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力争人民币国际结算中心 交行试点只差批文

2009-03-02 14:19352

上海正在加速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备受关注。《华夏时报》记者最新获悉,在2月18日召开的2009年上海金融系统党的工作会议上,上海已将推进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有关文件上报给国务院,而在2月23日,上海市人大一审已经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地方立法形式正式确立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

      2月25日,相关媒体报道了交通银行已在全力准备试点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争取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第一单”。记者了解到,虽然此消息未得到交行方面正式确认,但在2月26日,交行总行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交行已经在作最后准备,包括系统升级,一旦正式获得试点,将对外公布,但不是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最快2月底。

  利润丰厚的中间业务

  “在央行上海总部和外汇管理局的授意下,交通银行已经率先做了相关研究,去年9月国务院一份文件中提到专门要在长三角地区试点人民币国际结算,上海方面就开始了积极行动,去年12月24日,国务院作出一个决定,在广东、长三角地区、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在2月19日的第二届上海金融论坛上,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外透露。

  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连平表示,目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只是在长三角、广东、香港、澳门等地区进行试点,但是逐步会将试点扩展到全国。

  “近年来,人民币在周边地区广泛进行使用,包括中俄、中朝、东南亚一带,甚至于中亚地区,在边贸中使用得比较多。但这中间主要还是以现金为主。当然还有一些是通过银行设立账户来进行操作,从整体上来看,短期内对出口的拉动作用也不会很大,但是长期来看具有战略意义。”连平分析称,“实际上,进出口企业在实际贸易出口当中是否能够选择人民币结算取决于企业在贸易中的地位和话语权,而中国庞大的出口贸易,使得部分有条件的出口企业能够在东南亚地区用人民币来结算。”

  记者也从最新可查的贸易数据中发现,2008年香港和内地之间的进出口总额合计2000多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8%;我国与东盟十国和韩国的进出口金额分别为2300亿美元和1800亿美元,分别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9%和7.3%。

  连平表示,东盟十国和韩国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也较高,需求相对旺盛,2008年在人民币升值前景明朗的背景下,国内进出口商选择币种和定价能力较强,推行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的市场空间较大,进出口商在货币选择方面,可能会有更多的发言权。

  “如果在亚洲地区实现贸易人民币结算,将大大缓解出口企业的汇率压力,同时也可能促进亚洲地区的贸易往来,而这不仅将给银行带来大笔的贸易融资,同时银行如果能够为其提供转接服务,或为其他无法介入这一业务的银行提供清算业务,也将为银行带来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2月27日,复旦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军告诉记者。

  交行有望夺首单

  “上海很有可能成为我国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首站,按照上海市政府的目标,和此前央行上海总部和外管局要求交通银行率先研究人民币国际结算来分析,央行会选择有海外分支机构、注册地在上海的银行开展试点,且试点期间暂不会让外资银行介入,因为不利于统计监测,且参与国际结算试点的企业也一定是对产品有定价权、能够让贸易伙伴接受人民币的优质企业。这也意味着,交通银行作为总部在上海的第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争取到这块利润丰厚业务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这会成为支持外贸企业出口的一项重要措施。”2月26日,一家大型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

  上述负责人分析,目前的试点为上海和港澳地区之间的人民币国际结算,而如果海外企业可以到国内试点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然后通过该账户和国内的贸易伙伴用人民币结算贸易款,那么人民币迈向国际结算货币进程就向前推进一大步。

  据了解,其实不仅交通银行在争取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各家商业银行都已经开始系统全面升级,为人民币国际结算做准备,但是高层将在申请的银行中选出试点银行,而试点银行也将为其他商业银行做清算行,由于上海正在大力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因此试点行一旦“花落”交行,那么人民币结算中心的地位也有望落定上海。

  链接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大事记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即允许进出口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如果本币被广泛用于国际交易,那么该币就可能成为政府干预外汇市场时买入外汇的对象货币,其结果是本币成为储备货币。因此,本币用于国际结算是货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

  2007年5月,东盟10国以及日本、中国和韩国的财长达成协议,建设区域性的外汇储备一揽子货币体系协议。

  2008年底,国务院正式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迈出关键一步。

  2008年12月12日,央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合28.29亿美元)。此举令人民币首次以官方的姿态走出国门,历史意义非凡。

  2009年1月13日,央行上海总部表示,2009年上海将在适当时机推出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

  2009年1月20日,央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20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这是央行第二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本币互换协议。

  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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