形成分流;在巨大的“借新还旧”压力下,信托收益率下行幅度有限。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参与信托产品投资之前,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产品的风险。国金证券分析师王聃聃认为,购买房地产信托优先选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核心区项目,规避过度开发、民间借贷泛滥等风险区域。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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