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包容性发展呼唤环境规制
通常环境规制对于贸易主要发挥两种效应:贸易成本效应(指由于环境成本内在化产生“挤出效应”,导致出口品价格的上升,降低投入生产率,削弱其国际竞争力)和贸易创新效应(指合理的环境规制措施可以唤起企业家的环境责任意识、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环境作为一种提供系列产品和服务的复合性资源,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条件、现实国情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环境标准的宽严程度亦有所不同。环境标准是影响商品环境成本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环境标准如同要素禀赋一样会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也有可能引发某些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生产由高标准国家向低标准国家转移。我国持续保持贸易顺差,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相对宽松的环境规制,但这是一种“生态逆差”,是以环境恶化为代价、是非良性和非包容的。因此,需要探讨环境规制与贸易包容性发展如何协同发展的问题。
环境规制与贸易包容性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所谓环境规制,是指一国为保护环境所采取对贸易有影响的法律、规则、标准制度、管理措施以及执行或签署的区域和多边协定等环境措施的总称。所谓贸易包容性发展,它涵盖了包容性发展“平等、共享与普惠”的基本内涵,倡导国际贸易平等自由,促进贸易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协调、贸易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性发展。
环境规制与贸易包容性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环境规制为实现贸易包容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例如它可以纠正环境外部性、优化贸易结构中商品结构(由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方向转变)和贸易结构,也使国际贸易发展更加有序。另一方面,贸易包容性发展又为环境规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可能,例如在“环保、生态、包容”等理念指引下,积极培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人口和谐”的绿色环保产业,探索实施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因此贸易向内涵式、集约型方向发展,更加强调环境成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与经济贸易的协调发展,强调公平性与共同性原则是实现贸易包容性发展的内在要求。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环境禀赋的不同,导致在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有很大差异。通常环境规制对于贸易主要发挥两种效应:贸易成本效应(指由于环境成本内在化产生“挤出效应”,导致出口品价格的上升,降低投入生产率,削弱其国际竞争力)和贸易创新效应(指合理的环境规制措施可以唤起企业家的环境责任意识、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它们的合力共同影响环境规制对贸易的作用效果,若贸易成本效应大于贸易创新效应,一国的国际贸易因企业商品竞争力的降低而恶化;反之亦然。
我国贸易包容性发展的双重“环境困境”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巨大的下行风险,拉动经济的“贸易杠杆”也遇到巨大冲击,贸易包容性发展遭遇双重“环境困境”:
贸易增长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不匹配,存在较为严重的“生态赤字”。尽管我国在世界范围内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以粗放式、依赖资源及劳动力的贸易增长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在保持贸易高速增长的同时,贸易规模也不断增大,但由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国际分工水平及技术等差异,所生产商品大多属于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不高,极易造成较大的资源、能源及环境的“生态赤字”,并可能产生“低端锁定”,而实际获利很少,生态环境治理难度又大,且未得到应有的补偿,其贸易的大部分利益却被外商拿走。
贸易增长与贸易条件不协调,难以实现“包容发展”。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贸易的互利共赢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我国充分利用“全球化红利”“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等有利因素实现了贸易迅速发展,但却面临人口压力大、资源消耗量大、能源紧缺、生态承载力超负荷运转、环境日益恶化以及国际环境出现较大变化的窘境,使得贸易发展形势日益严峻,很难实现包容发展。尤其是自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西方发达经济体出于“国内政治、经济和国家利益”等方面考虑,运用诸如“绿色壁垒”“知识产权”“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使得贸易“互利共赢性”和“国际共享性”受到极大挑战,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国别范围也日益广泛、产品和行业结构也不断扩展,特别是有关碳排放、节能、生态环保等与环境领域有关的难题日益增多。
以环境规制为抓手来破解困境
为应对以上两方面的困境,需要以环境规制作为抓手来促进贸易包容性发展。
要充分借鉴国外环境规制演进的经验,构建贸易包容性发展机制。积极引入“成本收益”的规制影响评价机制,实行经济激励政策和以信息披露为特点的创新性政策,并考虑灵活性、稳定性以及严格程度等因素来设计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制与创新政策组合,从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环保利益集团良好发展、消除制度羁绊等方面为政策创新提供有利条件,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参与国际多边贸易谈判和全球环境规制的制定,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促进贸易包容发展。
要有效发挥参与各方的协同效用,提升贸易包容性发展水平。为了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需要将包括政府、行业、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各方力量统筹安排,积极引导和激发经济行为主体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与扩散,并通过风险衡量机制、贸易包容发展机制来不断减少和克服规制失灵,提高规制效率。即在努力保持贸易适度增长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贸易结构,鼓励进口节能降耗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产品,有选择性地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加快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民族特色品牌。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