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控投资型财险销售规模

张轶骁 | 2012-05-29 16:25 1927

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投资型财险产品的销售监管标准,要求单一投资型保险产品

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投资型财险产品的销售监管标准,要求单一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规模,要控制在公司保险产品总规模的30%以下。

记者发现,与2008年的原规定相比,新公布的《通知》要求,单一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规模,不能超过该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总规模的30%。同一季度内到期的所有投资型产品销售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公司可使用总规模的30%。目前,投资型财险多数表现为客户通过向财产险公司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将保费通过财产险公司投入投资市场。

一位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度销声匿迹的投资型财险又在地方一些保险公司现身。2011年,紫金财险曾率先推出两款投资型家庭综合财产保险产品,并在江苏试点销售。

“投资型财险在2011年重新现身保险市场,与当时银行火爆的理财市场有着一定的联系。当初投资型财险面世时,正是以理财产品的替代品亮相,进而成为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该人士说。

“控制投资型财险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投资型财险的理财功能可以与银行理财产品相媲美,而保障功能却相对较弱,这与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的初衷并不相符。二是财险公司的资金大多数是一年期的短期资金,资金回报率的风险高于寿险,且监管也不如寿险完善。”该人士表示。

放大镜

投资型财险被念紧箍咒

保监会2008年公布《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之后,投资型财险几乎在一夜之间被砍得只剩下零头。

原因是保监会在《通知》中公布了七项极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其中要求销售投资型财险的公司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高于150%。而新《通知》还要求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额挂钩。

“2011年多数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150%,但溢额限制的提高意味着,不可能再像2008年以前那样,靠疯狂拓展业务规模提升保费收入。”一财险资深销售人士告诉记者。

0
标签: 投资型 财险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