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并轨前夜煤企电企均不适 或因失去国家指导框架

郗岳 |2012-11-25 18:392506

从2013年开始,在电煤谈判的谈判桌前,煤企和电企将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顾问武承厚认为,煤价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可以传导给中下游,倒逼铁路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降低铁路流通费用。

  从2013年开始,在电煤谈判的谈判桌前,煤企和电企将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失去了国家对价格的框架指导,双方均不适应,价格谈判陷入僵局。

  文件

  每到年末,煤电双方就将进入转年电煤合同的谈判阶段,但今年变得有些不同,即将出台的电煤并轨指导文件,给谈判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

  在煤电衔接上一向行动较快的内蒙古,9月底就在鄂尔多斯召开了大型煤炭产运需恳谈会,当时有400多人出席,涵盖了几大铁路局和港口集团代表,还有130多家煤炭产需企业。

  参加恳谈会的业内人士说,当时有很多企业签订了供需框架协议,在电煤用量上基本可以确定,但是在价格方面煤电双方还难以谈拢。

  另一个煤炭大省山西也有同样的现象。虽然煤炭生产企业还没有见到正式的并轨文件,但是在发改委的通气会上已经了解改革的大致方向,电煤并轨是大势所趋,在这个基础上,煤炭企业开始和电厂积极接触,召开了很多场点对点的协调会。

  “在需求量上,电企说得很痛快,但是一提到价格,电企就回避,观望情绪很浓。”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一位官员表示。

  在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近期组织的座谈会上,论及价格,央企发电集团的回复非常干脆:一切都听北京的。似乎国家对于电煤并轨的指导意见一天不落地,电煤谈判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新金融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这份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 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初稿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来计划在11月中旬出台,但从目前的工作进度看,最早也要到本月下旬,或者是争取在年内出台。”

  其实从今年6月份国家就开始着手煤价改革的方案,并且根据改革的总体思路,9月份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明年煤炭衔接工作,听取产运需各方意见。所以一些大型的煤、电公司,基本对改革方向有所掌握。

  上述知情人士称,目前已经明确下来的内容是:2013年产运需衔接将取消重点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且不再下达年度的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方案;取消重点合同后,原则上煤矿企业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可以公平自主订货衔接,采取优质优价原则;此外,国家不再规定哪些是重点行业和重点保障领域。

  “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依然明确,但为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具体的改革措施和进度还要保证平稳有序。”这些细化措施包括:签订电煤合同时,在矿点、电厂及供货渠道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稳定;坚持以煤炭企业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供货主体,直接签订订货合同;一些垄断行业利用手中资源参与煤炭经营的做法,国家可能会出台限制措施;国家对供需企业签订的年度或是中长期合同仍要进行汇总,由铁路、交通部门对汇总合同组织运力衔接。

  谈判

  价格是煤电谈判的永恒矛盾,不管是在1993-2009年国家组织的煤炭订货会上,还是2010年至今的煤电产运需衔接会上,都成了煤电双方的博弈大会,很少能顺利达成共识。

  然而今年,国家取消了电煤重点合同,也不再针对价格提出指导意见,这意味着,理论上价格低廉的重点合同煤将全部纳入到市场煤进行供应,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而松绑后的煤电双方,一下子在价格谈判上变得无所适从。

  “今年7、8月份煤价掉得最厉害,那时候电力企业很愿意电煤实现并轨,因为有些地区已经出现重点煤和市场煤价格倒挂的现象,实现并轨后,根据煤价下行趋势,它们的采购价格会降下来,不再受重点合同价格制约。”上述山西煤炭厅官员表示。

  进入10月,煤价出现企稳回升态势,电企开始对并轨有一些抵触情绪。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员对新金融记者表达了电厂的担忧:万一市场价格涨上去,没有国家限价我们就等于没了靠山,而煤电联动机制也很少能真正发挥作用,上网电价不能放开,到时候电厂亏损面会进一步扩大。

  从行业综合水平上看,市场煤价格已经非常接近重点煤价格,是推行电煤并轨的最佳时期。而且从量上考虑,重点煤也逐渐失去意义。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对媒体表示,煤炭衔接会的成交量已经逐年减少,2012年重点合同煤名义数量为7.5亿吨,占全年电煤消费量的37%左右,但实际上大部分合同是有量无价,甚至无价无量。

  有量无价的合同让有些煤炭企业难以接受,尤其是在政策还未落地的时期。一位龙煤集团高层表示,在今年的电煤衔接中,煤电双方在价格上存在分歧。

  目前,龙煤4300-4700大卡电煤的每吨平均市场价要高于重点合同价150元左右,70%的量供应黑龙江的本地电厂。在谈判中,电厂表示能承受的涨价幅度为每吨40元,而结合开采和运营成本,龙煤认为每吨上涨80元比较合适,因此双方在价格上僵持不下。

  “针对市场煤和重点煤价差较大的省份,例如黑龙江省和山东省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特别的提法,可能会适度上调供热电厂的上网电价,如果煤价上涨过快,避免让电厂损失过大。”上述并轨方案知情人士说。

  对于重点煤和市场煤价格出现倒挂的企业,价格谈判就变得不乐观起来。在安徽市场内5000大卡的动力煤,市场价比重点价每吨还要低20元。当地某煤炭集团的高层说,接下来谈判的目标是,不低于今年的重点价,而提高价格的可能性并不大。

  由于2013年煤炭产能继续释放,而目前煤炭需求增长乏力,库存较高,煤炭面临很大的下行压力,供需双方对明年煤炭市场的判断存在较大分歧,如此为明年订货的价格和数量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配置

  在并轨指导文件出台之前,除了价格,铁路运力配置权也成了煤电双方争论的焦点。

  近期,关于煤炭市场化改革,中电联代表电力企业提出了两点诉求,其中包括:所有电煤重点合同转为中长期合同,大部分市场煤合同转为中长期合同,其电煤运输全部列入国家重点运输计划且将运力主要配置给发电集团,铁路部门优先调度安排电煤运输。

  上述大唐燃料负责人认为,在三西地区(蒙西、山西、陕西),紧缺的铁路运力是电煤谈判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运力配置给煤矿,它们将有更大的议价能力,会把电煤优先发运给出价高的用户,这样电力企业将非常被动。

  “如果运力配置给电企,它们会根据每天的用煤和发电计划,合理地安排运力,对煤炭物流成本也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并设法控制运输成本,这是发电企业的一致要求。”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对新金融记者说,运力配置的转移就是知情权和控制权的转移。

  对此,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秘书长董跃鹰认为,从流通环节上看,运力理应配置给资源方,因为请车计划主要是煤矿负责去做的。他对新金融记者表示,铁路运力配置权不存在归属难题,最终还是会配置给合同。另外,根据指导文件,国家不再下达年度的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方案,而是由煤电双方签订衔接合同后,铁路再根据合同量进行运力配给。

  在衔接总量上,指导文件初步明确,煤炭供应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取得的生产许可能力,同时参考近年来铁路实际发运情况,来确定明年与用户企业进行衔接订货的总数。

  运力瓶颈仍然是制约煤炭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因素。内蒙古发改委人士称:“内蒙古煤炭年年多挖,但运力却非常吃紧,因此电煤外运的兑现率只有40%左右。”

  近几年来,煤炭衔接会虽然表面上由煤电双方和发改委担当主角,但实际上后面的“隐形权力”却是掌握在铁路部门手上,真正决定重点电煤合同数量的往往是铁路的运力。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认为,多年来,紧张的运力带来了无限的寻租空间,部分铁路部门的附属企业,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坐地起价,并以点车费等名目额外收费,对发电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甚至高出了煤价上涨幅度。

  “清理中间费用是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政府部门的职责,在这一点上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都是受害者,双方在这方面已经形成共识。 ”欧阳昌裕表示。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顾问武承厚认为,煤价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可以传导给中下游,倒逼铁路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降低铁路流通费用。

  出路

  尽管国内煤炭资源丰富,但是资源分布并不平均,产出地和消费地也不统一,单纯靠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是不现实的。

  “电煤谈判僵持不下,政府制定指导价固然是好的,但是这样也束缚了煤炭市场化改革。”一位河北省发改委官员表示,如果完全由企业自主衔接,落实起来有很多障碍。“同一个煤炭集团,在不同区域,由于煤种、销售半径、运输条件均不相同,不可能用一个价格作为参考。其实全国煤炭区域市场已经形成,比如以产煤区、交通枢纽区和煤炭集散地为中心的,都是市场自然形成的,只是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双轨制取消不仅让电力企业失去了靠山,也让煤炭企业在定价方面陷入迷茫。有业内人士向煤炭企业建言:生产相同煤种或销售区域相近的企业可以相互联合,先让区域内有代表性的大企业和用户谈判,其确定基本价格和调整幅度,可以作为其他企业的定价参考。

  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地区这样实践了,比如煤炭巨头神华和中煤,其煤炭定价就起到了风向标作用,其他企业跟风行动。

  另一个可行的出路是,利用煤炭交易中心进行电煤衔接。上述官员说,目前在部分煤炭主产地和集散地,已经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和交易规模的煤炭交易中心,在2013年电煤衔接中,企业可以就近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这样有利于企业发现价格,为定价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拓宽销售市场,发现优质用户,合理调整市场节奏,减少衔接中与用户的矛盾。

  煤炭供应方形成区域市场,而需求方也要根据区域市场的特性进行采购,但是按照目前的电力结构,五大发电集团的下属区域电厂并没有采购定价权,而是由集团统一进行电煤谈判,因此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规模和实力并不平衡。上述负责煤炭运销协调的官员认为,需求方的采购结构制约了煤炭的市场化改革,五大电力集团应该把采购权下放到区域电厂,让区域电厂和区域煤矿进行自主衔接,这样形成的价格,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

  确定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也有利于化解煤电矛盾。在全国最大的电煤消费地山东省,煤企和电企之间存在互保协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经济运行处处长于秀忠告诉新金融记者,这个协议的基本思想是,在电煤价格方面,煤炭企业要给电力大用户一定的优惠,而在煤炭市场不好的时期,电力企业要兑现煤炭采购合同,存煤天数要达到省里的要求,“至于价格制定,由双方自主协议,省政府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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