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给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

2014-02-21 14:474779

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监管,是投资者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刘士余在文章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而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均被刘士余列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监管,是投资者们普遍关注的话题。昨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提及互联网金融的三大风险,并给出了以包容为主导的四点监管意见。业界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或将出台。

  刘士余在文章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众所周知的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等。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蕴藏着三方面风险。

  “首先是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的法律底线:一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是不能非法集资。”刘士余认为,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

  而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均被刘士余列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肯定有失误和风险。”刘士余表示,对待互联网金融,既要包容失误,同时也要防范风险。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地监管。

  刘士余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是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尊重市场,呵护创新;二是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三是要处理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四是要严守底线思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数据显示,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截至2013年8月,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有97家。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而目前我国的众筹融资平台也达到了2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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