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三年后全改制为商业银行
日前,我省出台改革方案,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动刀”。到2014年,全省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全省所有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方案明确,一方面积极置换不良贷款,对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给予1000万元奖补。
日前,我省出台改革方案,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动刀”。到2014年,全省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全省所有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而随着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即将诞生,各路资本又喜获一次进军金融业的良机。
乡土金融将“大变脸”
2011年,宣城市农村合作金融来了个“大变脸”:经过改制,七家农村银行在各县市区先后成立,农村信用社这个名称从此在宣城成为历史。
这只是一个缩影。扎根乡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服务“三农”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事实上,农村信用社长期依赖国家政策扶持,没有做到完全市场化运作。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在于产权,早年间农信社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内部股权过于分散。
日前,我省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2012年全面完成资格股改造;力争在2015年前将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
向场外伸出“橄榄枝”
改革不是机构简单翻牌,从“社”变成“行”,简言之就是走向市场,成为真正的银行。
改革方案明确,一方面积极置换不良贷款,对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给予1000万元奖补。一方面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各法人行(社)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
方案要求,原则上每家法人行(社)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在2015年底以前,各市及城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高于35%。
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各路资本创造了一次进军金融业的良机。方案提出,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会褪去“行政化”的色彩,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体系和以监事会为依托的监督约束机制。
改革将进入“深水区”
据悉,即将诞生的农村商业将会获得一系列政策“红包”:对改制成功或上市成功的,给予财政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分别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与此同时,相关金融业也会“输血”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支持法人行(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市场,开展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积极推动法人行(社)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