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22家商会签约 促泛珠三角对台交流合作

林国瑞 刘永明 | 2011-06-13 12:00 436

(林国瑞 刘永明)来自泛珠三角区域的14家商会和台湾8大工商社团12日聚首福建漳州,就促进两岸工商经济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和发展,签订了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中新社漳州6月12日电 (林国瑞 刘永明)来自泛珠三角区域的14家商会和台湾8大工商社团12日聚首福建漳州,就促进两岸工商经济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和发展,签订了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该框架协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商会与台湾商会和企业人员往来,组织商会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进行互访,以增进双方成员的了解与互信;鼓励并协助组织企业参与对方举办的交易会、专业展览会、展销会和洽谈会,鼓励企业考察对方市场,开展经贸交流和合作;在各自区域内为对方企业的投资贸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加强信息沟通,在各自的网络上开展信息交流,促进信息共享,互为对方提供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的信息,并交换各自的出版物。

  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邱家赞表示,该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商会与台湾主要工商社团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岸的经济繁荣,有利于深化两岸商会的合作内容,在泛珠三角区域商会和台湾主要工商社团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香港中华总商会荣誉会长林广兆说,经过多年的磨合发展,两岸四地已逐渐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机制,此次泛珠三角区域商会与台湾主要工商社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正好为两岸四地商会与工商团体加强合作与交流揭开新的篇章,为深化两岸四地企业相互投资、加强彼此信息沟通等提供合适的交流平台。

  台湾中小企业协会主任范秋芳表示,希望未来能借由两岸的合作机制促进彼此相互的交流、分享资源,共同建构综合性的服务性平台,推动两岸中小企业的私资、产业对接和贸易往来,共创两岸四地的经贸新举。

  为进一步加强商会的协作与交流,促进区域内工商界的合作和发展,促成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2004年6月广东省工商联倡议,经与闽、赣、湘、桂、琼、川、黔、滇八省(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港澳特区有关商会友好协商,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商会合作框架协议》,并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商会联席会议”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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