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
在线国际商报讯 据商务部网站3月13日消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在银行消费信贷的基础上,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销售,鼓励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销售业务,扩大即期消费。
《意见》指出,当前,受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发展信用销售,有助于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增长,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具体情况,引导和推动企业健全信用风险评估与决策、客户信用档案、应收账款管理等信用销售风险管理制度,科学利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在不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购买信用服务和产品。此外,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信用销售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企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降低自身信贷风险,帮助企业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困难。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信用销售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发展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
信用销售是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基本形态,是生产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信用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