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质检重在谋篇布局
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对建设法治质检提出“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引发了笔者深入思考。要准确把握法治质检的要求,推动全局工作法治化。只有全面理解法治质检的根本要求,把一切检验检疫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把法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成效高低的评判标准,才能推动全局工作法治化。
广东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延辉
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对建设法治质检提出“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引发了笔者深入思考。
“法治”是新形势下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从大局形势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崇尚法治。十八大以来短短几个月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在不同场合重申法治的重要性,“法治”理念被提到极其重要的位置,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引人注目的治国理政思路标志之一。作为中央驻地方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法治”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从职能定位看,我们需要“法治”引领以把握方向、指导实践。我们除要承担传统职能外,还要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有所作为。这要求我们要在统一的法制框架内,正确认识把关与服务的对立统一规律,妥善处理各种复杂关系,推动检验检疫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这就必须以“法治”引领,正确把握工作方向,不断提升工作新境界。
从实践经验看,我们需要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防范风险。我们目前在执法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已经引发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甚至有可能导致渎职犯罪。作为行政机关,我们既要依法施检,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又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
法治质检建设,究竟应当如何谋篇布局,抓紧抓实?
首先,要准确把握法治质检的要求,推动全局工作法治化。
去年,支树平局长强调,法治建设涉及质检工作的全部领域、全部事项、全部环节,必须时时依法、事事依法、处处依法。这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对检验检疫而言,法治无处不在、无时不用。
一方面,从行政执法领域看,检验检疫工作几乎涵盖了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之外的所有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四法五例”以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从非行政执法领域看,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也必须严格遵守物权法、合同法等有关民商事及经济法律的规定。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按照不同性质、类型法律规范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全局工作法治化”是建设法治质检的总体目标。只有全面理解法治质检的根本要求,把一切检验检疫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把法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成效高低的评判标准,才能推动全局工作法治化。
其次,要努力形成系统化工作格局,促进法治工作全局化。
建设法治质检的基本工作方法就是要形成系统化工作格局,做到“法治工作全局化”。
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法治质检,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将其覆盖面拓宽到全局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全局工作法治化。为此,我们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全局抓法治,抓好法治促全局,对法治质检建设,要放到更高的层面、更宽的视野来理解和把握。
要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非常重要。一要主动学习法律,打牢依法行政的法治基础。二要强化法治实践,在知行合一中巩固法治思维;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纷争过程中,首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努力将问题的法律性质、后果、对策等研究透、解决好。
要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制度建设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基础和前提。一要坚持政治性原则。要根据国家大政方针,着力改进和完善具体制度,努力形成与法治政府要求相适应的检验检疫制度体系。二要坚持合法性原则。要确保制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框架内,对工作要求加以程序化和具体化。三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可行性,更好地服务和指导实践。
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法治创新。弥补检验检疫履职能力不足要靠法治创新。要突出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调研,创新监管手段,突破难点;要明晰检企权责,按照走“中国特色质检之路”的总体要求,勇于探索,转变执法理念和监管模式,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检验检疫执法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