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比较与启示
提升中间业务水平,对降低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意义重大。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中外银行在中间业务统计、核算方面有着较大差异,不同统计、核算口径下,发展水平表现不同。
不同的统计、核算口径下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表现不同
(一)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核算口径有所不同
1.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指非利息收入业务,其损益核算口径大于中资银行。国外银行所言中间业务是指非利息收入业务,其既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等较少消耗资本业务,也包括衍生交易以及价差收入等表内外消耗资本业务,具有降低资本约束和应对利率市场化双重作用。其业务种类涉及表外衍生金融交易、资金交易、资本投资等内容,包含了价差收入和资本利得,其损益核算口径是:非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净利息收入(含债券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剔除债券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国内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指收费业务,其收入主要是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损益核算口径小于非利息收入。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统计分为结算性中间业务、担保性中间业务、管理性中间业务等七类。从分类情况看,国内中间业务的实质是低资本消耗的收费性业务(除担保性中间业务面临信用风险属于资本消耗业务),其统计、核算并不涉及表外衍生金融交易、资金交易、资本投资等资本消耗业务内容,对应的损益核算口径是:中间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二)不同口径比较下,中外银行中间业务占比差距有所不同
1.按国外银行以非利息收入定义中间业务收入进行比较,中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具有较大差距。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2000年至2010年平均基本保持在40%左右,而国内银行业在20%上下。
2.按国内中间业务口径比较,中外商业银行差距缩小。按国内中间业务收入核算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主要项目,对比此项目中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国外在20%左右,国内银行在15%上下。
不同的监管政策和业务模式选择是产生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差异的重要因素
(一)中外金融监管政策不同是中外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
从比较中不难看出,部分中资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与国外银行的差距已显著缩小,非利息收入占比存在的差距主要是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其他非利息收入方面,其对应的业务主要是表外衍生金融交易、资金交易、资本投资等面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的资本消耗业务。目前国外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存款账户服务占16%、信托业务占11%、资产证券化占10%、交易业务占11%、投行占6%,资产管理业务、交易业务、投行业务合计占美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近40%左右,国内平均不超过3%。西方银行交易业务方面除了利率、汇率产品外,在金融自由化、混业监管大背景下,交易收入大部分来自于股票、大宗商品和衍生品交易,我国分业监管使国内商业银行无法参与股票和商品交易,衍生品市场规模受限;资产管理方面,受分业监管限制,国内银行主要提供基于信贷和债券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难以提供跨市场套利的高收益产品;投行业务方面,受分业监管政策限制,国内银行主要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并受券商机构的竞争,同时不能从事股票承销和分销,而国外银行投行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股票承销和分销以及结构性产品融资服务。
同时,在分业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国内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处于试点阶段,国内股份制银行难以有效形成银行控股集团进行多元化综合经营或开展全能银行业务服务。国内只有中国银行凭国际化优势和特殊政策,建立银行控股集团开展综合经营,非利息收入占比达到29.93%,已接近国外银行水平。中国银行主要是利用其国际化优势,依托海外市场设立多元化综合经营平台,在香港和海外注册多家全资子公司,开展了投行业务、保险业务、投资业务、资产管理、租赁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子公司产生的非利息收入占并表后中国银行集团公司非利息收入的22%以上。
国外历史经验和数据也表明,监管政策是银行提高非利息收入的决定性因素。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于1933年制定了银行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美国银行业在1934~1948年间非利息收入始终在20%以下;只是上世纪7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西方决策中渐处主流地位,推行汇率浮动制、利率市场化,在利差收窄压力和监管环境放宽作用下,美国银行非利息收入才得以逐步提高到20%以上;特别是1999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现代金融服务法案》全面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解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限制,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突飞猛进,在21世纪前十年始终保持在40%以上,并在2003年达到43.8%的最高水平。
(二)零售型银行业务模式是提高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的重要因素
从国外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来源看,主要来自传统零售银行业务,基本收入结构是:存款账户服务费(主要是个人和对公结算、清算等账户服务费以及银行卡服务费,不消耗资本)一般占到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30~50%,而消耗资本的担保类及信用承诺类手续费收入仅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3~6%。
国内银行也遵循这个规律,储蓄存款和小企业存款占比超过30%的银行可视为零售型银行,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均达到零售型银行标准,其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5~20%之间,已接近国外20%的水平;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手续费及净佣金收入结构与国外银行趋于接近,差距缩小。其收入结构特征是:存款账户服务费(不消耗资本)占比高,担保类收入(由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传统表外业务产生,面临信用风险消耗资本)占比低。结算类及银行卡收入平均占37.81%,而担保及承诺类资本消耗收入平均仅占8.78%。
反之,国内以公司业务为主的股份制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普遍低于15%,其收入结构特征是:存款账户服务费占比低,担保类收入占比高(由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传统表外业务产生,面临信用风险)。此外,国内以公司业务为主的银行普遍采取息转费方式提高手续费收入,即将部分贷款利息收入转入咨询顾问费。因此,国内公司业务型银行中间业务直接和间接资本消耗并不低。其结算类及银行卡收入平均占比仅为16.64%;而担保及承诺类和财务顾问费等面临信用风险直接或间接资本消耗性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占48.37%,其对降低银行资本约束的作用有限。(平均数不含中信银行数据,因其手续费及佣金占比虽然低于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但其打造零售银行方向坚定,发展迅速,收入结构已略优于其他上市银行)。
国外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未来交易类业务面临严厉监管约束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监管新规要求更多衍生品在交易所交易,这将限制银行对“定制”衍生品收取溢价的能力。可能会导致一些业务出现萎缩,比如利润丰厚的“定制”衍生品业务;另一些业务则将彻底消失,比如银行在自有账户上进行的“自营交易”。与此同时英国提出银行业改革方案,计划将零售银行业务与投行业务进行隔离,只有零售银行机构才可以吸纳个人及中小企业存款、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这些机构不得经营自营业务,不得进行衍生品交易(对冲零售风险的业务除外),不得向欧盟以外的客户提供服务,也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支付服务除外)。此外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提出金融交易税建议,未来可能将进一步压制获取资本利得的金融投机交易。因此,目前高盛集团、美国银行、瑞士信贷集团、摩根士丹利和瑞士银行等金融产品交易巨头已开始裁员和实施成本削减计划。
(二)危机下公司金融业务中间业务受挫严重,但传统收费业务表现出较强抗风险性
例如,著名的国际银行花旗银行,2008年投行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6.3%,投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表现出明显的顺周期特征;2008年,花旗银行为高杠杆金融承诺冲销49亿美元坏账损失,导致当年公司业务条线亏损48.76亿美元;2008年,花旗银行贷款服务损失严重,损失17.31亿美元,主因是集团对抵押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与此同时,花旗银行传统账户支票服务业务,丝毫未受金融危机影响,收入从2005年的9.97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1.34亿美元。
国外经验对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启示
(一)可视环境、政策变化分阶段开展综合经营,逐步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
根据国外历史经验,随着我国汇率弹性增强、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直接融资渠道增多,将导致利差收窄,为开展银行综合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创造了条件。虽然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界开始反思监管模式,对衍生交易、跨境资本投机套利监管收紧,但西方银行总体混业监管综合经营的模式并没有彻底改变,能否回到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的分业监管模式,有待观察。同时在我国总体分业监管的框架下,银行可以通过申请和监管部门审批,收购或出资设立基金、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服务公司,以银行控股集团形式试点开展综合经营,目前这一趋势没有改变。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可视政策变化,分阶段布局,开展综合经营,应对我国逐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二)现阶段国内银行可努力提高低资本消耗中间业务,应对资本约束
国内外经验表明,基于客户账户服务管理的零售银行业务(包括个人业务和小企业业务)是提升商业银行手续费及净佣金占比水平,提高低资本消耗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途径。从国内外经验比较看,加强支付结算和融资、服务网络、风险转移等能力建设是开展零售银行业务,提高手续费收入的核心要素。
一是加强基于账户服务的支付结算业务。强化结算账户系统服务。锁定核心上下游客户进行结算服务营销,将单个孤立的账户管理变为网络群的账户管理,凭借快捷系统的时时到账结算服务,减少客户资金系统外循环,以此为基础提供上下游客户支付结算、企业资信调查、资金监管、融资等系统性服务,带动中间业务收入;创新传统结算业务模式,建立国内结算代理行制。与国际结算服务对接组合运用,实现内贸、外贸两个客户市场同本外币结算以及贸易融资服务有机结合一体化发展,以求丰富结算服务内容,扩大结算服务规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开展资本市场支付结算服务,形成稳定的一般性存款与同业存款互换的双向回流机制,以有效对冲资本市场波动对银行流动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在此基础上,打通传统业务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能够带动银行资本市场代理业务,提高理财产品设计和销售能力,推动银行托管业务,进一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二是加强资本运营提高网络覆盖和细分市场,提升零售银行业务基础。提高机构网络覆盖可有一定资本实力支撑。为此,可在通过资本市场和金融债券市场补充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同时,建立并购基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商业银行等小型银行同业机构的股权投资,可考虑以吸收合并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同业并购,利用资本营运低成本扩张优势,快速实现银行机构网络的区域覆盖。
同时,银行可考虑引入具有广泛分销网络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利用其分销网络销售银行产品。对此可借鉴国外银行案例,例如西班牙国际银行通过公私链式联动模式,以开发11万户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及其销售点)为基础,延伸开发和扩大零售银行业务客户,搭配销售信用卡、消费贷款等产品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以此为鉴国内商业银行可考虑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或开展战略合作,借助于公私链式联动模式,延伸零售网络对个人和小企业的服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此外,可细分市场,通过贸易融资类产品、网点就地服务等适合中小企业客户的服务方式,采取价格风险筛选甄别逆向选择利率、缩小经营活动半径、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风险防控措施,适度提高小客户业务量比重,提升零售银行业务整体规模。为提升中间业务打下基础。
三是积极探索尝试资产证券化业务,转移零售银行业务风险,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渠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的过程。其具有分散风险功能,占国外银行非利息收入10%左右。截至2010年末,美国资产规模100亿美元以上银行,证券化资产占比为18%。在国内,资产证券化收入是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项空白。作为一项试点业务,截至到2008年,我国共发行了19单累计66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此类产品均未出现违约情况。但在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停止。近期,我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国务院已经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人民银行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作为推进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点工作。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方案。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其模式是由发起人将其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打包后,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支付给发起人,并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是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资质评审之后确认允许获得贷款的企业名单和额度。之后,银行方面会对贷款总额进行资产证券化,把支持证券推向投资市场。银行通过证券化能将贷款换成流动资金,解决资本充足率以及转移分散风险,同时还可以管理费方式收取手续费,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此多渠道推进国内银行中间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