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平呼吁:尽快构建互联网金融有效监管体系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撰文指出,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还是金融企业提供网络服务,当务之急是与时俱进地尽快构建包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体系。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的面貌也每天都在更新,监管的法规却很难跟得上速度,杨再平副会长也注意到了这点。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从方兴未艾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到初露峥嵘的第三方支付、P2P信贷、众筹网络等,互联网技术的渗透不断带动金融行业创新升级,然而,“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任何新鲜事物的发展若不加以规范,总会出现偏差。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撰文指出,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还是金融企业提供网络服务,当务之急是与时俱进地尽快构建包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体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看法,杨再平副会长的态度是包容且谨慎的,他指出,监管理念须充分认识并处理好金融监管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承认接纳之,有效监管之。如果金融监管对如此重大的革命性金融创新视而不见,不纳入监管体系而有效监管,那既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创新发展,更将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不拘泥于空间与时间的因素,与传统的金融业有很大的不同,杨再平副会长认为,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无论是金融系还是非金融系所做,都应当受到监管,而且都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
参照相关国际经验,以第三方支付监管为例,欧美国家基本依照从“自律的放任监管”到“强制的监督管理”的监管指导思想,构造了网络支付监管法律体系。在发展初期注重鼓励创新、引导发展和适度监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规模扩大。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的面貌也每天都在更新,监管的法规却很难跟得上速度,杨再平副会长也注意到了这点。“当下可谓亟需加快现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电子资金划拨法》、《网络购物条例》、《网络借贷行为规范指引》等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赋予相应合法地位,有效控制风险。”
杨再平副会长同时还强调,须整合或新设相关机构,形成既专业分工又统一协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同时加强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之国际合作与治理。根据我国国情,似乎须构建起以一行三会为主,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多部门为辅的既专业分工又统一协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互联网金融更能做到普惠金融,杨再平副会长曾在文中提到。与此同时,监管更不可缺失。“对互联网金融,既要看到其对金融业的革命性创新意义,又要保持理性,对其风险隐患保持足够警惕。金融监管应及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视野,尽快构建包容两系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体系,以形成有效金融监管与革命性互联网金融创新之良性互动,让互联网金融更安全稳健地惠及广大实体经济与社会大众”,杨再平副会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